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发包人:河北省冀军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1.
3、工程质量标准:
1.4、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承包范围
钢筋工程:主体结构中的全部钢筋制作、下料成型、绑扎(含阳台拦板、女儿墙);钢筋绑扎前的基层清理及楼梯间预留洞的剔凿,钢筋余料堆放整齐;定期对所使用机械进行保养;
第三条合同价款
本协议将采取第种承包方式。
3.1、建筑面积为㎡,承包单价为元/㎡。
3.2、合同价款为
第四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4.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现场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重新验收。
4.3、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规范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4.4、承包人作好成品保护。
第五条安全施工
5.1、安全施工与检查
5.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2、安全防护
5.2.1、在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5.2.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5.2.3、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煤炉取暖。
5.3、事故处理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4、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达到文明施工工地的标准。
5.5、材料节约
节约材料、合理下料、余料随清随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达不到第一条第三款时,罚款总造价的2%。
6.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第四条第二款时,每次罚款50元;
6.3、管理人员发现承包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不带安全帽及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取暖时,罚款每次每人50元;发现承包施工人员在现场大小便时,罚款每次每人100元;在现场发现承包人余料时,每项罚款50元;
6.4、由承包人造成的材料损失、质量不合格造成反工现象,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6.5、承包人故意破坏成品、设备、材料的,将给予重罚。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既告终止。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第九条补充条款
9.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领导,服从工地的管理制度;
9.2、发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自备图集及手头工具;
9.3、承包人中途退场,按完成工程量的30%结算;
9.4、按建筑面积承包的为固定价款;
9.5、当年未交工的工程,按所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
9.6、承包人所需的材料必须在48小时之前通知发包人;
9.7、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发包人:承包人: 2004年月日200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