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赞助协议书
甲方: (赞助方名称) 石狮市假日国际旅行社
乙方: (承办方名称) 石狮市自行车健身协会
为了有效地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使本次大赛顺利的举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赞助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本赛事的唯一冠名赞助商,拥有此赛事的唯一冠名权; 本届大赛的活动时间定为 2009年6月23日;
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经费和奖品如下:
1,人民币万圆.
2,价值叁仟圆人民币的南海卧铺进香团三日游消费券;
3,价值陆佰圆人民币的直达深圳客车车票
4,价值贰仟圆人民币的旅行手提包
甲方有权监督本届大赛全部宣传品的使用情况并及时与乙方沟通,使之达到甲方的要求.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组织,执行,乙方为唯一的责任人;
2,本届大赛在石狮日报、石狮电视台宣传时,必须说明本届大赛的唯一冠名赞助商为 (甲方);
3,颁奖仪式背景广告体现甲方名称;
4,邀请甲方为颁奖嘉宾;
5,参赛人员统一着印有甲方名称的丅恤;后背为甲方标志加名称,胸前为甲方名称;
6,赛道彩旗印有甲方名称;
7,布条宣传必须体现甲方名称;
8,赛前的踩街活动必须戴上甲方提供的旅游帽;
9,踩街路线为市体育中心---子芳路---九二路---狮标---南洋路---八七路---石永大道----西偏路囗;
三,费用支付:
1,活动开始前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先支付活动经费人民币壹仟圆给乙方,活动当日支付人民币玖仟圆给乙方,乙方提供盖有乙方印章的收据;
2,甲方提供的奖品于赛前-周内交由乙方保管并使用,乙方应验证签收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事宜:
如果乙方在大赛期间没有按照合作协议书的要求执行或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赛事无法正常进行(发生可能影响赛事正常举行的天气和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应返还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动经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2009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