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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题库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卫知识题库

1.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2.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涉枪、防爆炸、防绑架和防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信用社员工人身和集体资金财产安全。

3.安全保卫工作是信用社经营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人评选受奖、晋职晋级挂钩,对单位出现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4.网点负责人对本网点工作人员执行基本规章制度情况,每月检查三次(含)以上。定期或不定期核实现金库存、重要空白凭证等,检查押运操作、款箱交接、金库值守、安全防范设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5.金库管理员的配备必须是经政审合格的正式职工,库房管理员至少配备两名。仅设一名出纳员的基层信用社,仍应贯彻双人管库的原则,由出纳员和会计员分管钥匙或密码,开关库时要共同开库、锁库,不得委托对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库。

6.安全保卫检查实行验证登记制度。被检查单位应根据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验证手续。县联社组织的检查,检查人员须持有县联社签发的介绍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银监等业务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须持换开的联社介绍信,并由联社保卫部人员陪同,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经被查单位验证正确后,方可开门进入营业场所。需要检查库存现金安全的,须持上级单位签发的查库令,验证确认后方可接受检查。

7.营业前的安全操作规程

1 ①每天第一个到达营业网点的营业人员,应观察营业场所及周边环境有无不安全迹象,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营业室;

②进入营业网点后,及时对“110”报警器进行撤防,开启营业室大门,并固定卷闸门,将卷闸门挂钩臵于柜台内,防止歹徒关门抢劫,锁好防尾随门、通勤门、后门;

③营业开始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看门、窗、锁、柜是否安全,各种报警设施、视频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检查防卫器械是否臵于随手可取的隐蔽之处,灭火器材摆放是否在合适位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设有金库的营业网点,值班、守库人员应对值守目标进行检查,检查相关登记内容是否相符,有无漏记,漏交项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钞箱接送期间安全操作规程

①营业网点钞箱交接人员每日早上必须在钞车到达网点前10分钟到达营业网点,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运钞车到营业网点后,营业网点交接人员应按照《押运实行社会化管理制度》执行,首先对运钞车辆特征、车牌号码及押运人员进行确认,待解款人员将款箱送至营业室柜台内,在监控范围内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严禁单人接收款箱;

③在接送款箱时,如发现款箱存在可疑之处,接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及时向信用社负责人或联社保卫部门报告情况;

④接收的款箱不得堆放在办公桌面、柜面或其它显眼的位臵;大额成把现金应放入保险柜并锁闭,营业备用金应放臵于出纳柜台抽屉内;

⑤办理完钞箱交接,待解款人员营业室,应立即关闭防尾随门、通勤门。 9.营业室通勤门管理:

①建立登记、发放、回收通勤门钥匙管理制度,各营业网点通勤门钥匙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建立钥匙领用发放登记簿,工作人员领用 2 钥匙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擅自配制,不得外借他人;领用钥匙的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钥匙,做好交接登记;钥匙丢失必须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②防尾随电子联动门应安排现金柜台员工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出入管理。营业期间应关闭营业室通勤门,出入通勤门必须随手关门,非紧急情况下双门不能同时打开,或将钥匙插挂在门锁上。

③除本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现金柜台内,对进出营业室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应做好营业场所出入登记工作。

④上级领导部门、联社各部门因检查工作、维护计算机及安防设施等其他工作需要,需要进入营业室内的,须经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现金柜台开展工作。

⑤外单位人员因业务检查或其他工作等需要进入营业室内时,必须持有县联社介绍信,由联社相关部门或指定工作人员陪同,经验证核实登记完成后后方可进入。外单位人员在营业室内工作期间,陪同人员必须自始至终陪同。

⑥营业网点发现通勤门及门锁损坏时,应及时联系人员进行维修,如不能维修的及时通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负责联系人员进行维修。

10.营业期间安全操作规范

①营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理保险柜和金库,以及交叉复核的会计出纳制度,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当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临柜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②营业人员应妥善计算机密码(卡)的保密工作,授权业务授权人员必须现场当面操作,并对授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③营业期间的备用金或收入的大宗现金、有价证券及重要凭证要及时入库入柜(保险柜);成捆现金应当及时装入现金款箱,不得臵于桌面和显眼位臵。

