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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42:4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选民登记阶段

周棚办事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第三阶段

选民登记阶段简报

从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我办进入选民登记工作阶段,各选区将按照已下工作步骤,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1.各选区发布选民登记公告,确定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年龄范围、地点和形式。

2.选好登记员,成立登记小组,对选民进行登记。

3.登记时按照法律规定,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以及各种不予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并与司法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核实认定工作,作好文字记载和数字统计。4.注意抓好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主要是两种:一是本地外出的;二是外地进来的;对于本地外出人员要通过多种办法,查明情况,予以登记。对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据的户籍证明,自愿要求参加现居住地选举而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手续不全的不予登记。

5.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各选民登记小组编制好选民名单登记表,经选区负责人复核,报办事处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后,在2011年12月1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组织选民看榜、审榜,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重新公布。 6.确认选民资格后,发给选民证。

7.办事处成立督查小组在选民登记期间对各选区进行督查。

推荐第2篇:选民登记说明[材料]

选民登记说明

1、全日制在校学生在1993年12月28日以前出生,没有《选举法》规定不予登记情形的,一律予以登记;(具体不予登记的情形和可以不登记的情形请大家看江北区选民登记办法,主要是第十

二、十三条)遇到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办公室沟通。

2、离退休教职工考虑选举日当天投票不便,一般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登记,请大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按照规定离退休教职工可以在学校登记,也可以在户籍地居住地登记,我们主要是考虑选举日当天投票方便),一定要做好说明,避免到时学校未登记、户籍地也没登记的情况;

3、按要求,教职工登记以2006年12月29日即上届人大代表登记为界。在2006年已经在校的教工现在还在校的就予以登记。2006年12月29日以后新进教职工,户籍不在学校的,如果是江北区内户籍由各单位统一填写区内选民划拨登记表,区外宁波大市内户籍要填写选民划拨通知请老师自己带到社区;如果是市外户籍则填写选民参选联系单请老师自己带去或邮寄并取得对方开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才予以登记;(说明:教工含派遣、代理等)

4、各单位的临时用工,如果是宁波户籍的一般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这点也要跟相关人员讲清楚,也是为对方考虑);非宁波户籍的在学校登记,要填写选民参选联系单并取得对方开具的选民资格证明(联系单可以请本人带去);

5、凡是填写选民划拨通知、选民参选联系单的教职工,请各选举单位作一个汇总名单,便于学校总体掌握;选民登记汇总表请大家按几类分开,一类是教职工,一类是普通全日制学生,一类是其他全日制学生(说明:含成教、交流、新疆生等)。

选民登记掌握的大原则是:(1)务必告知选民登记的权利;(2)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我校登记,务必告知不要在其他地方登记;不愿在我校登记的,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登记。

推荐第3篇:选民登记培训材料

明确工作要求 把握关键环节 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2011年9月)

按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镇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将在9月上旬至10月中旬进行。选民登记是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造册,保障其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制度,是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公民只有通过选民登记---这道法定程序,才能参加选举活动,行使选举权。选民登记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法律政策性强,具有很高的技术操作性和政治敏感性。一方面,新修改的选举法和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以及市选办的选民登记工作意见,对选民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的民主诉求、政治参与热情显著增强,这些情况和因素使选民登记工作更加艰巨和繁重。下面,结合对选举法、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和市选办选民登记工作意见的学习和理解,就如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和大家学习交流几点体会和认识,供在工作中参考。

一、选民及选民资格条件

选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我国宪法和法律对选民资格的规定,包含以下四方面要件:

(一)国籍要件。选民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在我国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登记为选民;出国人员已注销户口的,不能登记为选民。

(二)年龄要件。选民须年满18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登记为选民。计算年龄的方法是,到这次选举投票日11月8日止满18周岁的。本次选民登记,凡1993年11月8日24时以前出生的公民即为年满18周岁,符合年龄条件。

(三)政治权利要件。选民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选民登记。凡是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恢复的人,不能列入选民名单。对于劳改劳教人员或在押人员等,只要未经司法机关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未经司法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都应列入选民名单。任何个人或任何单位不能自行决定剥夺某人的选举权利而将其排斥于选民名单之外。在登记过程中,全市将统一核实情况,集中将情况进行交换,摸清剥权人员和在押未决人员以及正在服刑人员是否有选举权利情况,区选举办公室将通知镇选办。然后,各选区要根据通知,及时调整选民名单。

(四)行为能力要件。一种情况是精神病患者。确定其是否属于经常失去独立的正确思维和判断能力,必须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医疗单位证明。凡属经常性的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则应列入选民名单。另一种情况是痴、呆、傻人员。对这些人员是否能够行使选举权的确认,主要看其有无支配自己意志的能力。在以往的选举实践中,大都从宽掌握的,凡属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自己意志行为的,应列入选民

2 名单;严重呆傻,根本不能明确表达自己意志的,须由监护人签字、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证明,不列入选民名单。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必须由镇选举委员会依据可靠证据确定批准,并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区、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范围

(一)区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范围

选民登记意见规定:具有本市户口、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应当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

(二)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范围

市选办选民登记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对参加镇人大代表选举范围作了明确,共8项:

1、户籍在镇的居民、村民,除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当参加所在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驻在镇行政区域内的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本市私营、民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的中方从业人员等,应当参加所在镇的选举。

2、同时设有镇和地区办事处建制的区域,其区域内的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镇的选举。

3、驻在镇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市属单位的职工,可以只参加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户籍在镇的中央、市属单位的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区、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本人同意也可以参加从业单位所在地的选举。

4、驻在镇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市属单位管理的家属大

3 院(含部队家属大院)的家属,是否参加镇的选举,由家属大院的管理单位与镇选举委员会协商,由镇选举委员会决定。

5、驻在镇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参加所在镇的选举,由镇选举委员会决定。

6、设在镇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等园区管辖的人员不参加所在镇的选举。属于区、镇管理的工业区、开发区等园区的从业入员,应参加所在镇的选举。

7、地处镇辖区的居民小区中从市区迁入的居民,可以只参加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镇代表的选举。

8、在农村散居的居民应参加所在镇的选举,有工作单位的也可以参加工作单位所在镇的选举。

三、选民登记中几项主要工作步骤 选民登记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广泛开展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各选区应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选举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区印发的选举工作宣传材料,使大家明白选民登记是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对选举工作的认识,激发他们参与热情,使他们关心选举,积极登记,认真行使选举权利。

(二)设置选民登记站,发布选民登记公告。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应按照便于选民主动登记的原则设臵好选民登记站。发布选民登记公告,是告知选民依法进行登记的一种主要形式,也是选举机构履行选民登记告知义务的重要途

4 径。要及时按选区,在显著位臵张贴发布选民登记公告。选民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登记范围。即本选区包括哪些单位和居民区;二是设立选民登记站的地点;三是选民登记的起止日期(一般为9月5日—10月10日);四是选民应当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三)进行选民登记。采取发动选民主动登记和上门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开展选民登记,一方面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网络等手段,发动选民自行到选民登记站主动登记,另一方面要由登记员通过入户上门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核对。市委、区委文件明确要求:现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主动做好具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人员的登记工作,明确选民的参选地点;对于因行政村整体拆迁暂未回迁的人员,原居住地的选举机构要做好工作,确保本村村民都能依法登记参选;对于一些新经济组织,无上级主管单位,城乡结合部、区镇街交界处、开发区以及写字楼中的各类单位,要加强协调,主动工作,防止出现登记工作的“空白点”;各选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确定专人积极协助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按照市选办选民登记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他们参加选举创造条件。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选民登记过程中,只参加区选举的选民和同时参加区、镇两级选举的选民应分别登记造册,分别填写选民登记表。参加区、镇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应同时按选区在各登记站进行。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站登记。在以往的登记工作中,各登记站一般是以上次选民登记的选民登记册为基础,采取对上届已登记的选民进行“选民资格核

5 对”,再对新增加的选民予以登记,即“三增三减”的方法填写选民登记草表:“三增”即把上次选举以后,到2011年11月8日选举日当天,新满18周岁的,恢复政治权利的和新迁入的三部分人增加上;“三减”即把死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新迁出的人从原登记册上减去。发现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也不应列入选民名单。“三增三减”是选民登记的基本方法,特别是对于人口状况、企业事业单位等变化不大的镇街,既简便易行又不容易出现差错,应充分运用这一方法;但对于人口、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变化较大,本市人口中“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流动人口突出的镇街,简单地采取“三增三减”方法,不能保证登记工作任务的落实,应当在此基础上,吸收借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成果、经验和做法,以前一阶段各村、各单位人口摸底掌握的参选人口情况,增加工作力量,确保按时准确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在选民登记过程中,要对选民登记草表进行反复核实,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选民登记、核对要与选民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严格把握好国籍关、年龄关、政治权利关和行为能力关。

(四)做好对选民初步登记名单的核对复查。核对选民名单是防止错登、漏登、重登的重要环节。选民登记站完成对选民初步名单登记核对之后,各选区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复查验收,保证选民登记工作既不丢单位,又不错、不漏、不重。有工作单位的,应按单位逐人核对,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应当逐户、逐人进行核对,对每个选民所登记的项目还要逐项核对,保证准确无误,特别是对新满18周岁的要注意其出生的年、月、日,弄清他在选举日是否年满18周岁。

