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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8: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安字„2009‟7号

关于印发全市2009年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确定2009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监局、公安局、建委、质监局、航运局、煤炭局、民航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我市2009年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用航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项整治方案提出的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

1、济宁市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济宁市2009年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3、济宁市2009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4、济宁市2009年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5、济宁市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6、济宁市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7、济宁市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8、济宁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9、济宁市2009年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10、济宁市2009年民用航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 附件1:

济宁市2009年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推动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开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创造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政府、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济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为2009年“十一运”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工作目标

3 通过整治,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率普遍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使全市的交通安全形势得到有效控制。

三、任务分工

(一)市公安局:

1、市公安局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职责。

2、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同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负责向本级政府提出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车单位和群众组织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3、会同安监等部门做好事故隐患路段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和城建部门新建或扩建道路要主动提出交通安全建议。

4、按照法律法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对肇事驾驶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5、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市安监局:

1、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安监局负责对综合性重

4 大部署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专项监察、监督职责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察、监督工作。

2、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体系和监管网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建立并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比、验收、表彰。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列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内容检查、考核。

3、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导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适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认真组织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事故隐患路段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价办法,适时组织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逐级进行评价。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检查活动,总结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面的先

5 进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

(三)市交通局:

1、加强县乡道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负责全市县乡道的维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搞好县乡道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臵、维护工作。新建道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不全的不得通车。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强化安全管理。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行业营运性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加强运输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

3、加强驾驶培训的监管。三年以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培训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年内事故率超过10%的,要对驾校进行整顿,事故率超过20%的,对驾校进行停业整顿。

4、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

5、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标准悬挂标志。

6、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隐患路段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治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的整治。

(四)市建委:

1、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科学合理的设计、建设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网络,负责所建道路有关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

6 维护。

2、与安监、公安部门联合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市政设施、广告设施等城市管理设施的审批和施工工作,确保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五)市公路局:

1、负责辖区内国、省道主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管养,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

3、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隐患路段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路段和交通安全危险点段加强检查和养护,按要求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进行科学有效的整治。

4、加强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建立高速公路路况信息通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清障机械。

(六)市工商局:

1、加强对从事营运性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业主。

2、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安全资质审查,协同公安、交通、公路、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有计划的组织搬迁。

3、加强旧车交易

7 市场管理,禁止报废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4、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七)市农机局: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

2、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3、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制止拖拉机载客现象。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4、开展多种形式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驾驶人学习制度。

四、整治重点

(一)城区交通秩序。严查严纠影响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化解道路交通堵点,解决道路交通乱点。

1、科学组织道路交通,化解道路交通堵点,解决道路交通乱点。科学调整交通流量,减少路口行车延误,及时处臵交通拥堵,不发生周期性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进一步科学调整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臵,交通设施齐全有效,设臵科学合理。交通标线明晰、宽度在6米以上的铺装的道路全部施划交通标线;交通标志设臵合理、清晰连续;交通信号灯设臵科学、配时合理;路口渠化符合实

8 际,实现对人、车的合理分离、导流。

3、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全面清理占用道路的摆摊设点、广告宣传等非交通活动,改善道路环境。合理规划城区停车场(位);科学设臵路边临时停车场(位);确保主次干道无违法停车,停车场内各类车辆排放整齐;及时清理各类占用道路进行庆典活动的行为;清除各类道路违章摊点及人行道上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提高道路利用率。

4、整治影响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着重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乱鸣喇叭、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各类非机动车逆行、闯信号、越线停车、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按信号通行。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继续推动“四不四让”活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100%。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使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达到95%以上,形成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整治公路交通秩序。加强路巡路查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严查严纠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点段。

1、着重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伪造和挪用号牌、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违

9 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春运、“五一”、“十一”期间等重点时段管理。通过设立检查服务站、增加路面警力等措施,重点查纠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超速、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强化夏季秩序管理。重点查纠国、省道上的打场晒粮等交通违法现象。夏季道路交通管理期间,交警部门要协调各乡镇政府,积极配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县、县乡等三级以下公路的管理,防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4、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国、省道的整治。进行重点排查,确定市级重点管控路段和重点管控违法行为,要根据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针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联合公路、交通、工商、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治理队伍,集中开展马路市场治理活动。

(三)整治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高速公路上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控制。

1、整治高速公路上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结合贯彻实施《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严格路面执法,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着重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车、违法停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等违法行为。

