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义务消防队管理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落实在基层,落实到一线,充分发挥义务消防队的作用,保障员工的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属地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义务消防队是指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单位员工组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及保卫警戒的组织。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义务消防队。
4、职责
4.1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及职责; 4.2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制定合理的年度及月度的学习、训练及演练计划,以班组为单位每月组织开展学习、训练;
4.3 各单位班组长每季度接受保卫部脱产培训一次;
4.4保卫部负责对各单位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5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义务消防队应在第一时间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卡,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6义务消防队服从集团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
- 1
5.10义务消防队有义务协助调查火灾及各类事故原因;
5.11一旦发生火灾,义务消防队应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注意保护现场,配合保卫部消防中队作战,实施应急救援计划,同时应及时疏散现场人员,抢救重要物资;
5.12义务消防队队员应积极参加消防训练、考核、演习;
5.13执行任务时,义务消防队的调遣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其他部门不得随意调派和越权指挥。
6、罚则
6.1各单位未开展义务消防队各项工作的,未组织班组开展消防理论学习或消防业务技能训练的,义务消防队队长(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3分,义务消防队副队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扣5分,班组长扣10分; 6.2各单位未安排落实班组长脱产训练的,义务消防队队长(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3分,义务消防队副队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扣5分,班组长无故不参加训练、考核的,一次扣5分; 6.3班组长参加训练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6.4义务消防队员无故不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达到二次(含)以上者,取消其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奖评比资格;
6.5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及格分为70分,具体:义务消防队日常工作开展情况(30%)+消防理论学习及技能考核成绩(40%)+义务消防队演练及宣传工作(30%)=100%,考核分数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奖励评选依据;
6.6保卫部拥有对于表现突出的义务消防队员给予涨薪升职的建议权,和对于表现不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处罚降职的建议权。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