6 各选区对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行为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还要逐人逐项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查。选举委员会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选民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一个选区来说,从选民登记工作开始,直到选举日,选民都可能发生变化,选民的增加或减少,都需要通过选民登记反映出来。

(五)填写选民登记表。组织人员填写选民登记表正式表一式二份。各登记单位应当对选民名单编制电子文档,与选民登记表一起上报或存档。

(六)公布选民名单。根据我区《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昌选发„2011‟2号)规定,选民名单由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于10月18日前按选区公布,并公布投票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选举法》规定,应于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上届全区的选举日也是11月8日,有的选区10月15日就公布了,也有的到了10月18日下午才公布,不够统一。建议今年公布选民名单的具体时间统一定在10月17日这一天。不宜公布的太早,也不必等到法定时间的极限才公布。关于公布选民名单还应注意的是:同时参加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应在一张选民榜上公布选民名单,分别加盖区选举委员会分会和镇选举委员会印章;选区内既有只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也有同时参加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应当分别公布选民名单。公布选民名单,一般采用选民榜的形式。选民榜要严肃、庄重、醒目,要标明选区序号及选民小组单位。从以往的情况看,这是一种群众认可的公布方式。选民榜纸张可采用浅粉色,便于与印章

7 有所区别。张榜公布实在有困难的,可采用打印名单张贴或传看等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必须保证公布选民名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并且要方便选民观看和查验。选民名单要整洁,字迹要准确、工整,名单末尾要留有余地,以利日后增补。公布后应动员选民观看和查验。在公布选民名单后,选民没有异议的,即可填写和颁发选民证。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一人一证。只参加区选举的选民证,与同时参加区、镇两级选举的选民证,应当有明显区别,并分别加盖本级选举委员会印章。填写选民证,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用字要准确。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或分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及分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七)划分选民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应当按选民的不同参选范围划分选民小组。选区或参选单位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民小组一般以50人为宜。各选民小组推选出组长、副组长,负责召集选民小组活动。

四、选民登记的具体工作方法

选民登记的具体方法,根据职业、处所和身份的不同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五跟”,即: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住址走、村民跟着户口走、学生跟着学校走、流动人口跟着条件走。

(一)具有本市户口选民的登记办法

1、居民(不含另规定在单位登记的在职和从业人员)、村民登记办法

一是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居民、村民,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果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对于行政村整体拆迁暂未回迁的村民,由原所在行政村登记。

二是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由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退休后又从业的人员,可以在现从业单位登记。

三是本市居民、村民经多方查找,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在选民登记时没有进行登记的人员,在选举日前返回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应补办登记手续。

四是失踪人员可暂不予登记,选举日之前复归的,应当及时登记。

2、在职和从业人员登记办法

一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从业人员,在现工作单位登记,其中应参加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应在所在镇登记,如本人同意也可以只在从业单位登记。

非在岗人员一般在现居住地登记,另谋职业的在现从业单位登记。

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分属或下属单位,一般在其所在地参加选举,职工在所在单位登记。

三是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的,其职工一般在企业生产经营地登记。

9 四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驻京商社、公司办事处等单位中的中方员工,按以下办法登记:有中方组织的,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登记;无中方组织但有派遣机构的,如不便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登记,回派遣机构进行登记;既无中方组织又无派遣机构的,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也可以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登记。

五是在城镇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

六是在校学生在校址所在地参加选举,在学校进行登记。

七是驻昌平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所在镇的区人大代表选举,人员在本部队登记;驻地分散的,是否集中参加选举,由武警部队与区选举委员会协商确定。

3、其他选民登记办法

一是出国人员已注销户口的,不予登记。临时出国人员,分别情况由所在单位登记或委托他人登记。

二是本市选民选举期间外出的,由所在单位登记或委托他人登记。

三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严重痴呆人员,以及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必须有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或者医疗单位的证明,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和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自己意志的轻度痴呆人员,应列入选民名单。

10 四是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

五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人员,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进行登记,没有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

六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羁押人员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由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分别负责审查,并发给选民权利证明,一般由本人将选民权利证明和委托书寄交原户口所在地选区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委托其到选区登记,代为投票。

(二)非本市户口选民的登记办法

一是户口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人员及其他外地临时来京人员,原则上应当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暂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进行登记。

二是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协助联系其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三是己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可以在

11 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四是在京工作或居住的台湾同胞,选举期间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的,可以持有关身份证明,在其原籍地、迁居前的居住地、现工作地或其亲属所在地的选区进行登记。

五是原籍在本市或出国前在本市居住的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市的,如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护照等), 在其原籍地、出回前的居住地进行登记。

参加选举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保证较高的参选率是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扎实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才能保证有较高的参选率。只要我们切实把尊重、维护、保障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作为登记工作的宗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认真把握好选民资格条件、参选范围、工作步骤、具体方法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严谨扎实地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就一定能够保证选民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推荐第4篇:选民登记培训讲话稿

在泗门镇市、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

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的统一部署,我镇的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于九月至十月份进行换届选举。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和余姚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在我镇先行换届选举试点,按照市、镇选举委员会的整体安排,今天上午召开了全镇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今天下午专门请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党群的副书记或支委、会计、资料员到镇集中进行选民登记业务培训,共同探讨如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等有关具体问题,下面,我就选民登记等有关问题讲三方面意见:

一是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 二是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三是选民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下面我先讲第一问题: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年龄计算以本地选举日为准。

1、各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办理选民登记。

2、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3、城镇、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4、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即在公历1993年10月18日、农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初四日前出生的公民,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5、因婚嫁或投亲靠友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而户口未随迁的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但应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

6、本地外出人员,如无外出地来函,调取选民资格证明的,一律应予登记;本镇户口人员,因外出从事个体工商活动,短期临时工或其他流动人员,符合选民资格的,通知本人按时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无法取得联系的,暂不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日前五天告示,在见到告示后取得联系且本人要求登记的,在选举日十二日以前应当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最迟应在2011年10月15日以前补办选民登记手续。

7、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外地人员来我镇居住一年以上,户口未迁入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8、对户口已迁出并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户口挂靠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户口未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人才服务中心挂靠登记。

9、本镇户口人员,在镇内各企业工作劳动的职工一律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10、在本镇居住、工作,户口“自管”的居民,在现居住地登记。

1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干部、职工、教师等)在居住地选区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的留职停薪人员在原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

12、党政干部被指定到某一选区参加选举的,由该选区登记,镇机关、市镇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临雇人员)按指定选区登记。

13、十八周岁以上的在本镇学校求学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地选区登记。

14、港澳、台胞回原籍定居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投票选举的,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15、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均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服刑人员和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在现居住地参加选民登记。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在执行地选区登记。

16、对于新迁入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已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已迁出的选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17、对于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原因不予登记的选民,必须认真核实,须取得监护人、周围相邻选民大多数人的意见或所在单位及医疗机构等有效证据证明后,区别对待:凡属于经常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发作的,则应列入选民名单,若在投票选举日精神病发作,应视为暂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处理。

18、对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弱智人员,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本不能明确表达自己意志行为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19、认真审核选民资格,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选区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二十日前(2011年9月25日前),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二、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步骤和原则

我们这次选民登记阶段为2011年9月11日—9月25日,这个阶段安排十五天左右时间,那么整个选民登记公布时间在九月二十五日前必须张贴公布。选民登记的总原则:坚持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三、选民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1、要通过选举委员会告示的形式公布好无法联系到的外出人员名单。

2、在国庆长假期间,进一步核实这些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情况,及时进行补登记。

3、在选举日的十二日前,对选民名单进行最后一次确认,对实在联系不上、自己又未主动联系的人,作为不参加选举人员处理,在具体操作时可适当灵活。

4、如对大量户在人不在的人员我们要采取镇选举委员会告示以及选民登记联系方式并千方百计告知其本人,让其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加选举。

5、如本人愿意书面委托代为投票的,由被委托人带上委托书到选民登记地登记。

6、选民登记总的要求是把好“五个关”

一是法定年龄关,也就是公历1993年10月18日,农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初四前出生的公民,方具有选民登记资格。

二是政治权利关。对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予登记。 三是病情关。对精神病患者和痴呆人员。失去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经相关人员、单位同意和医疗机构证明,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四是选民登记归口范围关。选民应根据选区的划分标准到相应的选区登记。

五是流动人口关,具体要解决外出人员、外来人员和本地人员跨选区这三种情况的选民登记。

我想,进行选民登记是确定选民资格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它直接关系到选民能不能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选民登记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各选区特别是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对有关选民登记等各种资料、表格的具体操作办法、统计口径,填报要求,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时间步骤和操作中应注意事项等都要认真细致的把握。同时对选民登记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职责。选民登记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选民登记工作的领导和重视,要成立登记小组,选择办事公正、责任性强、情况熟悉的选民骨干担任登记员,切实把选民登记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二是要敬业勤奋,细致周到。选民登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举的成功与否。要发扬敬业奉献精神,作到口勤、手勤、脚勤,及时联系,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在选民登记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确保选民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要严格程序、工作到位。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操作,必须于2011年9月25日前对选区中的选民进行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推荐第5篇:选民登记员培训讲稿