2、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控制。重点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交通控制和交通管制工作,联合交通、公路、高速公

10 路经营部门,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机制,采取果断的交通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管控水平。

3、加强交通堵塞的疏导管理力度。及时发现交通堵塞点,提前处臵,合理分流,减少交通堵塞。

(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点段。认真分析2008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按照路口、路段、道路出现损坏、停车场、道路附属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参考标准认真组织排查,确定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危险点段。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率先进行隐患整治,根据排查出的结果,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各级交警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大管控力度。同时,交通、建设、公路等职能部门要拿出专项整改资金,进行道路工程改造和增设交通安全设施。

五、整治措施和阶段(2月10日至12月31日) 建立整治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套牌套证、无牌无证、乱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采取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在确保持续不断的日常治理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和交叉执法工作,力争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一)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贯穿全年)

1、集中整治货车严重超载、客车严重超员。根据省、

11 市政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要坚持不消除违法行为、违法原因不放行的原则,对机动车超载运输进行集中治理。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要求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将其引导至卸货场进行卸货转运。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法抄告制度,对严重超员车辆一律实行卸客转运,严防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2、开展酒后驾车违法集中整治。按照有关要求,配齐酒精检测仪等必备装备,严格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以城区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查处力度。要加大处罚力度,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通过整治,使各县市区城区重点时段基本消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公路上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

3、开展超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以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和重点旅游路线为重点,利用公路监控系统、移动测速设备、汽车行驶记录仪等技术装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通过整治,使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下降,高速公路下降20%,国、省道下降10%。

4、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以切实提高驾乘摩托车人员的守法率为目标,从社会宣传、源头管理、路面查控等环节入手,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

12 执勤与区域联勤等方式,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工作中,应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倡导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确保整治效果。通过整治,使驾乘摩托车戴头盔率达到50%以上,驾乘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10%。

5、整治重点机动车。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对“三车”(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力度,对客车超员、超速、校车违法运送学生、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等严重影响路面行车秩序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统一行动,并确定阶段性治理目标。通过集中整顿,使路面行车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同时,对农用车载客也要严管重罚。

(1)加强客车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消除事故隐患。对超员客运车辆要进行卸客转运,并将超员20%以上客运车辆的违法驾驶人、违法时间和地点、车号、所属单位、核载人数、超员人数等情况,及时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交通部门。对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当地交警部门要做好影视资料,随时上报支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

(2)加强校车管理力度。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

13 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要组织力量对接送车辆通行的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交通事故隐患,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要对辖区通行的接送车辆逐车检查,认真核对“二证一标识”(即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校车统一标识),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搭载学生。对于车辆超员、车证不符、未放臵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车主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严格查处违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证件、通行路线和禁行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情况,做到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查,重点检查悬挂警示标志情况、有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批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是否按核准质量装载,驾驶人有无从业资格证,有无押运人员等。对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从严处罚;对无证运输、擅闯禁行区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等非法运输行为,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77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要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告交警支队并通报给当地交通、安监等

14 部门,将涉案单位列入重点管理名单,并结合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工作,从严监管。

(二)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根据不同时期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特点开展一系列交通秩序整治。

1、整治重点时期的道路通行秩序(各重点时期)。以春运、“两会”、“十一运”、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十一”等重要时段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2、加强春运和“两会”交通安保卫工作(2月10日至3月20日)。围绕春运和全国、全省“两会”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启动全部省、市两级交通安全服务站,强化对营运客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登记。对严重超员的客运车辆,卸客转运;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驾驶车辆。严格查纠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积极筹备谋划“十一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2月10日至8月30日)。结合当地实际,提前制定“十一运”交通安保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交通分流预案等,组织开展开闭幕式、比赛场馆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4、开展“三夏”道路交通管理(5月至6日)。加强道

15 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路巡路查密度,对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5、开展迎“全运”大干四个月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7月1日至10月30日)。以全运会火炬传递路线、全运会主要通道和进京主要通道为重点,发挥省、市两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的作用,对超速、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违法停车、大型货车违法占道行驶、骑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使全运会期间我市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5%。大力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着重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乱鸣喇叭、各类非机动车逆行、闯信号、越线停车、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集中交通安全教育。8月1日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利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建全上述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行时间、路线、里程等动态管理台帐。同时,要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线审批工作,严防全运会举办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

16 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全运会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的交通安保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社会化进程,逐步形成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目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非现场执法的要及时上传,支队将通过支队网站,调度各单位上报的整治信息;通过违法系统对各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排名。期间,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工作情况,自行组织统一行动。

