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监管执法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监管对象或范围
流通环节预包装及散装食品经营户。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措施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营
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四、常见违法表现形式及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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