荣县古文镇2011年人大换届选举

选民登记员培训要点

(2011年9月13日)

罗孝伦

选民登记是国家对选民资格在法律上的认可,也是确认每一位公民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经的法律程序。任何公民只有在选举前进行了登记,并列入了公布的选民名单,才能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

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工作的基础,因此,各选区都要确定办事公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和较强的缮写能力,具有严肃认真的负责精神和工作态度的同志作为选民登记员。镇选举委员会要按照选举法第七章、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五章“选民登记”,以及省人大选举工作办公室编印的《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资料选编》培训好选民登记员。

二、选民及选举法定年龄

选民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选民。

(选民与公民的区别:选民必须是年满18周岁,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两项条件;而公民则只需要具有中国国籍即可)。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严肃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各选区要统一口径,明确各自的登记范围,并加强联系和衔接,真正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为了简化选民登记手续,根据选民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规

1 定,应以去年村居换届选举选民花名册为依据,可以不再普遍进行重新登记,但要按这次划分的选区,进行逐人清理、核实,抓好部分变更登记。本次是选举法修改后的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实行选民一次登记,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1、在原选民花名册中删除五类人员。一是死亡的人;二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三是已迁出本选区的人;四是经县级医院鉴定或群众和亲属公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由镇选委会确认);五是痴呆傻病人。

2、在原选民花名册中新增七类人员。一是新满18周岁的人(截止2011年10月18日);二是外地新迁入的人;三是参军退伍的人;四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已恢复政治权利的人;五是原属精神病患者已康复的人;六是原下落不明未登记,现已返回或知其下落的人;七是原经“法检”两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未登记,现已恢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

3、选民登记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1)选民登记按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2)机关团体、工矿、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以及本地常住户,在上述单位做临时工、合同工、家属等人员,均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在学校登记。

(3)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如果行政关系在原单位,属于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在外地工作或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转移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4)农村人口和城镇居民,按常住户口进行选民登记。 (5)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凭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转移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6)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工作人员和留学生,在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登记。

(7)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暂缓登记,若其在选举日前返回

2 来的,应补登记。

(8)县级部门下派、派出机构的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上级机关下派到我镇工作的人员,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登记,也可以回原单位登记,由本人决定。

(9)由农村户口关系迁入本行政区域内(小城镇)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本人要求在原户籍地参加选举的,可以转移其选民关系。

(10)因刑事犯罪案被判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11)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病发时终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痴呆傻病人不列入选民名单。

上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人员的情况,应在登记时作好记载,分类造册统一上报数据。

(12)下列人员准予选民登记。

一是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是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选举权利的;

三是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四是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是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13)流动人员探亲访友、外出务工、就医、经商的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外出结婚持有户口迁移证,因故没有入户的,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长期在城市从事个体经商的可以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14)民营企业职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不在本县的本人要求在现工作地参加选举的,取得原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

(15)在选举期间调动、搬迁、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如没有参加本届选举又具备选民资格应予登记。如已在

3 外地参加过选举的则不再登记。

(16)县直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参选的,在原单位登记后,转移选民关系。

(17)驻荣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荣县人民武装部作为单列选举单位,干部战士及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4、选民登记结束后的工作要求。

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完成,并要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1)把好“四关”,认真做好选民资格审查。一是把好登记关。对照选举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检查我们在进行选民登记工作中是否有重登、漏登、错登。二是把好年龄关。重点审查刚满18周岁的选民是否都登了记。选民的年龄以选举日满18周岁为截止日期(农历2011年9月22日)。三是把好政策关。关键是弄清楚“暂缓登记”、“不予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的各类人员的情况。四是把好病情关。慎重对待精神病人、盲聋哑人、痴呆傻病人。

(2)搞好选民的“三校对、三核查”,统计好选民人数。一是“三校对”。即: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校对;选民自报与户口簿校对;登记表与身份证校对。二是“三核查”。即:选民与选民登记表核查;选民登记表与选民榜核查;选民榜与选民证核查;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在校对和核查无误后,再造好选民册。选民册只能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否则一律返工。

(3)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一是选民名单由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间公布。(9月24日)

二是选民榜应按县选委会办公室制发的统一格式,用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

4 三是选民榜盖县选举委员会的印章,镇的选民榜骑缝章加盖镇选举委员会的印章,否则无效。

四是全县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可以以选区进行公布,也可以以选民小组进行公布。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申诉人不服,应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5、颁发选民证。

选民名单公布后,可以给选民颁发选民证。但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选民证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二是要告诉选民爱护和保管好自己的选民证,不得遗失或损坏。

三是不能将自己的选民证借给他人。

四是选民证的发放,可采取集中发证,也可分散发证,其方法由镇选委会自行确定。(选民证可以在选举前发放)

6、转移选民关系。

选民名单公布后,在选举前迁出本选区的选民,可以办理选民关系转移到新迁入地参加选举。介绍到其他选区参选的代表候选人,要将选民关系转移到所介绍去的选区参选。时间应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之前将选民关系转移选区。

7、流动人口的登记与参选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流动人口数量增长迅速,其中绝大部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

5 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选民登记前的准备

公告、培训讲话稿、登记员的确定、选民登记表册、2010年村居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册、选民证、统计表册、纸笔等。

2、召开选民登记员培训会

2011年9月13日上午,各村居由支部书记带队,选派1-2名登记员参加,各村居选举指导组成员参加。培训工作由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选民登记时间

9月14日-18日。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村居选举领导小组负责。

3、复核选民登记情况

9月19日,由选民登记员和村居民小组长核对,由村居选举领导小组监督,镇督察组督查。

4、抄写选民榜、填写选民证

9月20-23日,姓名、民族、性别、年龄,前面写好榜头,依序(小组顺序)抄写,不能错漏。

5、公布选民名单

9月24日,反复核对后,分选区(或分选民小组)进行张榜,盖好印章,注意不要忘了盖好骑缝章(镇选举委员会的)。督查组督查检查。

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

推荐第6篇: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意见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选办字【2011】11号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阶段工作的意见

(2011年9月8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次会议通过)

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阶段的工作,从2011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进行。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核实人口和选民摸底、选区划分、选民资格审查、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及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为了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核实人口和选民摸底工作

核实人口和选民摸底是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的基础。

(一)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核实人口和选民摸底的主要任务是:区选举委员会各分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摸清所辖范围内总户数、人口数、单位数、职工数、选民数,摸清服刑人员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数及

精神病患者中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数。

核实人口和选民摸底的方法步骤是:机关、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和从业人员由各单位核对,街道和乡、镇由街、乡、镇选举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组织人员进行核对。农转居的居民一般应由街道负责进行核对,街道尚未接管的,由乡、镇负责进行核对。

在核实人口和选民摸底工作中,区选举委员会各分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把辖区范围内单位数核实清楚,对于街道与街道、街道与乡镇、区与区之间交叉的单位,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和乡镇应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协商确定其参加选举的地区。如果协商确有困难的,及时报区选办,由区选办负责协调解决。

这次换届选举,不仅面临区、乡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也面临一些比较复杂的难点问题。比如:面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等因素,大规模拆迁造成的“人户分离”更加突出,且相当数量“人户分离”选民的去向,掌握起来很困难。一些单位转制迁移,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人员分散;一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作地点不固定等都将进一步加大选民登记工作的难度。因此,区选举委员会各分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把调查摸底作为此次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做深、做细、做好。主要摸清四个底数:一是要了解掌握人口状况。要把符合选民条件的居民、村民情况调查清楚,把不同参选范围的选民情况摸清楚,特别是对“人户分离”人员状况、非在岗人员状况、失业

人员和无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摸清楚。要摸清本选区选民的变动情况。以上届选举的选民名单为基础,摸清本届选举时已满18周岁的、新迁入的、恢复政治权利的人的情况;上届选举后,本届选举日前迁出的、死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的情况。二是要了解掌握各类单位状况。要把各类单位在职、在编及从业人员的情况调查清楚。切实掌握本地区各类单位的实际状况。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选举工作机构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为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打好基础。三是要了解掌握代表候选人资源情况。要对本地区哪些人比较适合被推荐为候选人,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依法做好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保证各方面代表有一个较好的比例结构,从总体上为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打好基础。四是要了解掌握选民的思想动态。对选民中的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和心态情绪,都要及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统一思想、理顺情绪的工作。

(二)时间要求

核实人口和选民摸底工作应于9月15日以前完成。

区选举委员会各分会、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按进度要求完成。

(三)核实人口和选民摸底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人口数以本区公安部门的数据为准,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2、年满18周岁的计算时间,以投票选举日(2011年11月8日)为准。即:1993年11月8日以前(含8日)出生的

为年满18周岁。

3、乡、镇区域内新开发的小区及整建制撤村转居的村,移交街道管理的由街道负责统计,没有移交的或没有完全移交的由乡镇负责统计。

4、年满18周岁的在校生,由学校负责统计。没有参加高考和高考未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街、乡、镇负责统计。

