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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控系统业务保安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1:52: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瓦斯监控系统业务保安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或瓦斯队),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区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2、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3、通风科作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4、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斯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5、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派人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6、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

7、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斯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

8、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

9、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致使瓦斯报警,采区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设施。

10、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区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11、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所采取措施,以备检查。

锦瑞煤业公司监控中心

2011.10.10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号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均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检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该持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区监控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保证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回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无法立即修复的应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锦瑞煤业公司监控中心

2011.10.10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后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然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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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产量监控业务保安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工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二、产量监控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运转,系统联网正常,产量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要实时上传。

三、产量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应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连接线路的完好和供电正常,系统出故障,立即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四、产量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及时上报区煤炭局和市煤业公司。

五、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煤炭工业局报告,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六、公司因停产、改造、检修等原因超过2天以上(含2天),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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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上报处理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运输及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产量数据信息或数据误差超过有关规定为异常情况。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区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故障检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区中心。

三、特殊情况时可及时上报市局信息调度中心。

四、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五、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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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含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检验、测试制度

一、常规安全检查

1、正常生产过程中,每班必须至少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二次,清除网络控制箱上的灰尘,检查设备计量端有无异常现象,是否有堆积过多的杂质,称重传感器及标志牌等设备有无遭到人为破坏或自然损坏。

2、每周检查三次(或二天一次)通讯线路有无破损;悬挂点是否脱落;接口处和设备连续处是否松动;动力电缆是否与通讯线路有并行段,并行段的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机房通风、照明、卫生是否良好,机房接地极防雷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每月对通讯线路进行衰减测试(双向电阻是否增大、电压是否减弱),需要更换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4、每月需对设备计量端进行平衡调试,并作出详细记录的调试记录;如两次调试记录误差过大,应当缩短秤平衡调试的时间间隔。

5、必须在设备运行不超过30天内,对设备的各连接处及摩擦处进行填补润滑油及对称体上的浮煤和杂物进行清理。

6、出现疑难故障应及时通知上级监控中心和生产厂家积极协调处理。

二、网络监测系统的调试、测试

1、为确保产量监控系统数据与实际产量相符,需对系统定期检查和调试,具体要求如下:

2、网络监测系统的调校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的规定进行了调校,调校人员应取得相关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产量网络监系统的间隔值必须半月标定一次,如进行实物标定,实物的重量不得小于5吨,在间隔值标定准确后,必须再通过实物确认一次过能写入数据采集器。

4、间隔值的换算必须按照国家对皮带秤的规定执行。即:实际承重值/标准重物值*原由间隔值=当前间隔值。

三、检查和检验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应写明查出问题,检验前后的技术指标和说明,同时应有检查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每次检查除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外,对检查检验发现日、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制定专人在限期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把该记录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锦瑞煤业公司监控中心

2011.10.10

瓦斯监控系统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保安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商场保安监控系统

保安监控系统保养

保安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制度[1]

业务保安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业务保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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