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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学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8: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疆法学会召开“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08-10-20 11:33:23 被阅览数: 743 次 来源:

为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近期召开的干部大会精神,9月23日上午,新疆法学会在自治区党委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了“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座谈会”,动员号召全区各族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加强反分裂斗争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职能作用和优势,在反分裂斗争中作出表率。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秘书长、新疆法学会副会长郭永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新疆法学会会长买买提·肉孜主持了座谈会。

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和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以及自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100余人齐聚一堂,深入研讨,广泛交流,共同为自治区加强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工作献策建言。新疆法学会副会长阿不力孜·吾守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疆法学会理事阿地力·哈力克,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朱江平,自治区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主任、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瓦哈甫·阿扎买提,自治区政协民宗法委员会副主任赵霞,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艾孜木·艾则孜,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斯拉木别克·阿不都力汗,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阿西木阿吉·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安全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新疆法学会理事王树林,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理事李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杨征等领导同志参加了这次座谈。

这次座谈会的主题为:高举宪法旗帜,围绕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干部大会精神,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揭露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依法加强反分裂的各项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在会上先后有11名同志围绕座谈会主题作了重点发言。他们结合自治区反分裂斗争和维稳工作实际,以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地分析了当前反分裂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入探讨了反分裂斗争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了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进一步加强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法律对策和建议。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阿西木阿吉·阿不都热依木在发言中指出,“三股势力”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周边有基地,屡禁不绝的非法宗教活动是他们的基础。同时,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恐怖袭击手段与国际恐怖活动极为相似,新疆的恐怖破坏活动进一步升级,诱发效应日趋明显。而且我们的法治环境正在发生变化,这些都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反分裂工作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从有利于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大局上去研究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工作中既要充分考虑法律的要求,又要把法律武器用足用好。既要熟练的掌握运用刑事法律,又要善于掌握其他法律,自觉地运用各种手段、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严打与教育转化工作并重,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谋略斗争与依法办事

并重。

自治区安全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树林在座谈发言中指出,新疆国家安全机关始终把打击“三股势力”作为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强化情报信息搜集,强化对“三股势力”组织及其骨干人员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通过国际合作渠道,对境外“三股势力”实施直接有效打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需要加强的方面。为加强反分裂斗争,当前和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和综合分析研判,突出核心、内幕、预警,着重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把秘密力量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当作第一要务来抓,力争有新突破;讲究策略,强化专案侦查,在打击“三股势力”斗争中务求政治、社会效果统一;在继续深入推进“在内搞外,重点在外”的同时,切不可放松境内工作,要切实做到“境内”、“境外”两个战场统筹协调发展;紧紧盯住主要“东突”组织和“东突”恐怖组织及其头目和骨干成员,发挥整体作战优势,组织实施专项工作;更有力地发挥国际合作渠道的特殊作用,加强反恐怖国际合作。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斯拉木别克·阿不都力汗在发言中总结检察机关打击“三股势力”犯罪活动的基本经验,指出全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实行快捕快诉,从重从快打击“三股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尤其是要始终把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犯罪活动放在各项检察工作的首位。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副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李娟在座谈发言中提出,我们应当在立法上下更大的功夫,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形成立体的法律框架,动员全社会力量来进行反分裂斗争。她指出,在全国人大对现行的刑事立法进行修改以外,还需要加大地方行政立法,建立一个行政管理的框架,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她认为,在反分裂反恐怖中,通过地方行政立法对行政机关提出事后监督的职能,对打击“三股势力”会有很大帮助,同时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换自己管理模式的一个非常必要的措施和手段。

自治区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教授陈奇彪在发言中指出,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各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所在。民族分裂分子破坏“团结”、“稳定”、“统一”,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从性质上讲,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利用法律手段打击“三股势力”,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是法治国家的特征和要求,是维护新疆长期稳定和祖国统一的要求,也是维护、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实践证明,对于“三股势力”的任何姑息,就是对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

自治区社科院科研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王磊在发言中提出,要构筑反分裂斗争的坚强防线,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八项社会调控机制:严密打击“三股势力”的法律机制;规制非法宗教活动的综合应对机制;发展和谐关系的综合调控机制;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扶贫、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的法律保障机制;维护文化安全的文化创新机制;正确认识资源开发和分配模式的宣传机制。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姜德鑫在发言中指出,暴力恐怖是

