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调或外调证明材料
1、发展对象及主要亲属政治情况证明材料(主要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亲属关系。由亲属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供证明,须加盖组织印章。)
2、发展对象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提供证明,须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3、发展对象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由发展对象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须加盖计生部门印章。)
4、发展对象遵纪守法情况证明材料(由发展对象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供证明,须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9、函调或外调证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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