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修剪协议
甲方: 经贸公司 乙方: 浦口区青山苗圃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公司院内树木修剪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修剪苗木总价款15000元(注:含垃圾清运)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修剪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修剪款。
三、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经贸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四、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树木修剪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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