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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3: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推进我市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地民间金融较为活跃,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民间金融发展迅猛。由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企业倒闭、知名企业家“跑路”事件相继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全国经济热点地区一样,我市民间融资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和潜在隐患。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从体制入手,以创新机制为路径,以建立相关政策、优化金融环境、发展草根金融等具体措施为手段,努力促进全市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金融 健康发展 调查报告

2011年以来,国家出于遏制通胀的需要,信贷规模进一步收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不断加大,银行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导致多数企业遭遇资金困境,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民间融资发展迅猛。但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以及民间融资市场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民间借贷危机连连曝光。河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不断被爆知名企业家卷款“跑路”事件,近日轰动全国的常州第一美女老板顾春芳“跑路”事件、南京女老板骗数亿元携子失踪事件,都充分暴露了我国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依托丰富的地下资源,榆林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迅速,资金需求旺盛,推动了民间融资市场异军突起。和全国经济热点地区一样,我市民间融资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和潜在隐患,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期,市发展研究中心对我市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市民间融资经历了逐步发展的过程。小煤矿、煤转化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是支撑民间融资市场的主力。从2004年煤炭市场开始起步到2008年房地产市场升温,民间融资的形式由初期的入股分红逐步转变为债权分息,并伴随煤炭行业市场利润率升高,民间融资利率也不断走高。

据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统计估算,榆林民间融资规模约700-1000亿元,近年来融资利率一般为月息15‰-30‰,均超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平均利率和农信社贷款平均利率,在部分活跃的县区个别甚至高达50‰。从地区分布看,县域经济发达的神木县、府谷县、榆阳区是民间融资较活跃的县区;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以三个月和六个月期限较为普遍;融资金额以单笔50万元以内为主,也有千万元以上的巨额融资;融资方主要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企业、融资中介组织以及地下钱庄等隐性组织。

我市融资中介组织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截止2011年底,经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66家,注册资本金共65.18亿元,已开业64家,贷款余额56.34亿元,本年累计发放贷款93.66亿元。取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机构8家,注册资本金共8.89亿元,已开业5家,在保余额7.36亿元。典当行24家,注册资本金共3.1亿元,典当行贷款期限相对较长,利率较高,月利率一般在20‰以上。投资公司共442户,其中项目投资业务类304户,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类138户。

我市民间借贷资金用于本地投资生产经营占比近半,区域外投资占比较少。我市民间借贷资金用途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用于煤矿和相关煤化工企业生产经营;二是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公路交通等建设项目,以及炒房、炒矿等资产炒作;三是用于衣食住行或婚丧嫁娶等生活领域;四是用于“过桥贷款”、票据保证金、验资、票据承兑等短期周转;五是用于其他投资,用于虚拟经济或各个融资主体之间空转。

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趋于下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持续加大,民间融资主要投向领域的资金需求量相对降低,同时受全国各地民间借贷“崩盘”事件,特别是毗邻我市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影响,榆林民间融资活跃度、借贷利率均有所下降,交易

条件有所提高,民间融资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交易趋于谨慎,规模呈下降趋势,主要投向实体经济。

当前,我市民间借贷利率主要集中在15‰-25‰,较南方省市40‰的月利率,利率相对处于较低水平,资金主要流向本地煤矿、煤化工、房地产等实体经济领域。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资金需求量趋缓,以及地方对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清理、检查、监管力度加大,出现交易趋紧、规模下降的新情况,基本面具有实体经济的支撑,相对风险较为可控。

2010年,榆林市煤炭行业进入整合重组阶段,由于许多煤矿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与规模扩大停产改造,一方面因停产、限产,销煤收入明显减少;另一方面技术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使得煤炭行业资金较为吃紧。加之这些煤矿大多没有银行信贷支撑,民间集资或入股方式筹集资金较多,但随着整合基本结束,该行业资金需求量已近饱和。2012年榆林加大地方保障房新建力度,规划5年内建成1000万平方米左右、15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同时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银行房地产开发贷完全收紧,按揭暂停或规模锐减,房地产新开工项目数下降,房地产市场逐渐降温。

此外,全国各地民间融资“跑路”事件对民间融资影响较大,出现资金来源减少的现象,居民风险防患意识加强,融资中介组织也不断增加对融资人信用度、贷款用途及担保的考察。

二是作为借贷双方投融资对接渠道,有效实现了双方的共赢。

2011年,由高和投资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民间资本投资调研报告》显示,榆林市“因煤而富”的亿万富豪超过6000人。近年来榆林市得益于能源经济大发展,“因煤而富”所催生的富豪较多,伴随地方煤矿集体分红及城镇周边农民土地赔偿收入增加,居民手中的闲余资本不断增加。受物价上涨、储蓄存款持续低利率影响居民财富不断缩水,由于居民缺乏证券投资意识与知识,投资渠道单一,受高利率吸引,选择将储蓄存款甚至银行贷款投向民间资本市场。榆林民间借贷普遍在熟人与朋友之间点对点交易,转贷层次较少,主要投向煤矿、煤炭深加工和房地产行业。所投资企业股东资产实力较为雄厚,为扩大经营规模或投资新项目而民间融资,由于煤炭、房地产行业平均资本利润率较高(2010年至2011年,煤炭行业和房地产行业资本利润率在30%—40%),为投融资双方都带来了收益,实现了双方的共赢。

