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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2: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拦委„2012‟12号

中共拦隆口镇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上寺寺院、民联清真寺: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为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宗教和睦,保持社会大局的持续和谐稳定,根据湟统字„2012‟0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我镇“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界中深入开展形势教育、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感恩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 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扎实地学习宪法及有关法律,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法规规章,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维护藏区稳定的决策和部署,学习全国全省“两会”精神等,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爱国爱教、持戒守法意识,推动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二)活动主题。今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爱国爱教、守法持戒、知恩感恩”。

(三)参加人员。宗教团体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广大信教群众。

(四)活动方式。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3月份“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一要发放以有关法律法规、省市县主要领导关于维护稳定讲话精神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并利用宣讲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的契机,分发到每个宗教场所,加强学习宣传。二要举办一期政策法规培训班。要组织村干部和各寺院民管会班子成员,举办一期以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和今年正月十五省委书记强卫在塔尔寺与僧众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精神、《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宗教事务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进一步把握当前我镇维稳形势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渗透的新动向、新特点、新手法,增强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明辨是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三要开展一次座谈谈心活动。要坚持联系宗教界人士制度,加强同宗教界人士交流沟通,引导他们多做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四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各村要切实落实宗教事务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寺院巡查力度,认真排查化解寺院内部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消除防火防盗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五要开展一次文化市场集中检查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市场进行检查,进一步净化我镇文化市场。六要制作一条(块)横幅(展板)。各村要紧紧围绕今年“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爱国爱教、守法持戒、知恩感恩”主题,制作悬挂一条横幅,展出一块展板,大力营造活动宣传氛围。七要开展一次集中日宣传活动。3月16日在镇政府所在地组织一次集中宣传。八要开展一次社会管理工作评议活动。要组织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评议委员会成员,按照《湟中县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管理工作评议办法(试行)》,对寺民管会班子近期工作进行评议,通过评议查找不足,督促整改,进一步增强寺院民管会民主管理的自觉性。九要落实办好一件好事实事。各村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增进宗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的感情,强化他们知恩感恩报恩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精心筹划活动方案,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责任落实到人员。要把“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广大信教群众的需要,整合各类学习宣传资源,充分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扎扎实实地做好“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

(三)推动重点工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推进两个专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寺院民管会班子的思想和能力建设,调整充实软弱涣散的民管会班子,着力提高民管会团结教育僧众、管理寺院和维护稳定的能力。着力抓好寺院管理中的重点环节,管住重点人员,加强对流散僧尼及传教人员的管理;与落实寺院社会管理机制结合起来,明确县乡村寺院分级管理主体的责任,落实管理职责,要定期检查寺院管理各项长效机制和维稳措施到位情况,指导寺院管理主体和民管会及时整改寺院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隐患,要将“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真正做到既开展好活动,又促进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各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发挥宗教界作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调动寺院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自觉组织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学习的主体,要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运用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从而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变 “要我学”为“我要学”。要通过“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培养一批熟悉宗教政策法规的宗教界人士,使这些宗教界人士成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员,从而使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更贴近信教群众,取得更好的效果。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注意“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自身特点和规律,要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验收,把“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寺院”建设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活动的落实,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

(六)认真总结经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效果。要通过“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使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中共拦隆口镇委员会 2012年3月7日

抄报: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抄送:党委各成员,档

寺院法制宣传活动月工作安排

鲁沙尔镇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爱国卫生月活动安排意见

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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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

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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