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为了全面地考察室藏档案的价值,确保室藏档案的质量,定期对一些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进行重新审定,方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特制订本制度。
1、室藏档案的鉴定应坚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严肃而认真地审定每一件档案的价值,不得有随意性。
2、室藏档案的鉴定工作在鉴定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进行,根据档案的保管价值,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材料及时开展鉴定工作。
3、经鉴定,尚需留存的零散档案材料,按立卷原则,在室内继续做好组卷归档工作,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管价值的档案材料,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鉴定意见,编造销毁清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擅自销毁。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鉴定小组。销毁清册应列入档案保存。
《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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