5、在军营内居住的军人家属,没有成立居委会的,由部队统计,参加部队选举。

二、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

选区是组织选举、开展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选区的划分,对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对于代表候选人当选和当选后开展代表活动等,都有着直接的影响。这次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进行换届选举,划分选区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点:一是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选区的人口数量、单位状况、选民结构、代表资源等因素,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统筹协调,合理分配代表名额。选区划分时,应注意查清、核实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并根据《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入选区,以免发生因单位没有划入选区而造成选民没有参加选举的问题。二是要便于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两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在既有区又有乡镇两级人大代

表选举的地区,要统筹兼顾,尽量使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这样可以共享选民登记信息,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三是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法律规定可以按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具体执行中,是按居住状况划分,还是按工作单位划分,要考虑选民与选区的联系程度,考虑选民对选区情况及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了解程度。四是要便于选出的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因此,选区划分要考虑代表当选后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的需要。五是划分选区要和代表候选人资源的摸底预测情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细致的工作,为符合条件和结构要求的候选入当选创造条件、打好基础。同时还要考虑各选区选举工作的领导力量和本地区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以及驻区单位等情况,做好方方面面的协调工作。

各选区应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方便选民的原则,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若干选民小组,进行选举活动。选民小组一般以50人左右为宜,最少不能少于10人。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小组长各一人,负责召开和主持选民小组会议,协助选区工作组开展选举工作。

选区划分后,区选举委员会各分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填好“选区划分及分配应选代表名额情况统计表”,于9月20日前报区选办秘书组。

三、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范围

(一)区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口、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应当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

(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范围

1、户籍在乡镇的居民、村民,均应当参加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驻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本市私营、民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的中方从业人员等,应当参加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2、设有乡镇和地区办事处建制的区域,其区域内的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是否参加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决定。

3、驻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市属单位的职工,可以只参加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户籍在乡镇的中央、市属单位的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本人同意也可以参加从业单位所在地的选举。

4、驻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市属单位管理的家属大院(含部队家属大院)的家属,是否参加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家属大院的管理单位与乡镇选举委员会协商,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决定。

5、驻在乡镇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参加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决定。

6、地处乡镇辖区的居民小区中从市区迁入的居民,可以只参加居住地所在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居住地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7、在农村散居的居民应参加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有工作单位的也可以参加工作单位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四、认真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工作

选民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不使一个依法享有选举权利的人失去选举权,也不使一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取得选举权。

审查剥权的对象是: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满释放后,执行剥权附加刑的;假释、监外执行的犯人,判有剥权附加刑的。

审查停权的对象是: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

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在本次选举中被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服刑、劳教和正在被羁押的人员名册及材料,市选举工作办公室将在2011年9月中旬组织集中交接,组织集中交接以后发生的上述人员的材料,按照《关于对部分羁押人员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通知》随时移交办理。区选办将把有关人员名册和材料返回各分会。各分会接到上述人员名册和材料后,对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不予登记,对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予以登记。

五、认真扎实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是贯穿选举全过程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

一项严肃、细致、复杂的工作,工作量大,法律性、政策性强,必须认真对待,依法办事,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一)在北京市有正式户口的选民,按下列办法登记

1、居民、村民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居民、村民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如果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对于行政村整体拆迁暂未回迁的村民,在原所在村登记。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和从业人员,在现工作单位登记,其中应参加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应在所在乡镇登记,如本人同意也可以只在从业单位登记。

非在岗人员一般在现居住地登记,另谋职业的在现从业单位登记。

3、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由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退休后又从业的人员,可以在现从业单位登记。

4、在校学生在校址所在地参加选举,在学校进行登记。

5、农民转居民,已交街道办事处管理的由所在的街道选区登记,尚未移交街道管理的由其原所在乡镇的选区登记。

6、选民名单公布后至投票选举日前,正式户口迁入本市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人员,按上述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选民已经迁出本市,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也可以发给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参加选

举。

7、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主动与所在选区联系选民登记事宜,并及时将选民名单送到选区工作组。其分属或者下属单位的职工,一般在其所在地参加选举,职工在所在单位登记。

8、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的,其职工一般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地进行登记。

9、具有本市户口,选举期间外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登记或者委托他人登记。

10、尚未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小区的选民登记工作,由所在街道或乡镇负责组织。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要协助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类人员的登记办法

1、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所在地区的选举,人员在本部队登记。

2、户口在外省市现在本区工作、生活的人员及其他外地临时来京人员,原则上应当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本区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暂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进行登记。

3、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可以由本

人或者所在单位协助联系其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4、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5、在京工作或者居住的台湾同胞,选举期间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的,可以持有关身份证明,在其原籍地、迁居前的居住地、现工作地或者其亲属所在地的选区进行登记。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驻京商社、公司办事处等单位中的中方员工,按以下办法登记:有中方组织的,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登记;无中方组织,但有派遣机构的,如不便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登记,回派遣机构进行登记;既无中方组织又无派遣机构的,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也可以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登记。

7、原籍在本区或出国前在本区居住的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区的,如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护照等),在其原籍地、出国前的居住地进行登记;临时出国人员,分别情况由所在单位登记或委托他人登记。出国人员已注销户口的,不予登记。

8、本区居民、村民经多方查找,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在选民登记时没有进行登记的人员,在选举日前返回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应补办登记手续。失踪人员可暂不予登记,选举日之前复归的,应当及时登记。

9、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员,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人员,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进行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

10、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羁押人员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由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分别负责审查,并发给选民权利证明,一般由本人将选民权利证明和委托书寄交原户口所在地选区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委托其到选区登记,代为投票。

11、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

12、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严重痴呆人员,以及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必须有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或者医疗单位的证明,并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

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和一般反映迟钝、能够表达自己意志的轻度痴呆人员,应列入选民名单。

(三)选民登记方法

1、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2、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各选区要建立若干选民登记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在选区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

3、各选区可以上届选举中的选民名单为基础,结合户口

登记,在上届选举中已经登记、经与上届选民登记表格核对没有变化的选民,不再重新进行登记,可以直接列入选民名单;在上届选举中登记后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从选民登记表中去掉;本届选举已年满18周岁的、新迁入本选区的、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登记。

4、选民登记采取发动选民主动到选民登记站登记和选举工作人员深入到户进行登记核对相结合的办法。各选区要设立登记站,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将公告张贴到居民区各个楼门和人口聚集的场所,号召选民主动上站登记。同时组织选举工作人员深入到户进行登记。无论是直接列入选民名单的,还是新登记的,都由工作人员填写“选民登记表”。填写时要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项目要填全。对于表示不参加当地选举而要求到上级单位参加选举的单位,要经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并要写出书面意见。

5、各选区的选民登记人员应选调办事公正、工作细致、熟悉情况、责任心强和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担任,并对他们进行认真培训,使选民登记人员明确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登记的范围和政策法律规定、登记的方法和步骤以及登记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同时要实行岗位责任制。

6、同时参加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要同时登记,分别造册。

7、要高度重视“人户分离”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在街道居民中进行选民登记,要特别注意“人户分离”的选民漏登或

者重登问题,对“人户分离”人员要采取签字式登记方式。

为防止出现重登,本次选民登记,可采取户籍与住所一致的选民和户籍与住所不一致的选民分开进行登记的方法。

如果本人有几处住所,应当告知其只能在一处登记,本人只能选择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如果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登记,则要求其要在表示不在本选区进行登记的签字表上签字,以免发生纠纷和有据可查。

对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可以由选区工作组责成该单位列出选民名单,并明确告知其机构的领导人组织所属人员主动到应参选地区进行选民登记。

(四)搞好选民登记阶段的宣传工作

选民登记是每个选民珍惜自己民主权利的具体表现,要通过选民登记,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还必须把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贯穿到整个选民登记过程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号召和发动选民到登记站登记,号召辖区内的各单位积极主动地与选举机构配合,搞好选民登记工作。

区选办印发的各种选民登记表格,要按照要求分门别类进行登记。汇总后,统一填写区选办印制的“选民登记名册”。 “选民登记进展情况统计表”、“选民登记情况统计表”要按时限要求上报区选办秘书组。

六、做好公布选民名单工作

公布选民名单是法定程序之一,要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各选区对选民名单审核无误

后,于2011年10月19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告由区选办提供规范样式,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布的选民名单后面应写明:“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布选民名单,应采用书面公告形式。“选民名单公告”必须保证公布选民名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要方便选民观看和查验。

(三)公布的选民名单,要字迹工整、清晰,不能随意涂改。采用“选民名单公告”的形式,布臵得要庄重、严肃,便于选民阅看,并注意保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如果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的,要及时进行纠正。选民没有异议的,即可填发选民证。

(五)公布选民名单的同时,要公布投票选举日期、时间和地点。

(六)在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要进行一次核对,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增加和减少情况,应进行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七)选区内的选民同时参加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可以分别或者在一张选民榜上公布选民名单,分别加盖区选举委员会分会和乡镇选举委员会印章;选区内既有只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也有同时参加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时,应当分别公布选民名单。

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领导同志和选举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具体指导,特别是城乡结合、农居混杂的地区,各街道、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务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准确地把工作做好、做扎实。要在积极引导选民主动登记的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努力做到使本地区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都能登记在册,力求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主题词:人大

换届选举

意见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选举办公室、区委

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选举委员会各分会、各乡镇选举委

员会、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各组,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

