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费减免的对象、额度、申请程序
(一)申请学费减免的对象:(1)靠社会救济的孤儿;(2)援藏定向西藏生;(3)军烈士子女;(4)残疾(有民政局颁发的残疾证书),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5)经企业或街道出具证明、无其它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且经申请未享受到政府助学贴息贷款的学生;(6)来自边、远山区且受灾(有当地村委会的证明)经申请未享受到政府助学贴息贷款的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额度:依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可视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且属以上第(1)、(2)、(3)、(4)类情况的学生可免收学费、住宿费;对其他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减收部分学费,最多不超过学费的50%,住宿费不减免。
(三)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1.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所在地区的证明、并填写申报表; 2.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3.由学生处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4.财务处签署意见;
5.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6.由学生处通知学生到财务处办理有关减免手续。
《关于学费减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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