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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5: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办 事 须 知

(一)享受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江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入学前具有江门市户籍的外省外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本意见下发前未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四)“双困”生指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或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父母或其本人)的高校毕业生。

(五)申请人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或到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窗口领取。

(六)申请人备齐有关申请资料后,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七)各项补贴补助初次申请时还须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所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统一简称《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困难高校毕业生《江门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扶贫机构出具的农村贫困家庭证明或公益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6个月以上的就业失业证明以下统一简称《低收入家庭证》、《零就业家庭手册》、《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农村贫困家庭证明或失业证明。

(八)享受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就业岗位的,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出就业岗位当月起,停止享受各项补贴。

目 录

创业资助„„„„„„„„„„„„„„„„„„„„„„„1 小额担保贷款„„„„„„„„„„„„„„„„„„„„„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3 临时生活补助„„„„„„„„„„„„„„„„„„„„„4 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 职业介绍补贴„„„„„„„„„„„„„„„„„„„„„8 岗位补贴„„„„„„„„„„„„„„„„„„„„„„„9 社会保险补贴„„„„„„„„„„„„„„„„„„„„„11 岗前培训补贴„„„„„„„„„„„„„„„„„„„„„13 就业见习补贴„„„„„„„„„„„„„„„„„„„„„14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15 其他事项„„„„„„„„„„„„„„„„„„„„„„16

创 业 资 助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且在经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四、申请材料

申办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二)《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在正常经营满6个月后的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季后发放。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含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期间正常经营,且无逾期还款记录、信用良好的贷款人在贷款期满后,可申请办理二次贷款。

三、补贴标准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到期可申请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二次贷款期限为2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二次贷款须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贷款时需填写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二)《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后,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贷款。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介绍信到指定担保机构办理授保手续。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已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按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给予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申办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同一对象再次申请只提交第

1、

3、4项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二)《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三)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表;

(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按季申请,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

临 时 生 活 补 助

一、补贴对象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满6个月以上且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未就业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领取资格:

(一)已实现就业的;

(二)申领临时生活补贴期间,每月没有进行免费岗位需求登记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三、补贴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享受补贴时间自申请认定之日起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请材料

申办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二)《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三)困难毕业生《低收入家庭证》、《零就业家庭手册》、《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农村贫困家庭证明或就业失业证明等其中之一的证件材料。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按月申请。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于每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每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实行次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考核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半年内实现就业创业的。

三、补贴标准

按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分类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申办时需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三)《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就业证明或创业证明材料。

(五)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还须提交《江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名册表》;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申请人取得相关证书的后,于季度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未取得证书,在实现就业创业6个月后,于季度15日内申请。补贴资金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职 业 介 绍 补 贴

一、补贴对象

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本市各类职业中介机构。

二、补贴条件

为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介绍就业服务,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补贴标准

按每成功介绍就业一人给予职业中介机构一次性400元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申办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江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名册表》;

(三)《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四)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

(五)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按季申请,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发放。

岗 位 补 贴

一、补贴对象

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其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四、申请材料

申办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同一对象再次申请只需提交第

1、

2、5项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名册表》;

(三)被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四)设置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公益性岗位审批表》或相关有效证明资料;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其本人《毕业证》;孵化基地企业须提供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证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须提供困难毕业生《低收入家庭证》、《零就业家庭手册》、《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农村贫困家庭证明或就业失业证明等其中之一的证件材料;

(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六)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按季申请,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一、补贴对象

设置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给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申办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同一对象再次申请只需提交第

1、

2、6项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江门市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表》;

(三)被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须提供其本人《毕业证》;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困难毕业生《低收入家庭证》、《零就业家庭手册》、《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农村贫困家庭证明或就业失业证明等其中之一的证件材料;

(五)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

(六)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七)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按季申请,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

岗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各类企业。

二、补贴条件

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备案后,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费全额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申办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江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补贴名册表》;

(三)《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五)劳动合同。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企业在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于季度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发放。

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事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 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请材料

申办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江门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证明;

(二)《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三)《江门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名册表》;

(四)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毕业证》、《身份证》、《登记证》;

(六)《就业见习协议》;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见习单位于季度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补贴条件

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该企业员工总数的15%,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补贴标准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2年内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四、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填写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江门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

(二)《江门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申请和办理时限

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介绍信到指定担保机构办理授保手续。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二○一二年七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河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调研报告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内容

靖远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内容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就业的建议

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多项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江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江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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