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1.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组织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派人亲临指导。
2.人大代表在任期间应向选民进行一次述职,特别是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向选民述职。
3.人大代表可以向所在选区部分选民述职,也可以向全体选民述职。
4.述职的主要内容是学法守法、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联系选民、为民办事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5.每次述职应组织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代表对选民的评议应表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
6.述职评议情况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向代表反馈。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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