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其持有武汉北港建工集团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质押价款;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签约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1、本协议所称质物是指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上述质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二条 关于质押
本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在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质押、赠与、质押)处置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鉴于第1项所述《股权质押协议书》约定之交易标的额之10%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
第十一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
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成立,自《股权质押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四份。
5、本协议作为《股权质押协议书》的附件。
注:在本协议签字之后(生效之时),甲方须把股权证(编号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