(三)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级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和“四个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成果,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开展“迎全运”大型交通安全

17 宣传教育活动,在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建立宣传阵地,切实提高驾驶人的交通法制观念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堵塞交通事故发生的漏洞,在全社会形成重视交通安全宣传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措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整治工作中,将派出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检查各地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调度、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将对整治效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18 附件2:

济宁市2009年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巩固2008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为目标,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全运会消防安保为重点,以“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以减少一般火灾、控制较大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

19 治,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增强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确保我市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

(一)营业面积200平米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50人以上的网吧、游艺厅等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

(三)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劳务等中介交易场所;

(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大型展览场馆、10层以上的写字楼;

(五)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医院;

(七)九小场所。 整治的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设臵位臵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臵、数量、设臵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按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由公安、经贸、

21 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广播电视、工商、旅游、监察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全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督查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发动,层层部署。公安、建设、工商、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所有单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活动,使每一名干部、员工都掌握《办法》和《规定》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观念上和经营思路上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

(二)单位自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单位对照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

22 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认真对照《办法》和《规定》,结合建国60周年大庆和全运会消防安保工作特点,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公众聚集场所的制度制订落实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该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的,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责令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临时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要加大对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到期复查力度,对逾期拒不整改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要及时提请政府,责令停产停业。

同时,市安全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比例不少于10%。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细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23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8年国内外公众聚集场所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也相继发生几起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火灾,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继续开展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层层部署,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严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细致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检查要深、要细、要全面,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准确,切实做到检查一次有一次的成绩,检查一次消除一定的隐患,切忌走过场、搞形式。各检查组在检查验收中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能力,用足用好法律,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做到运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严谨、使用法律规范、执法工作到位,切实做到“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4 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单位积极整改,切实做到“六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三)加强规范管理,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系列示范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的指导作用,继续推行以“六化”为核心、以“可视化”为载体、以“123”(即一畅两知三能)工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到达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的“六化”标准。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各地要积极

25 与新闻单位配合,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公开举报信箱等方式鼓励群众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对存有重大火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跟踪报道,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

26 附件3:

济宁市2009年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水路运输秩序,改善通航环境,切实解决目前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实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深入落实省委17号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济宁为目标,以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为根本,以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为抓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对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的水路运输环境。

二、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整治,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违章行为大幅度减少,努力实现水上交通不发

27 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一)要重点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落实乡镇船舶管理责任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基层责任、制度和标准化建设,打牢基层基础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严格船舶运输企业、船舶资质、港口经营审核,利用审批、年度核查和开展专项整治等手段,严把水运企业、港口经营的市场准入关以及船公司船舶技术状况关、船员任职资格关,严禁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企业从事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水运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经常性排查事故隐患。

(三)加强对港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港航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船舶、港口,维护良好的水运市场秩序。严查非客船违法载客、非营运船舶违法载客载货行为。加强以客(渡)船为重点的船舶运输管理,客(渡)运输、危险品运输重点做好防风、防火、防碰撞、防泄漏、防破坏工作。客(渡)船严格落实开航风级限制及危险品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把好船舶开航关、航行关。

(四)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建航道疏浚工程、跨河桥梁工程、港口工程,所有在建跨(临)航道建(构)筑物按程序申报,经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

28 全许可,发布航行通告。已经建成的应要求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设臵通航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通航安全标准的跨河电缆、电线、通讯光缆等,要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拆除。

(五)加强渡运秩序管理,继续开展打击“三无”船、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的活动,对“三无”船舶经常出没的水域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汇报,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载客等现象。

(六)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港口安全监管体系和港口保安体系,把好港口作业现场监管关;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把好上岗资格关。严格执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审批、封闭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船舶超等级、超品类、超数量靠泊作业,建立危险源档案,做好防泄漏、防污染、防毒害、防静电、防火等应急工作,严防发生危险品伤害事故。

(七)加强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针对参与施工的工程船、运输船、交通船等复杂情况,以及船员素质较低,船舶技术状况较差,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单位要加强管理,重点治理“三无”船舶,杜绝不具备资质的船舶参与施工。水上施工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的防范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有效的冬春季、汛期等时段的安全施工防范措施,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

29 单位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保障和现场监控,配齐救生、消防、劳保防护用品,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整治措施