人类共同的敌人,具有“不可辩护性”。联大1995年《消灭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宣言》特别强调了国家恐怖犯罪的“不可辩护性”。暴力恐怖是危害国家间和民族间友好关系及威胁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犯罪行为,任何企图为暴力恐怖犯罪开脱辩解的行径都是与国际公认的刑事法律规则相违背的。煽动、实施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是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热比娅之流为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所谓“辩解”,不仅是其无知的表现,更暴露了其破坏全区社会稳定的丑恶嘴脸和反动本质。他指出,我国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的法律体系应当说是完备的,除国内法关于反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规定外,我国政府还积极加入或批准有关国际公约。截止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加入了全部12个反恐国际公约中的10个。针对当前“三股势力”暴力恐怖手段的新情况新特点,有进一步完善反恐立法的必要。一方面,需要单独规定恐怖行为罪,便于及时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有必要将打击“三股势力”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方针、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如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政策;对重点地区集中整治,不断压缩“三股势力”的生存空间的措施,等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于会堂在发言中指出,对于审判机关而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是首要的政治任务,审判工作“打击”和“维护”这两手必须都要硬。一手抓“打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三股势力”犯罪的审判,既要讲求依法,更要强调顶格,绝没有从宽一说,要毫不含糊地以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决不能让其做大成势。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多研究、多采取一些化解“仇恨”的办法,真正用好宽严相济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和孤立民族分裂分子。一手抓“维护”,坚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类矛盾都集中在法院,在处理各类民事案件中,要从程序、实体、时效上体现关注民生、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乘机挑拨事端,给分裂分子以可乘之机。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热西提·热扎克在发言中指出,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一要认真学习努尔主席的重要讲话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思想,坚决揭露和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二要全面把握反分裂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新疆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法律尊严;三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干部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学界、法律界的职能优势,更加努力地立足本职,为夺取反分裂斗争的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杨征在发言中指出,新疆法学界、法律界不仅是法律的宣传者、维护者、实践者,更是国家统

一、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捍卫者。在大是大非面前,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面前,广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具有优良的传统,这就是国家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不屈不挠的法律意识。在新疆复杂激烈的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中,反映出一系列的涉法问题,需要大量而又完善的法律

作为支持和保障,需要大批的法律人施展才华,需要大量的法律知识去宣传群众,需要用法律武器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展开斗争,需要在斗争中健全我们的法律体系。

新疆医科大学社科部教授王绳起在发言中指出,面对包括意识形态领域在内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呈现出的复杂、尖锐、激烈的严峻态势,法学、法律工作者“守土有责”,要紧握手中的法律武器,共同筑起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思想防线,牢牢占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块重要阵地。针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在学校教育阵地大搞分裂、渗透破坏之特点,我们在进行反分裂、反渗透思想教育的过程中,除进行正面教育外,还必须要有极强的针对性,要充分认识和揭露“三股势力”本质的反动性、凶残性,后果的危害性、严重性,手段的隐蔽性、欺骗性,以及反分裂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从而使这场无硝烟的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会上,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秘书长、新疆法学会副会长郭永辉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法学界、法律界是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反分裂斗争和维稳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职责和使命,理所当然的应该坚决响应、立刻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投身到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用法律这个有力武器,扎实推进反分裂斗争的深入开展。新疆法学会组织的这次会议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尤其是同志们的发言,紧密围绕新疆反分裂斗争实际,言简意赅,主题突出,有深度、有思想,理论紧密联系实际,是法学界、法律界响应自治区党委号召积极行动和做出表率的具体表现。

郭永辉同志在讲话中,着重就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深入开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加强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法学界、法律界要切实提高对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的认识。他说,法学界、法律界要贯彻好、落实好这次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就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第一,要充分认识“三个至上”是法学界、法律界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法学界、法律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深刻揭露“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及其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极大危害性,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是法学界、法律界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此,法学界、法律界要敢于担当、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在实践中调查,在经验中总结,在法律中研讨。提出更好的立法、司法建议,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打击“三股势力”提供有力的依据。第二,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性。法学界、法律界要立足本职,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既要坚决应对“三股势力”的“武扰”,也要高度关注他们的“文煽”。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要加大反分裂斗争教育的工作力度。这是一项重中之重、十分关键的工作,是管长远的治本之策。要动员全区各族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发挥好我们的职能作用和优势,与“三股势力”针锋相对的斗争。要适应当前反分裂斗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既要从思想上解决敢不敢直面“三股势力”的罪恶行径予以揭露的问题,又要从能力上着

力解决“会不会”同“三股势力”斗争的问题;既要在执法上提高依法打击处置的能力,又要增强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的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第三,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这场斗争中我们既要有决心,又要有信心。

