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岭中学平房拆除协议
甲方:凤凰岭街道初级中学
乙方:
甲方校院内的排房第7号、第8号将予以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校院内的排房的拆除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付给甲方费用共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乙方付清甲方所有材料费后,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乙方方可开工;
3、乙方拆除房屋施工过程中,地上部分全部运走,施工后的地面必须保持当处自然水平;
4、家属院中的供水管等设施要妥善处理;电表仍返还给甲方;
5、乙方施工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6、此项拆除施工必须于2009年10月6日之前完成。每拖后一天,甲方罚乙方款100元;
7、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保存一份。
8、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凤凰岭街道初级中学(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见证单位(章)
2009年9月日
《平房拆除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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