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协字(2011年) 第0907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身 份 证 号 码
承办单位(乙方)吴德刚
身 份 证 号 码220581197712120376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审计、验证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合同造价:
3、工程地址:
4、工程开工日期年月
竣 工 日 期年月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或要求服务内容
1、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2、编写现场签证;
3、协助编写技术联系函、施工方案、施工内业;
3、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报审、核对;
4、其他;
5、要求:
三、甲方在委托项目实施中应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日 日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主要材料消耗量及相关价格证明。
7、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8、施工单位规费证书等相关证件。
9、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四、协议验证的时间:自本协议签订至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
五、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提供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及食宿(如需要)。
4、承担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
六、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编著并核对工程结算。
2、按甲方要求协助编写技术联系函、施工方案、施工内业。
七、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按第三方审定工程造价的 5 ‰收取。若存在二审等其他审计,每次按审定工程造价的 1 ‰增收。
本费用为税费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用甲方自理。
2、结算方式:
按收费标准,经双方议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 20 日甲方付乙方 贰万 元。工程结算满足报审条件,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额不低于工程合同造价的 4 ‰,剩余部分待第三方审核结束, 十 日内甲方一次结算。二审及其他审计费用,待该审计结束后 十 日内甲方一次结算。
八、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工程合同造价的0.5 ‰)。
九、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甲方不方便派出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乙方可垫付部分第三方要求的费用。费用发生时,乙方提前向甲方说明详细情况。发生后立即说明实际金额,甲方在 二日内按实际发生支付给乙方。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办单位(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