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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何种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7: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何种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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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首次以国家文件形式加以认可,凸显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的定位和发展要求。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需要有完备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人才、环境与管理,需要能够提供最便捷的国际融资服务、最有效的国际支付清算系统、最活跃的国际金融交易场所等,而从目前国内各大中城市的现状来看,上海也最有条件和基

础。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除了要加大在基础建设、硬件设施以及人才储备方面的投入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外,更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国际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见》中也指出,到202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应基本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据报道,国务院及上海市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制定或修改各项金融法规和制度,这将大大加快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步伐。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对律师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各项金融创新业务的出现,中国律师业无疑将需要根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利用本土经验,达到国际水准,更好地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服务需求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一方面具有“从属性”和“适应性”,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与繁荣依赖于其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另一方面,适当前瞻性的法律服务可以引领客户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意见》在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方面提出了多方面的详细要求,

每个要求都蕴藏丰富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上交所国际板块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呼唤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开放性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指标,而证券市场的开放尤其值得关注。《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在推进金融市场扩大开放中明确规定“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引起了各个方面的热烈反响。此举不但可以开创红筹股回归境内股票市场的新途径,而且可以满足国外公司来境内市场上市的需求,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地位,并对IPO及存托凭证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提出大量需求。瑞银证券曾发布报告,列出三类可能在A股上市的“外企候选人名单”:第一类是在内地有不少业务的外国公司;第二类是香港蓝筹股;第三类则是香港红筹股。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上交所国际板的推出,还需要解决技术上的一系列问题,包括上市主体、上市所需的审计和评估、上市后的交易规则和证券退出等。

笔者认为,在全球性经济衰退阴云笼罩下的今天,国内证券市场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上交所国际板块的相关操作规则预计不久将陆续颁布。无论为外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担任发行人律师,还是作为国内券商的承销商律师,或者作为国际板块的相关政策和配套规定的建议者,国内律师尤其是本地律师都可以在国际板块中,展现律师的智慧和专业水准。

(二)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服务需求

2008年8月,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和市财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分别从工商登记、税收政策、投资者、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等方面,对股权投资企业在上海发展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上海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此外各省市各级政府风险投资创业引导基金也在加紧推出,急需和国内外投资机构合作,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共同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作为高端新型金融业务,将资本市场与实业紧密结合,其对于律师服务也存在着天然的巨大需求。无论是从基金设立、增资、投资还是到分配、退出,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整个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均有相应的法律服务需求。尤其是在当前,该领域的很多法律规范都处于空白状态或者可以称之为灰箱状态,更是需要专业人士充分运用法律原则与精神在投资人、政府、管理人、被投资对象等之间进行协调、沟通。

在笔者为众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感觉最为复杂的,就是外商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虽然我国在2003年已经颁布并实施《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并有一些配套规定的出台,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审批、外汇、投资主体资格、投资对象、投资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例如非法人制亦非合伙制的外商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如以中外合作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无法开设证券账户等等问题,需要律师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设计可行的法律框架,满足中外投资者的

要求并保障其合法利益。

(三)航运金融法律服务需求

笔者认为,上海关于两个中心(即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定位具有战略意义,这体现了上海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的定位。两个中心存在的共同基础是繁荣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业务繁荣必将产生对金融服务和远洋运输服务的需求,同时,国际远洋运输的进一步发展亦会产生对国际金融服务的需求。

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核心,是软环境建设,伦敦已经不是航运大港,但是其凭借先进的航运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仍然保持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上海的航运硬件设施已较为完备,如果进一步加强软环境的建设,将会在未来与其他各港口的竞争中不断提升地位。

随着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将产生船舶代管、海上保险、资金结算、保险航运中介、航运

定价等方面的金融法律服务需求。

(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金融业的开放也必将引起国有资产并购重组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此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还将催生创新型金融衍生品相关方面的法律服务、间接融资方面的法律服务、离岸金融法律服务和个人理财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需求。

律师业面临的挑战

如上所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是律师业的福音。但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律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水平尚须进一步提高。况且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外的律师同行凭借其优质的服务已经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抢占法律服务的高端市场。据统计,在海外国际金融中心,一般存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二八现象,即诉讼业务占20%、非讼业务占80%,目前上海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大量非讼业务由海外高端律师占据。我国律

师业面临的压力不言而喻。

笔者认为,我国律师事务所要勇于面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所带来的挑战,在以下几个

方面做好应对准备:

一是重视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适当扩大律所规模,提高全球法律服务的竞争能力,

占领海外市场。

二是积极打造专业服务品牌,重视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化建设,培养服务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标准化,并配备先进办公设施,拥有各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是积极培养高精尖服务团队,迎接高端法律服务的需要,加强律师服务团队金融、证券、财务、外语方面的专业知识,增强高精尖法律业务服务能力,提高法律服务的附加值。

四是努力增加国际交流,中国律师要勇敢走出去,跨出国门,积极为外国企业提供法律服

务。

金融资源交易的实质是一种产权制度的具体体现,因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法制是最基础的,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使金融市场具有持久的生存和维系能力。上海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有国际上认可的法律体系。现在世界上排名前列的国际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香港等,无一不是金融法律服务业相当发达、法制完备的城市,并由此催生了以金融法律服务为主业的世界知名的律师事务所。

因此,我国的律师业应抓住机遇,全力应对,积极参与到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中来,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展现职业律师风采的同时,以战养战,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律

师队伍。

(本文作者吴连明律师和马骏律师系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文已于2009年12月发表于

上海国际集团刊物《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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