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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8:05: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兴庆区2017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百日

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兴庆区环境污染治理形势严峻,特别是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任务异常艰巨,距离自治区、银川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要求有很大差距。为全面做好2017年四季度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攻坚年。全力抓好四季度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是当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农田退水等清净补水大幅减少等不利因素,加之兴庆区当前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推进工作措施不到位,环境污染治理成效还不明显等问题突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冬季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贯彻自治区、银川市生态立区战略,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兴庆区冬季大气和水污染状况,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实施大气和水污染严控措施,坚持严字当先,突出重点、细化目标、明确职责,协同联防联控,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通过严管、严查、

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和水环境质量恶化现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百日攻坚行动,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5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2016年同期下降15%、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步持续下降,力争不发生重度污染以上雾霾天气;全面完成《水十条》2017年考核任务,鸣翠湖等重要湖泊与湿地水质稳定在Ⅳ类,三条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较2016年有所改善。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集中攻坚完成年度任务

1.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落实要求和时间节点,对各项工作进展落实进行认真梳理,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城管局、国控公司。

2.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配合市住建局完成兴庆区燕鸽湖石油城等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截流收集工作,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废水直排口,确保黄河水环境安全。废水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必须达到城市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中较严值,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住建局

3.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废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责任单位:商服中心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工作,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完成对水源地内现有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等的搬迁工作,保持保护区内自然属性。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水务局、掌政镇人民政府 7.防治地下水污染。完成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发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二)严控燃煤污染

1.开展煤炭经销企业排查整治。对兴庆区城市建成区(石中高速公路以西)煤炭经营企业和露天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排查整治。对无照经营的一律取缔;燃煤经营销售单位煤质检测报告灰份、硫份达不到控制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对经营销售的煤质进行抽检,抽检率达到30%以上,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确保销售煤炭硫份小于0.8%,灰份小于15%。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兴庆

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用煤单位储备煤质监管。2017年10月15日起,对兴庆区城市建成区所有用煤单位储备煤进行检查,对购进的每批次煤质、销售单位逐项核实,并抽样检验;对煤场扬尘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储备不合格煤炭的责令限期清运更换,并由市场监管局追究煤炭销售单位法律责任,确保用煤单位储备煤炭煤质达标。对煤场扬尘防控不到位的由环保分局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兴庆

一、二分局、环保分局 3.完善用煤单位网格化管理。配合银川市环保局、银川市住建局对辖区每个燃煤锅炉房的煤质、烟气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扬尘防控、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所有网格化管理人员2017年10月20日前到位,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严格管控散煤污染。组织对兴庆区城市建成区(石中高速公路以西)流动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城边村等使用散煤户进行排查整治,对已接通集中供暖的商户、集贸市场,一律严禁散烧原煤供热;取缔的散煤销售单统一纳入兴庆区洁净煤配送中心。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各类市场全面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城中村、城边村等无集中供热设施的,取暖用煤一律使用无烟煤,严禁使用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兴庆

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局

(三)严管扬尘污染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立即组织开展各类建筑工地集中整治,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实行停工整顿。对违法建设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处罚,10月底前必须完成集中整治;11月1日起,除重大民生项目外,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土方开挖拉运、拆迁、建筑垃圾拉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12月1日起,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停工。停工后,再次组织开展检查,所有停工工地全面达到扬尘防控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

2.严管渣土堆场扬尘。10月底前,所有堆场全部落实严密遮盖抑尘措施,对采取清运措施的,清运后场地进行临时硬化。

11月16日起,现有堆场严禁拉进拉出新的渣土,建成区内不得形成新的渣土堆场。已收储未开发土地严禁新的渣土进入,确保渣土数量只减不增。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

3.遏制道路交通扬尘。10月20日起,根据气温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优化道路洗扫、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冬季继续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车辆查处力度,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密闭运输,严厉打击洒漏、带泥上路车辆。11月16日起,禁止审批渣土车辆拉运作业,严厉打击私自开展渣土拉运的车辆。

责任单位:环卫中心、城管局

4.集中整治裸露地面。开展建成区(石中高速公路以西)内裸露地面排查和集中整治,10月底前,所有裸露地面全部采取绿化、硬化、铺装或遮盖措施,彻底消除裸露地面。已收储未开发土地全部采取绿化、硬化或遮盖措施。

责任单位: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城管局

5.整治卫生死角活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责任单位:城管局(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环卫中心

(四)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禁高排放车辆进入市区。加大黄标车、农用机动车、农用机械闯禁行区域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扣分、罚款等处罚规定,并进行劝返,10月底前,完成一轮专项整治。“冬防”期间,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禁高排放车辆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交警

一、二大队

(五)严防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

1.严禁焚烧秸秆等废弃物。落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责任和网格包抓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10月底前,完成第一轮督查,出现一个火点对所在乡镇处罚1-5万元。冬防期间,对秸秆禁烧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乡镇责任人进行追责,遏制“污染围城”现象。

责任单位: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建成区内餐饮业严禁使用燃煤作为燃料,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坚决查处店外设置炉灶行为,11月1日起,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

责任单位:城管局、环保分局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1月3日前,依据新修编的《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兴庆区应急预案,上报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响应措施。

责任单位:城管局、环保分局

(七)再接再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完成2011-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财务决算、审计验收等收尾工作,开展农村环保项目“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发挥环保效益。实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2.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分局

(八)聚焦目标,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

1.全面落实河长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完成河流管理保护现状调查,对河湖健康状况作出准确评估,已实施治理工程的河湖基本完成管理范围划定。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集中供水区工矿、企事业单位自备井关闭工作。

责任单位:水务局

(九)精准发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1.全面达标排污。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

2.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排污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污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公安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于11月1日前分别召开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相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结合排查整治方案和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各类污染源排查整治,确保各类污染整治到位,燃煤锅炉房、工业企业储备煤炭煤质达标。

(三)严防严控阶段(2017年11月11日—2017年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要保持高压态势,严防严控各类污染源,巩固排查整治成果,监督落实停工、停产等各项强制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兴庆区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蓝天工程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主要负责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区委、政府相关领导。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抽调城管局、环保分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兴庆

一、二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限时办结综合考核组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协同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联动,重点工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兴庆区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异常情况和环境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二是强化调度指挥。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对督查中发现的问

题,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进行转办。三是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在燃煤锅炉监管、扬尘防控等工作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参与监督和管理,扩大冬防工作社会影响力。

(三)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政府网站开辟宣传专栏、设立曝光台、定期通报环境治理结果等,按照集中宣传抓教育、重点宣传抓典型、持续宣传抓覆盖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要加大对污染环境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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