整治活动围绕整顿水运市场秩序、整顿船舶秩序、整顿船员秩序和通航环境、危化品运输四个整治重点开展。

(一)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

以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深化水运市场整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组织对水运企业、港口企业、船舶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二)船舶秩序整治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渡口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和短途运输船舶。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整治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船舶和渔船的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

30 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乡镇船舶和渔船的管理,指定部门对辖区内渡口的管理,落实渡口管理安全责任制,制订渡船改造计划,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安监、交通、航运、公安、渔业等部门打击“三无”船舶、农用船、自用船、渔船等非载客船舶载客以及非载货船舶载货的违法行为。海事部门要加强通航水域的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渔业部门要加大对渔船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三无”船舶与危船、破损渔船,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客,确保渔船安全。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乡镇船舶及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船主、船主与船员四级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船员秩序和通航环境整治

1、组织开展对船员持证情况和“实际操作与安全知识”的检查,对“人证不符”、“持假船员证书”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中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不合格的船员按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或屡次违法的船员采取违法记分或强制培训和考试等行政措施。

31

2、继续开展对内河通航水域通航环境的整治工作。依法清除设臵在航道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捕捞网具等碍航物,治理非法挖沙和各种破坏航道的行为,改善和优化通航环境。

进一步加强内河通航水域通航秩序的管理,加大巡航力度,合理布设监控站点,增强通航水域控制能力,提高通航秩序管理水平。

(四)危化品运输整治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逐项排查,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管理技能和监督水平。重点做好危险货物船舶的检验、发证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工作,按照《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严禁在湖泊、水库等封闭水域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严禁乡镇船舶从事危险品运输,严禁无《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港口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切实把好审批关、现场检查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

32 项整治,是彻底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的难点问题的有效措施,是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成立水上交通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航运局、市渔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魏玉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检查和验收整治效果。联系电话:29070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济宁市2009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将整治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开展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11月,市政府安委会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有关活动信息,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安办公室。

33 附件4:

济宁市2009年

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煤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深化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着力推进“双基”建设,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兴安,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目标和重要内容

(一)目标

全市地方煤矿安全工作明显改善,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和综合抗灾能力明显增强,矿井各种隐患得到根本治

34 理,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零星事故,力争实现安全年。

(二)重点内容

1、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全面加大瓦斯和煤尘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加强顶板和机电运输两个薄弱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确保采掘接续,“三量”符合要求。

2、提升安全基础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双基”建设的内涵,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煤矿要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其中80%的要达到一级标准。“双基”建设省级先进要达到40%。年内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七项重点工程,全面提升矿井的基础管理水平。

3、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煤矿企业要提足用好安全费用,提高矿井的装备水平。围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及煤矿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尤其要加强瓦斯治理及监测监控的设备投入和技术升级改造,引进先进的防治水预测预报技术和设施,努力提高超前防范的能力。积极采用机采、机掘,逐步减少炮采、炮掘的工作面个数和采掘产量、进尺所占比重。必须坚决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和设施,保持矿井

35 的装备水平逐步提升,否则停产整顿。

4、努力提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省煤炭局等八厅局的“实施意见”,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抓好岗前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辨识危险源的能力。做好职工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熟悉和掌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文化水平和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职称。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为保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隐患治理责任的落实,努力提升我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技术、装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稽查支队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汇总上报。各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把各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责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工作到位。各煤矿企业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第一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抓

36 紧整改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认真组织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第二阶段(5月至10月):围绕汛期和建国60周年大庆的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以防夏季事故易发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防冒顶、防雷击。各煤矿要对照规程、规范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及提升运输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切实落实治理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三)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目标、保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查处生产中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开采、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

37 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按照特别规定及其配套办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落实防煤层自然发火、防煤尘爆炸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防冰冻、大风、防暴雪灾害等极端恶劣气候的应急措施的准备。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监督管理,扎实有效地打好四大战役。各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隐患治理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出重点,下准功夫,突出抓好事故多发易发的地点、环节、工种和管理薄弱的基层单位。全国“两会”、汛期、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煤矿要对各类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和分析,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单位的

38 主要负责人要经常组织人员对矿井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适时组织对已整改隐患的复查,防止出现反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彻底根治。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治理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内部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煤矿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在治理和防范上作足文章。

(五)强化监督,集中精力,确保治理效果。要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三非”(非法违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对因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煤矿安全隐患治理是实现我市煤矿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煤矿务必高度重视,集中精力、资金、人员,突出抓好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单位要以隐患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