共印180份

推荐第7篇: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培训会主持词

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培训会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培训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区委关于换届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换届纪律,全面动员部署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社区选举工作小组成员,辖区单位选举工作负责人和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全体成员,区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组组长、区人大常委、财经委主任xx,副组长、区人大城乡委主任xx和副组长、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xx也在百忙之中到会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

今天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一是城乡委xx主任宣读市中区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方案;

二是区人大法工委xx主任讲解选民登记表格的填写要求;

三是区人大财经委xx主任讲话;

四是街道党工委书记xx同志作重要讲话

首先请城乡委xx主任宣读市中区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方案;

请区人大法工委xx主任讲解选民登记表格的填写要求;

下面请区人大财经委xx主任讲话;

请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xx同志对本次选民登记培训会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区人大各位领导和街道李书记分别对本次人大换届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领会,在工作中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1、履行好职责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明确各自管辖的范围和职责,认真谋划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准确高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担起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担子和责任,把每天工作具体到人,细化到时间节点,在把好“三关”、做到“三不”的情况下,各选区要为复核、汇总预留出充分的时间,各社区所辖选区要在11月18日前将登记情况报街道选举指导组,以便审核汇总。

2、把握好程序

工作中做到政策、原则、法律和程序四个统一。要把《选举法》贯穿选举工作始终,做到法律规定的程序一个不能少,政策规定的步骤一个不能减,严把程序关,确保换届选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效性。

3、认真做好当前工作

此次换届,正值一年岁末,当前各项工作任务又相当繁重,尤其各社区,既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又要不遗余力地完成好经济任务、民生保障、环境整治和社会稳定等各项常规工作,要切实做好两不误、两促进,同时也把这次人大换届工作作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一次锤炼和检阅,希望能检阅出能力,检阅出水平。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推荐第8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培训会议议程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培训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区委关于换届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换届纪律,全面动员部署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社区选举工作小组成员,辖区单位选举工作负责人和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全体成员,区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组组长、区人大常委、财经委主任,副组长、区人大

城乡委主任和副组长、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也在百忙之中到会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

今天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一是城乡委主任宣读市中区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方案;

二是区人大法工委主任讲解选民登记表格的填写要求;

三是区人大财经委主任讲话;

四是街道党工委书记同志作重要讲话

首先请城乡委主任宣读市中区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方案;

请区人大法工委主任讲解选民登记表格的填写要求;

下面请区人大财经委主任讲话;

请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同志对本次选民登记培训会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区人大各位领导和街道李书记分别对本次人大换届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领会,在工作中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1、履行好职责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明确各自管辖的范围和职责,认真谋划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准确高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担起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担子和责任,把每天工作具体到人,细化到时间节点,在把好“三关”、做到“三不”的情况下,各选区要为复核、汇总预留出充分的时间,各社区所辖选区要在11月18日前将登记情况报街道选举指导组,以便审核汇总。

2、把握好程序

工作中做到政策、原则、法律和程序四个统一。要把《选举法》贯穿选举工作始终,做到法律规定的程序一个不能少,政策规定的步骤一个不能减,严把程序关,确保换届选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效性。

3、认真做好当前工作

此次换届,正值一年岁末,当前各项工作任务又相当繁重,尤其各社区,既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又要不遗余力地完成好经济任务、民生保障、环境整治和社会稳定等各项常规工作,要切实做好两不误、两促进,同时也把这次人大换届工作作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一次锤炼和检阅,希望能检阅出能力,检阅出水平。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推荐第9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汇报(版)

**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

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接受选民监督的自觉性,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促进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镇于2010年11月组织开展了**镇选区内县人大代表选民代表述职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准备。一是早安排、早布置。镇人大主席团将述职代表名单、述职时间作了具体明确,为述职代表提前准备提供依据。二是提前与选举单位、述职代表进行联系、沟通,争取选举单位、述职代表对述职工作的理解、重视、支持。三是主席团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县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或选举单位述职,我镇有12名县人大代表,此次安排述职的县人大代表有**等四位。四是召开述职代表会议,明确述职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方法和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组织开好述职评议大会。组织开展好述职评议大会是关键环节。在选举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述职以座谈的形式进行,会议由镇人大主席团主持。主要内容有:镇人大主席团作动员讲话;代表向选民代表作述职报告;参加会议的选民代表作评议;主持人作会议总结,提出整改要求。

三、加强领导。镇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并就代表为什么要开展代表述职评议、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代表述职的法律依据、形式及要求,在每场述职评议会上作了详细讲解。各选举单位在人力、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通过述职评议,人大代表们进一步明晰自己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接受选民(选举单位)监督的自觉性,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联系服务选民、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通过述职评议,使选民了解自己选举的代表的履职情况,督促代表更好的代表选民行使好当家做主的权利。

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是镇人大工作的一项新工作、新课题。在县人大的指导下,只是初步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对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宣传不够广泛,有的代表和选民对述职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部分选区对代表述职认识不到位,出席述职会议的选民代表人数少;三是在述职评议中,人大代表存在谈成绩的多、提出意见建议少,这些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镇人大主席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推荐第10篇: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全面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全面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系统把选民登记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截止12月26日,已完成选民登记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县直各系统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选民登记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调动选民参选积极性,主动到选民登记站登记;二是制定选民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三是从政治责任心强、熟悉选民情况、热心选举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民中确定登记工作人员;四是培训选民登记工作人员,组织他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选民登记的业务知识等内容。

二、调查摸底,提前准备。在正式开展选民登记之前,选民登记工作人员就开始对选区的人口总数、年满18周岁公民人数、恢复政治权利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情况、不能行使选举权利人员情况、外出选民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摸底,为正式开展选民登记做好准备。

三、选民登记,严格把关。选民登记开始后,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分别采取设立选民登记站、上门登记、电话登记等方式,对全县符合选民条件的进行了逐一登记。登记时,工作人员严格核实年龄,认真询问、了解有无痴、呆、傻和

精神病,是否被暂停行使选举权,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确保不错登;对外出人员,想方设法联系,了解其在外居住地是否登记,防止重登或漏登。经统计,18周岁以上人口409817人,其中登记选民408639人,占99.71%;无法行使选举权的362人,暂不登记的816人。

四、选民名单,及时张榜。《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20日以前张榜公布。12月26日,39个乡镇、7个县直系统分选区或选民小组将选民名单按照全县统一的法定张榜时间进行了张榜公布。

五、继续做好后续工作,认真填发选民证。选民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对选民登记情况进一步核实,杜绝错登、漏登或重登,保证选民充分行使其政治权利。从28日起,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已开始填发选民证。

第11篇:选民须知

选民须知

一、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我区区、乡镇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进行。

二、通过依法换届选举,要适时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区、各乡镇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等重大事项,重新选举产生区、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个选民都要十分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热情地参加选举活动。

三、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个选民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选出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能够代表人民行使法定职权,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办事公道,联系群众,为广大群众所信任的代表。

四、我区这次区、乡镇人大同步换届选举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在2011年11月15日以前搞好选民登记,2011年12月1日之前提名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011年12月8日全区区、乡镇人大代表统一选举日。

五、按照法律规定,凡到2011年12月8日选举日为止,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选民要在2011年11月15日以前到本选区进行登记。经过反复核对,给予选民的法律认可,由选区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六、提名推荐候选人是选好人大代表的基础。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汇总颂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

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七、提名推荐、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每个选民都要认真思考,在坚持代表的条件和素质的前提下,既要考虑到妇女、非党群众、少数民族、又要考虑科技、教育、文化、归侨等社会各界人士,使各方面都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八、选举代表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直接表现,每个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到本选区设立的投票站投好庄严的一票,选民因故外出等不能参加投票,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也不能委托候选人投票。

九、选举人大代表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人人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选举中出现的违反法律和党的纪律的行为,如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或者采取传播不实传闻、散布宗派情绪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照法律、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区人民法院、乡(镇)人民法庭将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案件。

十、选民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并有权监督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雨山区选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12篇:各位选民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棘针寨乡党委书记

郭文仲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9年3月,我被当选为魏县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在就自己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向大家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坚持学习,注重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始终把理论和业务学习放在首位。着重学习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加强学习法律常识、市场经济知识、农业科技知识和上级有关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持了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同时也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和监督意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

1.积极参加代表大会,认真行使代表权力。按时参加代表大会,是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两年来,我按时参加每次全体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参加大会各项表决和选举活动,并实事求是地在代表团及代表小组讨论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每年都在会前调查研究,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并认真提出议案和建议,这些建议和议案涉及到政府工作和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热、难点问题,并得到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已经得到实施和解决。2.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代表职责。

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是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正确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干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参加代表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按要求学习好相关材料,使每一次代表活动都有新的收获。不论是县人大常委会还是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我都积极参加,从未发生过迟到、缺席现象。按照安排,和其他县代表一起,对我县的梨乡水城魏都建设、新民居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教育等工作进行了执法监督,对县直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行风评议,为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晋位提档。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认为,开展视察、检查、调研以及考察学习等活动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是代表行使监督检查权的主要方式,也是促进各单位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以及为民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端正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县人大代表小组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去,认真履行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为我县、我乡的社会经济发展献计出力,为百姓的利益积极努力。 3.密切联系本选区选民,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向县人大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促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加强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人大代表基本义务,也是履职的重要内容之一。勇于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领导和代表交换意见,努力促使问题得到解决。在政府报告征求意见会上,我认真发言,大胆亮出自己的观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尽可能把人民的呼声与政府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最大限度的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了不当“挂名代表”、“好人主义代表”的心愿。