三是以良好的地域信用文化为基础,信用风险较小。

历史上榆林属于边远落后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人民生活贫苦,一直被外界认为贫困落后地区,但这里的人民本性纯朴简单,人与人之间相对重感情,讲信用,互帮互助、共度难关的氛围较浓,形成了独特的地域信用文化。伴随榆林能源战略基地大开发,一大批项目落户,榆林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一大批抓住市场机遇的商界富豪涌现,榆林也因此被外界瞩目为掘金的富土。民间投融资市场最初起源于搭伙投资大煤矿、大项目,获利之后,一些富豪富了不忘惠四邻,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帮助亲戚朋友和周围的人共同富裕。这种良好的投融资关系主要基于亲缘、地缘等小型社群熟人间,以熟人间的口碑信誉运行,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总的看,我市民间融资的基本面是好的,相对风险较为可控,没有出现影响较大的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路”事件,但存在着民间借贷泛滥、借款利率过高、中小企业贷款负担加重等问题,由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逐渐显现。

一是不规范的民间融资市场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干扰,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榆林民间融资市场较为旺盛,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食利中介组织应运而生。一方面由于食利中介组织自有资金限制,于是高息吸储、甚至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规则,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另一方面,部分个人、企业、甚至银行员工将其银行贷款

高息放贷以赚取利差,致使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资本市场,由于其隐蔽性较高,客观上加大了银行监管难度。特别是银行信贷规模紧张时,银行信贷稀缺资金却首先流入了民间中介机构,更加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只得转向民间融资,融资成本高企,经营压力不断增加,加速了资金从实体经济的抽逃速度。特别是一些薄利和微利中小企业在生存与过高的融资成本之间挣扎,濒临于破产边缘,极不利于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融资纠纷、暴力催债等案件出现增长势头。一旦融资主体出现资金链断裂,民间融资中的不规范行为留下的隐患也将会浮出水面,这不仅会使各参与者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会传导到银行体系,将会对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安定产生不稳定因素。

二是投向较为单一,潜在风险隐患较大。榆林民间资金主要流向煤炭与房地产行业,行业集中度很高,政策性风险与市场性风险较大。近几年,榆林房价不断走高,神木县城新开发的商品住宅价格每平方米上万元,房地产行业平均利润率很高,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热,许多民间资本陆续涌入了房地产市场。2011年,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在榆逐渐显现,受到全国各地,特别是鄂尔多斯房地产价格暴跌影响,本地购房居民的观望情绪较浓,房地产市场有价无市,交易量萎缩。一旦出现民间资本大量从房地产市场退出,部分高价买地、项目处于在建待售、资产实力较弱的房地产商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很大,可能会引发公司破产、借贷纠纷、政府兜底,甚至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将严重影响金融、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此外,由于榆林民间融资的高息收益率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经营利润率,存在食利阶层增加的普遍现象,使得实体经济“空心化”问题突出。实体经济“空心化”问题为实体经济发展和民间融资利益链的维持埋下了风险隐患。

三是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生一定的阻滞作用。民间融资具有趋利性与盲目性,其流向集中于热门暴利行业,往往是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关注的重点。由于其在体外循环,不便于控制,同时与体系内资金联系紧密,因此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具有弱化效应,加大了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难度。去年以来,国家控制物价上涨实施紧缩货币政策,减少了货币供应量,却使得民间融资成本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居民的生活成本增加,部分抵消了国家抑制通货膨胀等货币政策的效应。近年来,国家为控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过快发展不断发布了限制房市的政策,地方城市相继制定了限购令等办法,银行也收紧了房贷资金,这部分资金需求主要转移到民间融资市场,使得房地产政策存在一定的迟滞效应。