39 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治理的信息统计分析,建立健全隐患治理数据库。要系统地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各类隐患的产生的内在原因。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全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局将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和要求,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为我市地方煤矿的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40 附件5:

济宁市2009年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非煤矿山整治成果,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年”各项工作,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改善设施,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年内所有的地下矿山、80%的露天采石场、60%的砖瓦粘土厂达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非煤矿山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打好春夏秋冬四大战役,

41 推动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进入市场;建立非煤矿山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市政府安委会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局长张宪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和宪、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心田、市工商局副局长刘运良、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培川任副组长。市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及时研究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安全生产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科,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分工。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并组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秩序治理、查处非法开采;市公安局负责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指导金属与非金属行业

42 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重大隐患整改等技术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属及以下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矿山:露天采石场、地下开采矿山。

(二)重点地区:曲阜、泗水、邹城、微山、嘉祥、汶上等县市区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要结合本方案制定今年整顿重点。

(三)重点工作:一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监控大中型矿山企业,加强对乡镇以下集体、个体小矿山、采石场的监控,解决部分小型矿山无安全管理机构、无制度、无正规设计的“三无”问题。二是严格市场准入。以延期和发放许可证为契机,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关闭未按期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矿山。三是建立重点岗位安监巡视员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控和管理。四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达到“开采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爆破专业化、装岩机械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五是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督促已具备规模的矿山企业完善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充足人员,配足救援物资器材;小规模矿山企业逐步建立联合救援体系,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四、时间安排

43 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从现在开始至4月底,为宣传发动的阶段。各县市区要确定今年工作的重点,制定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的工作方案,进行再宣传再发动,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5月1日至6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一是强化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集中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二是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对有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矿山无开拓开采设计以及矿用特种设备无安全装臵等隐患进行整改;四是矿山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监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省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好整治。

(三)7月1日至9月底为各县市区整顿验收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安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加大矿山专项整治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

44 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确保安全,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拉倒井架,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彻底关闭。

(四)10月1日至10月底为市验收考核阶段。市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考核验收省、市重点监控的非煤矿山企业,抽查部分村办、个体矿山企业。验收程序:县市区向市安监局写出详细的验收报告,并逐矿签署验收意见,市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控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向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五、主要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一是完善非煤矿山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工作,由安监部门直接验收改为安监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评价或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是否发放相应证照。二是严格办矿条件,实施规模化开采。露天采石场,年开采2万立方(饰面花岗石除外)以下的新办矿山,不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办矿山,凡保有矿产储量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通过改扩建,逐步达到2万立方/年以上.三是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减少伤亡事故,完善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认

45 可制度。

(二)建立制止非法开采约束机制。凡《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炸物品使用证》“三证一照”不全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准供电、不准供应爆炸物品;严禁已经取得证照的矿山,转手倒卖爆炸物品;严惩私自制造爆炸物品的不法分子。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着力解决违法办矿、违法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

(三)把专项整治与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机地结合起来。安全标准化是隐患治理的继续和深化,是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各类矿山企业特别是小型矿山的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通过整治促进标准化建设,通过抓标准化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同时要将专项整治与实施许可证制度结合起来,把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四)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考核验收。一是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该停产整顿的矿山,必须限期按要求整顿完毕;该关闭的矿山必须依法关闭;该进行行政处罚的,一定要依法处罚,决不迁就。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不搞地方保护,切实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

46 出成效。二是对各县市区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三是对各县市区已验收合格的企业,要经常进行督查,对已关闭的各类采矿场(点),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其死灰复燃。四是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政府《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对整顿中领导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失职渎职人员和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认真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47 附件6:

济宁市2009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巩固并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努力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制定《济宁市2009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68号文件精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专项整治目标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目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把好行政许可源头关口,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强化应急救援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促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九项专项整治内容取得实效。

48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剧毒、高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高危险工艺的企业为重点。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以使用氯、氨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使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为重点。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具有储存场所和设施的经营单位为重点。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清理整顿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化工建设项目,加强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

(三)严格落实四十一条禁令,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消除安全管理缺陷。

(四)积极推进城区外环线以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城进园”第二阶段实施工作,加快化工园区建设步伐。

(五)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技术,消除加油站储存设施安

49 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隐患。

(六)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七)开展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八)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电子档案,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九)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2009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3月份)。重点抓好以下整治工作:

1、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宣传到每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安排、任务和要求。

2、对所有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查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检查内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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