各位代表,各位领导:荣任县人大代表,是我人生中的重要一页,是一段十分难能可贵的经历。我深知我很平凡,也很普通,我所做的还很不够。尽管本届人大代表的任职即将期满,但我还是会坚持履行职责到最后,并将这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一直保持下去。以上是我履行代表职务的述职报告,有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一、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直伴随着我。当选之初,我就时常想:怎样才能为选民代言,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对此,我先从“充电”学习开始。人大工作对法制、程序的要求尤为严格,四年里,我很注重对《宪法》、《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也通过《xx人大》、《公民报》、《公民导刊》等刊物,学习一些代表履职的先进经验和其他相关知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我也都积极参加。通过多方位的学习,我对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方法、调研能力、建议议案水平逐步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得到锻炼和增强。

三、强化代表自身建设,树立代表良好形象。

作为教育系统的一名人大代表,我有很强的自律意识,我始终清醒地认为,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系统的形象,时时刻刻都应该展示代表的风采。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我首先做到了廉洁从教,从未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个人有偿补课行为。同时,结合学校工作,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等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总是把自己应该做的事当成喜欢的事来完成,不断要求自己在与时俱进勤学上有新进步,在不卑不亢做人上有新境界,在尽善尽美做事上有新成效,努力做提升人大代表形象的践行者。

教师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自2007年,我荣幸地当选为Xx区第八届人大代表。任职,我珍惜代表资格,时刻牢记代表使命。觉得有无数双热烈、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着我,无时无刻鞭策、提醒我一名光荣的教师,更是一名要为讲实话、做实事的人大代表。2年多来,在区教育局和区人大常委会的下,我行使权力,自觉义务,勇于承担责任。既的本职工作,又地了代表职责,参政议政,教育代表的作用。我代表职责作陈述:

学习,自身素养

学习是强根固本之举,不管工作再忙,我都不忘学习,是学习让我了工作的权。在学习过程中,我有“位”要有“为”的信念,胸怀“诚”字,抱定“勤”字,“实”字,把“”思想的学习贯穿于人大代表职责的全过程,理论学习和知识及新知识学习相,理论与相,学用、学用相长。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素质,以“”思想武装头脑,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学习,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知识学习,真才实学。教育工作经济工作发展我地对工作要求,需要学习充电;另一注重理论、注重调查,在实践中的真才实学。

克尽职守,代表职责。

一名人大代表,最的职责为行使权利,面对党和的重托,我深深体会到,当代表就要职责,当代表就的意愿反映上去。想的,做的。本人对教育管理,协助乡党委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控制中小学生流失,九年制义务教育》、《禁止任何组织与个人招用应该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规定》。

放暑假之前向秦皇台教委建议:廉洁执教,坚决个人有偿补课。和教师分析总结了教师有偿补课的弊端:教师个人有偿补课,有损于教师形象,有损于师德,有损于学生健康成长。金钱的诱惑,就可以抛弃教师职业规范,就一心想着把培养学生成材为己任,就会逐渐失去事业心、责任感。教师个人有偿家教,于学生、于教师、于家庭、于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旨在督促全体教师廉洁执教,的教育形象;使教育系统争先创优的风气,为办满意的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在日常工作中,我身体力行,工作,尽工作的失误,以防代表、教师的声誉,来代表形象,也为向人代会质量较高的建议和议案积累素材。平时注重收集乡情民意,时常在下班和“双休日”到教师中间、家长之间尽她们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倾听教师、家长的意愿和呼声,每次参加人代会,地把的情况反映上去,做的代言人。两年来,届人大代表向人代会的“,控辍”、“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秦皇台乡中心街路灯安装”等多个建议被学校、采纳,并予以实施。?

本职工作,献身教育事业

一名区人大代表,又是一名教师,肩负着神圣而光荣的使命,应为教育事业的发展的一份力量。

多年我一直从事毕业班教学。是毕业班,肩上更多了一份责任感和使命感,我时刻告诫,要给初中学生生涯划上完满的句号。在平时的工作中,我教育教学规律,运用学校现教育教学资源,把学校的课堂教学落到实处。

1、备课细致。平时教材,参阅资料,向经验的教师请教,并一起教学问题,力求理解教材,把握重难点。在制定教学时,从学生的情况入手,同层次的学生不同的要求,教学预案编写详尽,除此之外我还注重教学反思,学生的精彩发言,好的解题思路,教学中的困惑和障碍值得记录的宝贵资料,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才能使的教学能力。

2、注重课堂教学。高年级学生特点,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注意,难点。课堂上,我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从学生的,注意调动学生的性,培养学生的性,激发学生的兴趣,教给了学生知识,更教会了求知、合作、竞争,端正了学生的学习,培养了的学习习惯和方法,使学生学得,向40分钟要效益。后进生而言,仅仅靠40分钟的课堂教学是远远的,我还课余对学困生辅导,查缺补漏,并与家长,沟通情况,使学校和家庭的力量起来,帮助学生走出学习的困境。

3、参加校内外教学研讨活动,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我听、记,力求每次学习都有大的收获。也了与同行的差距,既而也带来了我学习的。我课余上网新的教育信息,阅读教育类的书籍和杂志,使地的领会新课标的精神,并付诸于课堂教学。工夫不负有心人,我在教育教学理念上的转变和。2007年12月相继、区级执教公开课《直线、射线和线段》、《相交弦的性质》、《圆和圆的位置关系》;2007年撰写《教学案例》获区级一等奖,制作数学课件《圆和圆的位置关系》获市级一等奖,撰写教育教研论文获省级、市级一等奖;2006年相继被评为第六批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在2008年又被评为第七批区级学科带头人,并在Xx区组织的优质课、说课评选中一等奖;在区教研室组织的《中考数学解读》教辅资料编写中担任副主编;并连续《互动同步训练》等教辅书的编写工作。

4、把学生教好,让每一位学生,是教师最大的心愿,也被每位教师看做最高的荣誉。的迎接毕业考试,学生薄弱环节,我精选题目对学生训练,使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步步,我深信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了,才能游刃有余的应对毕业考试。我还关注市、区教研室的文件,近几年中考中的新题型、热点问题、数学典型问题了专项训练,学生毕业试卷上各个类型的题目的得心应手。付出总有回报,中考乡镇组名。数学毕业考试中我班学生了非常优异的,有四名学生被Xx中学提前录取,Xx同学名的好。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我订阅、学习《中学生数学报》,并组织参加竞赛;我辅导的学生Xx,Xx、Xx等多名学生在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获奖,为升入理想的高级中学铺平了道路。

5、我做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在自身工作的,承担了培养、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把的经验毫无保留地传给年青人。时常仔细阅读分析年轻老师的创新课、课,帮助年轻教师的教学方法。每次听课后,我都会评课,帮助授课者找出优缺点,使的方向。在我和帮助下,Xx和Xx两位青年教师,、区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中分别市级、区级一等奖,并有多篇论文获市级、区级一等奖。以后,我会一如既往地在自身工作的,好师徒结对工作,注重与青年教师探讨,把在教学经验、知识结构、技能等微薄的经验,与的青年教师分享,传、帮、带、尽到老教师应尽的职责。

也许刚才我过多的谈到了我的本职工作,那是我总,对本职工作的,是岗位工作职责的要求,更是人大代表最起码的履职。

代表,:我深知我很平凡,也很普通,我所做的,在我的代表经历中,我深深的体会到理论政策的欠缺而所受的束缚,为站在更高的角度人大的工作而深感不安。我有一颗人大代表炽热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我将加倍珍惜人大代表的荣誉,时刻牢记代表使命、代表职责,以无限的激情和不懈的投入工作,回报社会,不负党和对我的信任和重托!

谢谢大家!

