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红牛城市7人制足球争霸赛
竞赛规程
赛事名称:2014红牛7人制足球争霸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都市足球协会
承办单位:成都足球公园
冠名单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全程执行:成都思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7月6日
三、比赛场地:成都足球公园8号球场(7人制球场)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06月13日
五、参赛队名单公示期:2014年06月14日
六、赛程公示期:2014年6月14日
七、参赛队伍:32支参赛队
八、竞赛规定:
1.每支报名球队须在报名时缴纳3000元赛事保证金。赛事期间,如参赛球队存在违规行为,则按照本次赛事规程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罚款,并从保证金扣除。赛事结束后,退还剩余保证金;如参赛队伍无任何违规行为,则赛事结束后,全数退还保证金。(注:保证金须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次赛事采用单场淘汰制。
3.比赛采用11人制足球比赛规则,每场可换五名球员,用5号足球;
4.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在每轮比赛日,各参赛队必须在开赛前20分钟报到,进行当场比赛的队员检录工作。届时两队须将首发上场的运动员名单提交比赛监督处,比赛监督人员和裁判员将例行检查参赛队员是否具备参赛资格及装备是否合格;
6.各参赛队员累计2张黄牌停赛一场,1张红牌停赛一场(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且被红牌罚令出场的队员不得继续停留在本队替补席,必须离开球场。黄牌每张处罚金30元,直接红牌每张处罚金100元,组委会将从每支参赛队所缴保证金内扣除。
7.比赛过程中如有球队的球员打架,殴打裁判及组委会工作人员等严重违纪行为,组委会将对其所在球队罚款3000元,取消打架球员的比赛资格,并裁决挑起争端的球队0:5告负。如因打架造成的人员伤害,医药费由冲突人员自理,出现严重后果还须承担法律责任;
8.允许无参赛资格或处在停赛期的球员及其他队成员上场比赛的球队,裁判有权裁决其0:5告负;
9.各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对裁判判罚有异议,应首先服从当值主裁判决,球队可在比赛结束后两日内,由球队领队递交书面报告至赛事组委会;
10.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其他问题需要提出上诉时,皆由各参赛队领队直递交书面报告至联赛组委会。
七、胜负决定:
1、比赛为单场淘汰制。60分钟常规时间内,若出现平局,则直接进行点球决胜。点球决胜采取3+1方式进行。
八、比赛弃权:
1.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① 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赛事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或参赛球队未按时间参加比赛且超过10分钟;或开场10分钟后球队仍未到达或人数不足7人视为弃权,弃权球队在该场比赛以0:5判负;
② 比赛中,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指裁判员提示确定的时间超过5分钟);
③ 拒绝按照主办单位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2.凡比赛前或比赛中主动弃权的球队,判对方以5:0的比分获胜。并处弃权球队2000元罚款,此费用从保证金内扣除。如届时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弃权球队,须全数补齐罚款。
3.如比赛中有一队的场上队员少于5人(不含5人),则自动结束剩余时间的比赛。且该场比赛比分判对方以5:0获胜(如当时比分大于5:0则按当时比分判对方获胜)。
九、服装、装备规定:
1、各队需装备统一比赛服一套。如单场比赛时,对阵双方的服装颜色相近,则客队加着本次争霸赛主题足球背心参赛。
2、上场队员服装须一致(包含球衣、球裤及球袜),号码明显,守门员服装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队长需佩戴队长袖标;
3、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并以球袜加以固定,不按要求佩戴护具者,不得参加比赛;
4、服装不统一,号码与参赛报名表不符合者不得上场。
5、比赛用鞋只能是碎钉足球鞋(TF,FG,AG)或平底运动鞋,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场。
十、奖励:
团队奖励
对前四强球队进行奖励
冠军:赛事奖杯一座,赛事冠军证书,奖金20000元;
亚军:赛事亚军证书,奖金10000元;
季军:赛事季军证书,奖金5000元;
第四名:奖金3000元。
十一、比赛费用:
1.所有参赛球队比赛期间的一切交通、食宿费自理;
2.奖励、裁判员及器材等费用由赛事组委会负责。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赛事,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自主决策。
1.凡是报名参加本次足球联赛的全部活动者,均应具备身体健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为自己参加的个人活动负责;
2.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一切人员意外伤害及财物损坏、遗失责任自负(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并不得追究赛事组委会任何责任;
3.各参赛队需认真阅读本规程,在同意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参加本次争霸赛.凡是自愿报名参赛者,均被视为接受上述所有条款。
主办单位享有本赛事解释权。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