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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23:54: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苏州市2011年扬尘治理方案

空气质量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健康,苏州市委、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尤其是2010年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召开以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极为重视,而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这几年里得到了有序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0年环境空气中降尘量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06年下降了52.1%、11.5%。但是,由于近年苏州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施工工地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情况等因素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仍然不尽人意,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的要求和市委提出的建设“三区三城”的目标,为了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扬尘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道路扬尘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建设等为重点领域,构建扬尘污染治理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1年底,苏州市城区降尘日均值比上年下降8%,可吸收颗粒物(PM10)日均值比上年下降10%。建设工地(含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绿化面积增加500万平方米。

三、治理原则

扬尘综合整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原则,市政府成立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和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基本要求和任务分工

(一)建筑施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列入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补充条款;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执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制度;把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文明工地和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在苏州承包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强化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点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环境敏感地区建筑工地和市政改造工程等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

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苏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暂行规定》,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淘汰砖砌围栏;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对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覆盖率达到100%;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

3、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坚决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4、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加强运输管理。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超载、篷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载、无篷盖的运输车辆依法查处。

2、发展“绿色”物流。加强码头运输、装卸过程中粉尘污染防治。所有码头、交通要道都要建设和完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道路与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容市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1、继续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城市道路实施机械化洒水清扫,城市主次干道定时洒水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清洗、冲洗清尘1次、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2、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试行渣土车扬尘控制保证金制度。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3、提高环卫精细化作业水平,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高水平完成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严格按照《苏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做到墙到墙无垃圾活堆和污染物。垃圾箱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作业后周围地面无垃圾抛落、堆放和污迹。

4、每年更新、增加一定数量垃圾清扫车、洒水车等机械设备,为最终实现全面机械化作业提供物资保障。

5、增加机械化作业监管职能,发挥环卫协管员作用,对机动车垃圾乱抛洒现象进行动态数据采集与跟踪,加强社会舆论监管力度。

(四)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市财政每年给予专项资金作为城市绿化保障资金。

(五)人工降雨。(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在出现环境空气污染时,并气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局部人工降雨。

(六)加强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工作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整治情况协调通报会。建立市级领导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定期检查和点评制度,推动和促进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七)加强监测,开展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市政局、市监察局)

1、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定期监测,研究扬尘粉尘与苏州霾天气形成关系机理机制研究。

2、及时总结监测数据,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踪处理。在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不定期地组织多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增强整治合力,对造成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工整顿并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有: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市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有关环保条例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苏州市扬尘污染治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章,建立扬尘污染管理与控制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直各部门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资金予以解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资金中解决。企业扬尘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市财政按照项目完成情况给予“以奖代补”。

(四)加强考核奖惩。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综合整治的工作绩效与存在问题,按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年终总考核并兑现奖惩。对工作长期不力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开设专题栏目,大力宣传我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任务和措施,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跟踪报道各项扬尘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尤其是对城区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和支持全社会投诉举报扬尘污染问题,增强全社会参与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积极性。

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CF1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4.22

扬尘治理措施方案

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扬尘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扬尘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扬尘治理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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