第13篇:某村第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通知

XX村第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通知

XX选字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商议,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民登记时间定为XX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以下人员将被纳入选民登记范围:

1、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登记的地点设在村民委员会或各村民小组组长处,对于偏远的地方,我们也将派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登记。请村民相互转告,积极参加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利。

XX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XX年XX月X日

第14篇:2、××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通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

登记通知

××选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本村选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本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月×日开始,选举日为×月×日,选民登记时间定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以下人员将被纳入选民登记范围:

1、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登记的地点设在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长处,对于偏远的地方,我们将派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登记。请村民相互转告,积极参加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利。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20××年×月×日

第15篇:城关街道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

城关街道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

根据市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署,自2011年11月2日,城关街道顺利完成人大换届启动阶段的准备工作转为选民登记阶段。转段后,街道迅速召开动员及培训会议,并顺利完成辖区选民的初步摸底,选民人数共计28000余名。目前,选举工作包村干部及各选区负责人正在对各选区选民进行详细查登,并做好接收外籍选民及本籍选民迁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人大办主任任副组长的8人选举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室,主持街道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为落实选举责任,经过指导组研究,确认了49名选举包村干部及各选区负责人。同时,制定《关于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四定三集中制度”,“四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计划、定任务,“三集中”即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培训

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了3次较大的学习交流会议,认真学习了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怎样搞好选民登记》及相关法律章程。同时,多次召开指导组会议,对人大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

三、搞好宣传发动

组织机关人员到各村(居)进行宣传,出动宣传车辆2次巡回宣传,发放材料2200余份,登门宣讲83次,悬挂条幅116条。同时,利用黑板报、广播、喇叭等广泛宣传,为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四、严把登记关口

为保证选民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城关街道划分8个选区,70个投票站,在包村干部和选区负责人负责相应工作的同时,又设立了由村(居)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投票管理小组及选民登记管理小组,严格遵循“六项原则”,把好“三个关口”,确保选民登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

由于城关地处商贸发达地段,人口众多,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此我们采取了“对头挤”的办,户口在城关和工作单位在城关投票站的,选民及家属在投票站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对于户口在城关、工作单位不在城关且选择在工作单位登记的选民,街道要求其家庭成员也在其单位登记,并给予办理转登手续。

第16篇:4.选民须知

选 民 须 知

2011年12月20日为我县人大代表选举日。为确保广大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民条件

选民是指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举人员名单的公民。按照选举法规定,公民只要依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到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我县这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来说,选民必须是1993年12月20日(含该日)以前出生的公民。

二、选民登记办法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选民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实际上已经迁居本地但是户籍没有转入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下落不明的公民暂不予登记。在选举日前返回的,予以补办登记。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对是否患精神病有争议的,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选民登记时间

2011年11月11日至29日为选民登记时间,请选民积极配合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四、领取选民证

各选区在11月30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请选民注意看榜,并在所登记的单位或街道社区居委会领取本人选民证。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未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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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五、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在选举日的十七日以前提交选举委员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六、投票选举

选民在选举日(12月20日)凭选民证到所在选区指定地点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七、选民的权利与义务

选民有参加选举的民主权利,也负有遵守选举法律的义务。选民在选举过程中,要珍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遵守法律规定,不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权利的事情。

八、选民责任

选民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对于各种违法行为,每个选民都有权检举、控告。

长兴县选举委员会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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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密切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室关于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办法

第一条 为密切县、镇人大代表同原选区选民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活动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代表是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应当牢固树立选民意识和群众观念,保持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人大代表应从本人的职业、工作地、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联系选民:

1、可以在选区设立选民意见箱、公示代表联系电话、发放代表联系卡,方便选民联系;

2、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门时间在指定场所接待选区选民;3、走访选区选民和单位,召开选区选民和单位负责人座谈会;4、选择部分选民作为重点联系对象,请他们帮助征求选民意见;5、根据需要向选民发放征求意见表等。

第四条 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

工作;

2、围绕镇人大办公室审议讨论和决定的有关事项,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3、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帮助选民解决困难和问题;

4、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情况的询问,听取选民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人大代表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联系选区选民,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代表要普遍开展联系选民活动。

第六条 人大代表对选民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做好记录、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大代表活动室负责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和选区所辖单位要支持代表联系选民,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第九条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每年要交流汇报一次并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镇人大办公室。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人大代表活动室全体代表通过后施行。

第18篇:选民见面演讲稿

在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见面会上的讲话

石志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选民代表:

我叫石志林,1963年8月出生,毕业于江苏职业医科大学,现任泗阳县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这次推荐我作为第五选区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如果我能够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我将不负众望,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思路进行建言献策。泗阳作为全市提前一年达小康的县区,有许多工作要做,任务十分艰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努力发挥作用,联系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出谋划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这一事关民生的目标。“发扬杨树精神,弘扬落实文化”是本年度提出的加快泗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实践、认真落实。

二、代表民意、履职尽责。作为县人大代表,要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县政府的工作决策、任务安排以及在具体的实施中,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搜集整理,及时地向政府组成部门提出,以便他们更好、更有效地做好工作,及时修正在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利用县人大组织的代表集中视察和代表单体视察机会,充分了解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运行情况以及群众对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的与以沟通,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机关作风转变,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及时改正工作中的失误及问题。以便他们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做好工作,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四、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当好人大代表。大家能够如此信任我,我也决不辜负大家的希望。一是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代表法》,学习时事政治,使自己的思想始终保持与党中央、上级党委的高度一致;二是刻苦钻研业务,做到精益求精,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为每一位病人服务;三是团结和带领科室一班人为医院的发展和全县卫生事业的积极向上贡献力量;四是加强自身修养,以良好的医德和人品来影响人、感化人。

如果我这次不能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我也不会气馁。说明我的工作还做的不够,在许多地方还需要努力。我会将这次与选民代表见面会作为一次机会和锻炼,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努力为病人服务,为全县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2012年2月18日

第19篇:选民的发言稿

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选民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选办安排候选人和选民会面的机会,能和大家直接见面,当众自己推介自己,使选区的选民对我们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

我要深深感选区的父老兄弟姐妹对我的联名推荐、感谢选区最终把我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对大家对我的信任和爱戴,表示深深的感谢。

我叫:***、女、汉族、35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山东人,现任****。我的简历已经在选区的各社区公示了:我***年参加工作,我先后担任过技术员、车间主任。 | 这次假如我能当选,成为市人大代表,我将牢记人民重托,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多做实事。我认为,首先,作为企业里的一名干部,为国家多创利税,为员工多增加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做贡献的最好体现。 其次,要多关注身别边的人和事,听一些真实的声音,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悉心经营、谋求企业发展的同时,把员工的冷暖装在心上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决不辜负在座的领导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代表。

谢谢大家!篇二:与选民见面发言稿

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选民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选办安排候选人和选民会面的机会,能和大家直接见面,当众自己推介自己,使选区的选民对我们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

我要深深感选区的父老兄弟姐妹对我的联名推荐、感谢选区最终把我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对大家对我的信任和爱戴,表示深深的感谢。

我叫:***、女、汉族、35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山东人,现任****。我的简历已经在选区的各社区公示了:我***年参加工作,我先后担任过技术员、车间主任。 | 这次假如我能当选,成为人大代表,我将牢记人民重托,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多做实事。我认为,首先,作为企业里的一名干部,为国家多创利税,为员工多增加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做贡献的最好体现。

其次,要多关注身别边的人和事,听一些真实的声音,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悉心经营、谋求企业发展的同时,把员工的冷暖装在心上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决不辜负在座的领导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代表。

谢谢大家!篇三:选民代表发言材料

选民代表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选民同志们:

刚才我认真听取了县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了解了代表们所做的工作。我认为开展述职评议活动非常好,代表与选民之间可以进一步面对面交流,代表与代表之间可以互相学习。下面我作为一名选民谈一谈自己对人大代表工作的认识。

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心系选民。进行述职的人大代表除去代表这一职务外都兼有多个职务,事务繁忙,人大代表们都能做到统筹兼顾,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定期到选民中体察民意、了解事情,收集、整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选民心声得到了有效回复,基层矛盾得以及时化解。在实际工作中代表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地调研,形成了各类建议,强化了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正是在各位人大代表的努力和坚持下,县城区各路段交通信号灯得到进一步完善,居民出行更加安全、有序;天网工程、城区冬季供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区绿化等也都在群众的期盼中得以落实,这些惠及民生的好项目都与人大代表的走访调研、建言献策密不可分。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不是说出来的,一件件实事都有力印证着各位代表的职责与付出。 下一步,希望各位人大代表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百姓所需所盼,察实情、知民意、解难题,求实效,多为老百姓做实事、做好事。谢谢大家。篇四:选民登记培训讲话稿

在泗门镇市、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

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的统一部署,我镇的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于九月至十月份进行换届选举。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和余姚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在我镇先行换届选举试点,按照市、镇选举委员会的整体安排,今天上午召开了全镇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今天下午专门请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党群的副书记或支委、会计、资料员到镇集中进行选民登记业务培训,共同探讨如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等有关具体问题,下面,我就选民登记等有关问题讲三方面意见:

一是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

二是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三是选民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下面我先讲第一问题: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

1、各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办理选民登记。

2、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3、城镇、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4、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即在公历1993年10月18日、农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初四日前出生的公民,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5、因婚嫁或投亲靠友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而户口未随迁的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但应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

6、本地外出人员,如无外出地来函,调取选民资格证明的,一律应予登记;本镇户口人员,因外出从事个体工商活动,短期临时工或其他流动人员,符合选民资格的,通知本人按时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无法取得联系的,暂不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日前五天告示,在见到告示后取得联系且本人要求登记的,在选举日十二日以前应当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最迟应在2011年10月15日以前补办选民登记手续。

7、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外地人员来我镇居住一年以上,户口未迁入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8、对户口已迁出并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户口挂靠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户口未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人才服务中心挂靠登记。

9、本镇户口人员,在镇内各企业工作劳动的职工一律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10、在本镇居住、工作,户口“自管”的居民,在现居住地登记。

1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干部、职工、教师等)在居住地选区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的留职停薪人员在原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

12、党政干部被指定到某一选区参加选举的,由该选区登记,镇机关、市镇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临雇人员)按指定选区登记。

13、十八周岁以上的在本镇学校求学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地选区登记。

14、港澳、台胞回原籍定居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投票选举的,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15、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均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服刑人员和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在现居住地参加选

