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我社区1月15日至2月15日为森林防火宣传月,目前已经进入森林防火期。为了确保我社区森林资源安全,特作如下警示: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用火照明、取暖、做饭、狩猎、驱兽;禁止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活动,提倡文明祭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违反第一款规定或造成森林火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上述规定请各位家长、各位同学立即通知每位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自觉遵守。
四、若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上报给挂钩领导,成年人要积极参加扑救。对火情隐瞒不报或拒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扑救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积极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主动提供案件线索。 以上各项要求请认真遵守。
谢谢合作
清河社区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
《蒲川乡清河社区森林防火宣传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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