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出质人、借款人):云南泛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禹建平
电话:
丙方(保管人):中国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合同》及其项下合同以及编号为《最高额货物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以下统称为“融资合同”)、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编号为购销合同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在融资合同项下货物质押监管期间,乙方为质权人,甲方为出质人,丙方为乙方的代理人,按本协议的约定代理乙方接收、占有、保管、监管质押财产。
第二条质押财产
传真: 传真: 0871-5106600 法定代表人:传真:
《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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