民登记。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在执行地选区登记。

16、对于新迁入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已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已迁出的选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17、对于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原因不予登记的选民,必须认真核实,须取得监护人、周围相邻选民大多数人的意见或所在单位及医疗机构等有效证据证明后,区别对待:凡属于经常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发作的,则应列入选民名单,若在投票选举日精神病发作,应视为暂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处理。

18、对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弱智人员,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本不能明确表达自己意志行为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19、认真审核选民资格,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选区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二十日前(2011年9月25日前),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二、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步骤和原则

我们这次选民登记阶段为2011年9月11日—9月25日,这个阶段安排十五天左右时间,那么整个选民登记公布时间在九月二十五日前必须张贴公布。选民登记的总原则:坚持不错登、不

重登、不漏登。

三、选民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1、要通过选举委员会告示的形式公布好无法联系到的外出人员名单。

2、在国庆长假期间,进一步核实这些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情况,及时进行补登记。

3、在选举日的十二日前,对选民名单进行最后一次确认,对实在联系不上、自己又未主动联系的人,作为不参加选举人员处理,在具体操作时可适当灵活。

4、如对大量户在人不在的人员我们要采取镇选举委员会告示以及选民登记联系方式并千方百计告知其本人,让其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加选举。

5、如本人愿意书面委托代为投票的,由被委托人带上委托书到选民登记地登记。

6、选民登记总的要求是把好“五个关”

一是法定年龄关,也就是公历1993年10月18日,农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初四前出生的公民,方具有选民登记资格。

二是政治权利关。对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予登记。

三是病情关。对精神病患者和痴呆人员。失去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经相关人员、单位同意和医疗机构证明,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四是选民登记归口范围关。选民应根据选区的划分标准到相篇五:在邳庄镇选民登记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在邳庄镇选民登记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目前,我镇换届选举工作进入选民登记阶段。在这里,我想重点讲一下怎样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问题。

一、提高对选民登记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是指确认公民享有选举权的一道法律程序。任何选举都必须建立在及时而又准确的选民登记基础之上,没有选民登记的顺利进行和完成,选举的其他环节就无法继续。搞好选民登记,是保障广大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工作和程序。由于选民登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法律性和时效性都非常强,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工作。《选举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凡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选民。但这并不是说,只要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就等于是选民了,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选举机构审查,登记,编入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30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法律才能认可,才能成为选民。凡符合选举法规定条件的公民,都应进行选民登记,只有通过选民登记,才能真正确认那些人有或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杜绝那些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利用选举活动窃取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对此我们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二、增强对选民登记工作的责任感,确保选民登记及时准确

今天参加会议的是镇工作人员和村换届选举负责人、村文书,在座的各位责任重大。为了顺利完成选民登记工作,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大家提出以下5点要求,望认真执行。

1、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坚决依法办事。选民登记工作的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在选民登记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以《宪法》、《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为指导,不允许出现违法现象。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有关法规又没有说明的,应逐级请示汇报或向法律部门询问,绝不能图一时省事,自作主张。如发生违法现象,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进行处理。

2、进行登记时要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审查时,一要审查年龄,即以法定选举年龄为准。计算选举年龄的方法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投票选举之日止。这次登记的对象为1993年12月16日零时之前出生的人,出生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零时。上报选民登记表的时间为本月19日中午12点前,以点为单位上报镇人大工作室。二要审查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对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和停止选举权利的,要以正式的法律手续为准,如果法律手续不完备,就不能轻易决定其是否具有其选民资格,而要认真核查,依照法律办事。

3、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根据修 改后的选举法,和省选举委员会的规定,为了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简化选民登记手续,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具体做法是,在进行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时,只对上次选举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恢复政治权利的和其他选区迁入的居民,予以登记。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这次换届选选民登记,都可按照上述规定方法执行。即在上次登记的基础上,增加上次选举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恢复政治权利的和其他选区迁入的居民;去掉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4、加强指导,把好选民登记审核关。镇包村人员是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要对自己所包的村负责,检查选民登记工作情况,对上报的选民登记表进行逐人逐项复查核实,确保登记内容准确无误。

5、认真细致,努力做到选民登记不漏、不重、不错。选民登记的时间短,工作量大,要求高,因此,要求各村选举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明确分工,把选民登记工作搞好,努力提高选民登记率和参选率。为下一步推荐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总之,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把问题考虑得更深一点,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点,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研究得更具体周到一点,掌握工作主动权,确保换届选举登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20篇:税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汇报

税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汇报

税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汇报

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围绕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家税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重复着同样的劳动,而对于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登记、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相同的动作也需要重复两次,不但增加了宏观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桐柏县国家税务局经过认真的思考和深入研究,积极与地税部门协商,在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截止十月底,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份,为纳税人节约办证费用元。

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为了把这项工作很好地开展起来,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家税务机关真诚携手,互相协作,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充分协商 达成共识

我县国地税部门在对共管户征管信息进行日常交换比对的过程中,时常发现双方的基础征管信息存在着差异,两家征管部门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发现形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向两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时间差异,形成一家已登记而另一家尚未登记;二是个别纳税人向一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后,不向另一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或者故意延迟登记,以达到少纳一个月或数月税款的目的,造成一方漏征漏管。三是人情税和关系税形成的双方定税信息悬殊。这些情况引起了国地税主抓征管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分别带领各自的征管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研究,在广泛交换意见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构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向国地税党组作了详细的汇报,得到了两局组的重视与支持。7月25日,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召开联席办公会,召集有关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就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能够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工作效能,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纳税,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会议决定,由两家税务机关主抓征管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征管科和其他各业务部门全力配合,密切协作,探索进行国地税联合办证。

二、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就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设想和有关情况,两家税务局分别向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作了认真的汇报,得到了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确定在我县进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

务登记试点。 月 日,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长李浩庆、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长邵顺山一起到桐柏召开了南阳市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现场会,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场会后,我们又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领导作了汇报,争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为保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两家税务机关密切合作,精心组织,一是成立了由两家一把手张玉泰、杜如生亲自挂帅任组长、主抓征管的副局长陈德恕、郑先伟任副组长的“桐柏县国家税务局、桐柏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研究制定了《桐柏县国家税务局、桐柏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对外宣传,争得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

的理解与支持;四是共同制定了《桐柏县国家税务局、桐柏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办法》,在两家税务系统内部进行讨论酝酿,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内部酝酿的结果和搜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

三、协调一致 消除障碍

在探索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过程中,许许多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个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联合办证工作就无法进行。由于两家税务机关在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设定、文书格式以及税收信息化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给联合办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解决国地税税务登记表内容格式不尽相同,不可通用的问题,我们综合双方的税务登记表,重新设置了涵盖双方相关登记事项的通用税务登记表,并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在保证采集信息齐全的前提下进行压缩和整合。针对地税基层所没

有办理税务登记的权限,与国税基层所权限不对等的情况,经过磋商,促成地税部门将办理税务登记的权限由县局征管科下放到基层所。由于国税信息化程度较高,登记受理审批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文书传递,而地税部门的登记审批则需将纸质文书传递到县局征管科,不能适应一家受理、当场办结的需要,经协商,地税部门改为基层所受理后,电话请示县局征管科批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虽然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但两家税务机关由于认识上高度统一,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有针对性地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变通调整,达到工作流程上的直辖市一致,使各类问题都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了解决,从而保证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科学统筹 规范动作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促进信息共享。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从一开始就

对整个工作 进行了系统的规划和周密的安排。一是为联合办证配备了工作认真、业务较强的人员充实到办证窗口,两家联合对双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系统的联合办证的业务操作培训,使他们提高了思想认识,熟练掌握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工作规范和遇到各种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提供了充分的人力保证。二是统一证件,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赋码规则,使用统一的税务登记代码,实行“一证两章”,保证税务登记证件合法通用。为适应我县的具体情况,我们两家协商分别在对方办证网点预留一定数量加盖好双方“税务登记专用章”的空白登记证件,每日互相通报一次空白证件的使用和存留情况,保证了税务登记证件的及时充足供应,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统一收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工本费只由受理的一方税务机关收取,另一方不再收费,为纳税人节约了一半的办证费用。四是统一处罚,

对纳税人逾期输税务登记的处罚,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国地税一方已对纳税人进行处罚的,另一方不再就同一问题进行处罚,消除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前两家各自为政,分别执法执罚的矛盾。五是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对等共享。两家每日交换一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及时将对方受理登记的资料录入微机,保证了同一纳税人国地税登记信息的基本同步。

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打破了以前两部门间相互封闭的“信息孤岛”,增进了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双方管理人员联手加强对各责任区的实地巡查,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产生了征管力量的倍增效应,有力地促进了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创新了传统的部门服务模式,提高了数据信息的集中度,丰富了“一窗式”服务的内涵,提升了税收服务的层次和水平。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质上是一家办证,双方认可,合法有效,促进了税务登记管理的标准化、规

范化,同时简化了办税程序,节约了办税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优质服务,改变了原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必须向国税、地税机关提交同样资料,分别办理、分别交费的烦琐,节约了纳税人的时间和费用,极大地促进了征纳关系的改善,从而达到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双赢。

选民登记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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