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黔希化工„2014‟51号 签发人:常国振

各单位:

现将•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0日

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及试生产工作。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3.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1. “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主要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查设计漏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最后一次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设计漏项,是否有需要进行补充设计或改进设计的; 查施工质量:首先查看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然后进行全方位的外观质量检查,需要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于施工质量的内在检查,要求查看安装材料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管道焊口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管道系统吹扫和试压报告; 查未完工项目:现场检查有哪些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应完工而未完工的。 定任务: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或是整改,或是增加 ;定方案措施:根据工艺流程图,制定出包含每台设备、每条管线在内的方案;定操作人员:确定组织机构和操作人员,做到统一布置,统一指挥;定时间:确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2.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4.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5.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公司所作的交接工作。

6.工程交接:全部生产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公司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2)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3)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5)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2.公司应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试生产前,公司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4.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装置系统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5.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6.安全、环保工程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试车。各阶段试车排出的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8.各生产装置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生产技术部档案室。

四、试生产管理

1.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见附件

1、附件2)。单机试车要早,达不到标准,必须反复试车和处理,不允许把问题带到全系统联动试车阶段;全系统联动试车要“全”, 时间要有充分保证,要做到全面暴露问题,消除隐患,为化工投料一次成功做好充分准备。

2.编制试生产方案。试生产前由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安环部、各生产厂和总包等单位共同编制试生产各阶段的试车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化工投料阶段试车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试车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试车目的;

(2)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3)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4)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5)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6)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7)试车工艺条件及控制指标;

(8)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9)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0)试车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单机试车。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4.联动试车。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5.投料试车。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存在的缺陷已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皆已下发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7)投料试车时,工艺、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8)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9)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五、附则

1.公司各单位按照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30日前报安环部。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摘要)

2、•贵州省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摘要)

主办: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

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10日印

(共印35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摘要)

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需要延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本章的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2:

贵州省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 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 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 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 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 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 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 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 方案进行审查。 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 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 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 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 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 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 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 案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 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 不超过一年。需要延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两次 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使用),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本章的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化工装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生产运行调度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试车试生产过程中的案例分析

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硫酸装置试生产方案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化工装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的投料试生产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化工安全生产与管理

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