二、推进我市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面对近来全国范围出现的借贷**,正确引导榆林民间资本,让巨量的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流入本地实体经济领域,使其成为榆林经济再次腾飞的助推器,是政府、企业、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实现榆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目前的金融体制不适应实际需求,但是金融领域的改革权限集中在中央政府层面,中央政府碍于全局和宏观全面协调,又使得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无法适应各地的实际需求,地方只得各自寻求破局之策。解决好榆林民间融资问题的根本是要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顽症。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从体制入手,以创新机制为路径,以建立相关政策、优化金融环境、发展草根金融等具体措施为手段,努力促进全市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政策支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当前,金融体制存在一定缺陷,银行体系不完备,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此背景下,民间金融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鉴于当前民间金融不合法、不规范、风险高,政府需要加强引导,疏堵并举,将民间融资从地下引上地面。虽然国家先后颁布了支持民间投资的新旧“三十六条”,但由于尚无具体的实施方案,民间投资仍处于玻璃门、弹簧门的尴尬境地。让民间资本真正进入金融领域、银行领域,打破金融领域的垄断是规范民间

借贷市场的核心所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市场导向干预政策加强对民间金融组织的支持与引导。一是充实民间融资资金来源,大力推动城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鼓励倡导企业和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加大规费减免和政策补贴力度,通过财政贴息等措施帮助其从银行和信用社取得贷款。允许一部分信誉度高、发展情况好、管控能力强的民间融资组织吸收公众存款、增资扩股,壮大民间金融组织的资金实力,让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支持力度,逐渐放宽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尝试引入人行征信系统,允许其逐步开展保险、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委托信贷等低风险业务,各相关部门可比照其他金融机构协助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各类担保、抵(质)押登记业务。三是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减轻民间融资组织的负担,营造公平的金融市场准入条件。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大力扶持实体经济。

体制外的企业融资成本高,体制内的企业则享受基准利率的低融资成本,这种融资上的双轨制是造成民间借贷旺盛的体制根源。因此,切实优化中小企业投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其运营成本,扶持实体经济是避免民间资本集聚热门行业,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投向的根本之路。一是培育和优化地方投资环境,这不仅需要中小企业诚信和自觉性,各级政府的态度和工作力度也十分重要,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倡导诚信,对那些不讲诚信者实行有效有力措施,公正处理,确保相关方利益;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打造惠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洼地,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二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利用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同时,培育信托投资、融资租赁和典当质押等新型融资服务机构,最大程度扩大中小企业融资选择。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非公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或其他金融、财税鼓励政策。四是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入力度,给予担保补助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支持通过各种渠道组建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五是对民营企业结构性减税的相关政策,对得到民间融资支持的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减免支持,尤其对小型微型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三)科学规划产业发展,拓宽民间资本投入领域。

由于受到种种限制,榆林很多投资领域民间资本很难进入,而主要涌向较少受限、利润较大的煤矿开采、房地产等行业,这为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培育新兴产业,完善现有资本市场,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与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一是做好产业规划。在继续做大做强我市传统支柱产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同时,结合资源禀赋的特点,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培育盐田开采、新能源以及其他非煤产业,吸引资金流向该类重点开发行业。此外,还应加强对房地产、煤矿等行业的科学规划,减少资金过热集聚对其他行业产生的挤出效应。二是设立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借鉴国外发展股权投资业和私募基金的经验,吸引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榆林,加大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支持,为民间融资进入股权投资业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设立政府引导的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公司,出台优惠财政政策,减免基金发行和收益的有关规费,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四是吸引民间融资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在国家鼓励类产业,实行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和外商投资相同的规费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的优惠。

(四)建立服务与监测体系,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

民间金融市场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体系需要科学治理,我们要使其阳光化、规范化,防止其异化为高利贷滋生的土壤。一是培育民间融资中介类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民间金融信息平台。组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融资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与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担保服务、法律咨询和人力资源等服务,便于借贷机构及时获取准确有效的客户信用信息,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相关市场供需信息,避免利率过高、投向失误及资金过度集中而造成的投资风险。二是建立各级金融办负总责,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公安局、工商局和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协作的监管监测体系。定期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监测与调查,加强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与去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监测,并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宏观调控体系,严防系统性风险发生。三是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好银行与各民间借贷特别是高息借贷主体之间的防火墙,堵住信贷资金流向民间借贷领域。四是构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制度,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借贷主体之间的权益纠纷,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将民间借贷活动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五是建立榆林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小贷公司协会和担保协会,推动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争取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探索金融改革创新之路。今年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标志着新一轮的金融改革试行启动。国务院要求温州市要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配套给予12项创新任务,其中有关私人资本涉足金融市场的内容较多,包括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允许私人开银行在行政层面已经打开了一扇“小窗”。4月,温家宝总理对广西、福建进行经济运行调研时承诺:现在要解决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根本来讲就是要打破银行垄断。4月中旬,深圳市获得国家层面的支持推出一系列重大金融创新措施。我市经济发展面临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等问题,积极推进民间金融创新意义重大。榆林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正在积极争取获得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特别是在金融创新方面应争取享受先行先试的政策倾斜,效仿温州、深圳金融创新改革之路,不断摸索金融体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实体产业利用金融资源的质量和方式,促进我市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执笔:郝维林、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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