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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2:39: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市卫生局电子公文

渝卫疾„2009‟34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2015年 重庆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10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2009-2015年重庆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疾病控制 寄生虫病 规划 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印发 2009-2015年重庆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

一、防治现状

寄生虫病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因地制宜地开展重点寄生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作,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由1997年的29.4%上升到2008年的45.7%,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年全市寄生虫病现状调查表明,人群蛔虫、钩虫和鞭虫感染率比1990年下降了45.73%、28.13%和20.11%。但是由于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全市据推算仍存在土源性线虫感染者约为900万,肝吸虫(华支睾吸虫)感染人数约为1万,肺吸虫病(并殖吸虫病)感染人数约为2万人。寄生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这与当前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健康重庆”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卫生部《2006-2015年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制订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市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和指标

(一)总目标 在2004年的基础上,全市蠕虫感染率到2010年底下降40%以上,到2015年底下降60%以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土源性线虫病、肝吸虫病、肺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在局部地区的流行。

(二)具体目标 2009年各区县开展本底调查,掌握本区县寄生虫病感染现状。

1、土源性线虫病 在2009年的基础上,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在5%以下、5%~20%和20%以上的区县,到2010年底分别下降20%、30%、40%以上;到2015年底分别下降60%、70%和80%以上。

2、肝吸虫病 流行区县在2009年的基础上,到2010年底,肝吸虫感染率下降20%以上,到2015年底下降50%以上。

3、肺吸虫病 流行区县到2010年感染率下降20%,到2015年底下降50%以上。

(三)工作指标

1、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简称人群驱虫覆盖率)。 (1)到2010年底,以县为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方案的要求,人群驱虫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到2015年底,以县为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方案的要求,人群驱虫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1)到2010年底,居民和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2)到2015年底,居民和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3、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1)到2010年底,以县为单位,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到2015年底,以县为单位,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策略和措施

(一)土源性线虫病

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策略。按照有关寄生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要求和知情自愿的原则,在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大于50%的地区,对3岁以上居民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为10%~50%的地区,对农民和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低于10%的地区,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群众自愿检查,对感染者进行治疗,有效控制传染源。 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饭前便后要洗手、注意饮食饮水卫生、避免赤足下田耕作”为重点,广泛宣传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作,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减少寄生虫卵对环境的污染。

(二)肝吸虫病和肺吸虫病

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策略。在肝吸虫感染率高于40%的重点流行地区,对3岁以上居民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为10%~40%的流行区,可根据情况对青壮年等重点人群进行选择性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低于10%的地区,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群众自愿检查,对感染者进行驱虫治疗,有效控制传染源。

以提倡不食“鱼生”、生蟹为重点,广泛宣传肝吸虫病、肺吸虫病防治知识。

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餐饮加工,减少餐桌污染,确保饮食卫生和安全。

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进入鱼塘。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健康重庆”的相关要求,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优先防治的重点寄生虫病,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做好相关防治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经费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防治规划的要求和防治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防治工作经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及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防治工作资金。采取“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的办法,充分利用水利、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项目资金,发挥在寄生虫病防治方面的效益。

(三)技术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配置足够的寄生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建设一支精干的寄生虫病防治专业队伍。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力争有所突破,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六、考核与评价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流行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流行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防治工作的需要,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执行评估

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1年和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应的阶段目标和策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各级财政应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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