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给排水及消防 14.1 给排水
14.1.1 给排水部分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有: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规定,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材料表。
14.1.2 给排水设计说明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自然条件,设计范围,对外部系统现状情况的说明,排水水量表或水平衡图,装置内给排水系统说明,节水及安全环保措施。 14.1.3 给排水设计规定应对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系统划分原则、设计采用的计算参数和
考虑因素、污水分级控制措施、计量要求、材料设备选用、防腐等级、管道基础、障碍穿越措施、井类选用等作出规定。
14.1.4 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a) 按装置总平面布置图表示建、构筑物的名称、位置和标高、道路等。 b) 装置地下给排水干管的相对位置、管径。
c) 主要的井(如阀门井,计量井,出装置前的水封井等)的类型及位置。
d) 进出装置区的给排水管道的管径、方位、管道编号、控制标高、介质流向。 e) 图例。
14.1.5 主要设备材料表应填列:设备、管材、阀门、计量设备、井类、卫生器具等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主要参数。 14.2 消防
14.2.1 消防部分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有:消防设计说明,消防水管道平面布置图,消防 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水管道及仪表流程图,消防水泵站布置图,其它消防设施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和布置图,主要设备材料表。
14.2.2 消防设计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a) 设计范围和分工、装置性质、火灾危险类别等。 b) 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
c) 消防水量的确定、消防水源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台数和控制方式等。 d) 水消防系统的划分和工作压力、服务范围等。
e) 其他消防系统包括自动灭火系统(如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等)和非自动灭火系统(如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蒸汽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等),应分别说明:系统组成、有关设计参数、服务对象及范围、控制水平、设备和材料选型要求。
f) 对装置外部消防能力的特殊要求,如消防车、消防站等。 g) 对火灾检测和火灾报警的检测要求。 14.2.3 消防水管道平面布置图应表示:消防水管道的管径和位置,消火栓和消防炮的位置,水喷淋、水喷雾、水幕的设置位置,消防竖管的安装位置。根据项目情况,也可与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合并。
14.2.4 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应表示主要消防设施的位置,如: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池或水罐、消防水泵房、水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水幕系统;泡沫站、泡沫栓、泡沫炮、泡沫产生器、泡沫喷淋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的布置及类型等。根据项目情况,也可与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或消防水管道平面布置图合并。
14.2.5 消防水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应表示:消防水系统流程,仪表控制点,主要阀门,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主要控制仪表及阀门、管径。
14.2.6 消防水泵站布置图应表示:消防水池或水罐、水泵和其他设备的平面布置尺寸及相对关系。 14.2.7 固定式消防设施(包括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其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应表示:系统流程、仪表控制点和主要控制阀门等;其布置图应表示建、构筑物主要尺寸和设备布置尺寸。
14.2.8 主要设备材料表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及数量;管材、阀门、消防器材等材料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是2003年10月29日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批准,由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简称兰州设计院)和中国石化集团第三建设公司(简称三建公司)重组设立的,以技术为先导,设计为基础,工程项目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体,集科研开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装置施工和检维修服务于一体,拥有专利、专有技术,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能源、环保、石油化工和热能工程等领域提供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制造及专业施工总承包工程服务和管理服务的全能型工程公司。兰州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由原化工部化工设计院(北京)的100余人和兰化303厂、304厂设计科的数10人以及兰化各单位抽调的部分政工、行政人员,于同年8月18日正式成立化工部西北化工设计研究分院,共有职工380人,设有3个设计室。三建公司的前身是石油化学工业部第一石油化工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处,1975年为建设浙江炼油厂进驻宁波,组建于1978年。随着上级主管部门的沿革变化,公司四次更改名称。不同的历史阶段,公司自身也经历了四次较大的组织分建组建变动。
宁波工程公司制造板块与上海石化机械制造公司的整合
成立技术研究院 何建波 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许一君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邵建雄 正局级调研员 王红光 副总经理 蒋利强 副总经理 亢万忠 副总经理
肖珍平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汪建林 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周仁清 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