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经营责任单位现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一、店内所有经营人员需经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二、在经营场所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专营店储存量不超于450公斤,兼营店储存量按照100公斤/节柜台,不超于3节。如检查期间发现超储烟花爆竹行为,我局将一律收缴。
三、在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所有烟花爆竹专(兼)经营店,店内所有线路不得存在私拉乱扯现象,要统一规范进行穿管排线。
五、未销售完烟花爆竹产品在存放期间,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与人员密集场所要隔离。
六、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确保对储存产品的管理,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处理,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保证人:年月日- 1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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