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中医院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专业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3.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事后及时补记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4.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内容包括: 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精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5.拒绝抢救的患者,须有详细记录及患者直系亲属代表签字。一定要详细交代检查、抢救与治疗的必要性、可能的作用、副作用;强调拒绝抢救的后果。
6.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检查科室,应积极配合抢救。
7.急、危重症患者离开病房检查治疗或进入手术室的途中,须有医务人员陪同,根据患者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定边县中医院 2017年2月13日
《 1.2.2.2危重患者抢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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