二、法学界、法律界开展反分裂斗争必须要增强针对性。他说,自治区党委再次专门部署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是因为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法学界法律界在这场斗争中,一定要增强针对性,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针对“三股势力”及其相互间的狼狈为奸、相互勾联进行分析和揭批,针对“三股势力”的每一种活动方式进行分析和揭批,针对“三股势力”实施的各种暴力恐怖活动进行分析和揭批,针对“三股势力”的各种反动宣传言论进行分析和揭批,透过现象揭本质,通过法律看性质。要清醒认识到,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内容针对性越强,“三股势力”的本质及其丑恶嘴脸就暴露得越充分;教育方法的针对性越强,“三股势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呈现得就越直接。只有这样,对广大群众的教育才最深刻,对那些受到蒙蔽或者思想认识模糊的人,才能被事实和法律猛击一掌,幡然悔悟。因此,法学界、法律界要开展好这场反分裂斗争,应该做到“三抓”:一是要抓主题。即要直面主题,要敢讲,要带头在群众中讲,深入一线讲,要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讲。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更要敢讲、能讲、会讲。二是要抓问题。要解决问题就一定要找准问题,分析透问题,针对问题研究对策。要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就一定要敢于直面思想认识,直面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解决打击的问题,就要解决程序法和实体法以及诸法间的衔接问题;要善于及时研究总结立法和司法环节上的问题,根据反分裂斗争的实践提出法律对策建议,解决司法执法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增强打击的效力。同时,在查找问题中,研究总结有效的斗争策略和手段,以完善工作机制。三是要抓专题。针对专门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门研究。在深度上下功夫,在具体实施上制定新措施,用事实说话,用法律说话,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同时,法学界、法律界要把这次反分裂斗争再教育作为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的有利时机,通过具体、生动的事例,法与情的析理,使各族群众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也能为强化干部队伍素质,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法制水平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法学会要把这次座谈会的内容按专题整理好,出一些成果,还要组织法律、法学专家进行深入的调研,真正形成一些有分量的成果,为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法学界、法律界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要登高望远,充分体现“五个结合”。一是要结合国际反恐的实际,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三股势力”深刻背景的认识。境内外“三股势力”有着深厚的国际背景。要揭批它,要分析研究它,就不能脱离国际背景而仅局限于国内问题的研究。二要结合新疆的历史发展的过程以及人类共同的文化内容,如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稳定以及“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来进行研究,提高人们对“三股势力”荒谬言论、反动宣传的认识。三要结合对国际法和我国法律深入的诠释,提高人们从法律的角度深刻认识暴力恐怖行径、极端宗教行为,不仅为我国的法

律所严惩,即使在国际法中,同样属禁止行为,甚至国际反恐条约中对恐怖行为就有“不可辩护”原则,使人们更加理解打击“三股势力”的措施。我们要加强对宪法的宣传,提高各族群众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法律意识。四是要结合具体犯罪的事实,以案释法,依法释案,提高群众对非法宗教、暴力恐怖和极端宗教势力的凶残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五是要结合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提高社会公众和基层群众对市场经济规律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作用的认识。当然我们还要结合新疆发展的现实,今昔对比,用新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和铁的事实教育引导群众,从根本上揭穿“三股势力”的种种谎言。

郭永辉同志在讲话中希望法学界、法律界能持续的把这场活动既认认真真的部署好,又扎扎实实的落实好,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我们更大的贡献。

新疆法学会会长买买提·肉孜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他说,新疆解放以来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时起时伏,一刻都未停止过,虽然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与相应历史时期的国际大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具有特殊的复杂性。中央对稳定工作尤其是对新疆的政治社会稳定十分重视,从确保全国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握国际国内形势,把新疆的稳定置于全国稳定的大局中进行研究,相继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毫不手软地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抓住大局稳定的有利时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各项治本措施,形成了反分裂斗争的强大合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坚实。回顾十多年来新疆反分裂斗争历程,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党中央高瞻远瞩,准确地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为我们领航掌舵,对我们取得反分裂斗争的胜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指示:“新疆发展和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随着我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新疆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我们在新疆工作的广大干部,要始终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肩负起做好新疆工作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责任,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他指出,郭秘书长从全局工作的角度,号召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干部大会的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针对当前反分裂斗争的新情况新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反分裂斗争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谋划工作,实施更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反分裂斗争的水平,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郭秘书长的讲话和要求,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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