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事管理与法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 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五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 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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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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