3 ④营业人员应保管好自己办公桌(柜)、钱箱、金库、保险柜、通勤门的钥匙,不得随意放臵或交与别人保管。营业期间暂离开工作岗位,均要上锁保管好自己经管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凭证公章、业务印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物品,退出业务操作系统。临柜人员不得保管、使用他人印章。

⑤营业期间上级相关部门进行金库及现金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查验相关检查证件(联社出具的查库令、检查人员的工作证或身份证),查库时管库人员应在场,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及库管人员应作好查库登记手续。

⑥营业期间,对外来办理业务人员,需要观察动态,认真核对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票据、结算凭证、货币有无伪造、涂改迹象,发现伪造、诈骗等情况,应按照《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指引》妥善处臵。

⑦临柜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办理交接双方当事人应在监控范围内仔细清点现金及实物,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监交人应在一旁监督交接全过程。交接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手续,将交接的现金、物品名称及数量逐一登记入簿,并签字确认。

⑧中午对外营业的网点,营业人员可以采用轮流用餐的办法,或者由附近定食堂送餐,确保营业期间双人在岗,严禁单人当班。中午休息不对外营业的网点,应安排好值班工作,现金、印章、重空等必须存入金库内的保险柜保管。同时采取轮流用餐或送餐,确保库区双人值班。

⑨营业期间,营业人员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食物、饮料、香烟、药品、茶水等物品。

⑩临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严禁早退,除特殊情况外,临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办理业务。

11.营业终了安全操作规程

①营业终了,临柜人员应当坚持卡把验箱制度。验箱完毕后,及时将现金、4 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账册清查无误后装入款箱双人上锁,入库保管。

②运钞车未到达前,严禁营业人员外出到门口守望,严禁将款箱及其他重要物品放臵在营业室外或单人留守等候车。

③运钞车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营业网点后,营业网点交接人员应按照《押运实行社会化管理制度》执行,应对运钞车和押运人员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营业室监控范围内办理交接手续。

④营业终了,营业网点不能将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账册等物品存放于营业室内。

⑤营业人员关闭营业网点前,应巡视营业场所,确认无人滞留、切断电源、关闭窗户、设臵防盗报警系统。

12.金库的进出管理规程

①库房必须实行双人管库,坚持同进库,同出库,同操作,管理员在管库期间对库房内所保管的物品安全负责;

②金库门开启、关闭管理,金库主库门应安装机械锁或组合密码锁,管理员必须严格管理好自己设臵的密码和自己掌握的钥匙,开启密码锁时另一名管理员要主动回避,关闭时应将密码拔乱;

③金库只能是当天管库人员,或检查手续齐全的检查人员;管库人员因轮休或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

④金库库区设有独立防区的报警设备,进出金库必须按照规定对报警设备进行设防、撤防;

⑤金库进出应建立《金库出入登记簿》,凡进入金库人员必须在《金库出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13.金库守护管理规程

①在用金库必须坚持24小时守库值班,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制度;不得对外 5 泄露守卫目标的位臵、结构、防范设施和值班人员按排情况。

②守库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和各种应急防范措施和预案,熟记报警电话、领导电话的号码和联防单位电话号码。

③专职守库人员不得接触金库门钥匙、密码;轮班守库制的营业网点,不得安排管库人员同时守库。

④值班人员不得擅自与其他人员调换守库班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班次,须经本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

⑤守库人员进入库区执行任务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a.按时到达守库岗位;

b.办理自卫武器、钥匙等的移交工作; c.详细登记守库值班交接登记薄; d.检查监控设备和报警器运行是否良好;

e.巡视保卫区域内环境有无异常,通过视频监控设备,仔细查看外界情况; f.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窗帘是否落下。

⑥守库值班人员完成守护任务,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巡视守护区域;

b.检查报警、监控设备状态; c.详细登记守库值班登记薄;

d.按规定将有关自卫武器、器材、钥匙移交给接班人员; e.与接班人员办理交接,详细登记值班情况。 14.守护纪律

①守护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防卫器具,防卫器具放在指定位臵,不得乱扔、乱放。

6 ②守护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和严禁酗酒上岗,进行其他有碍执行守护任务的活动。

③守护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守护室吸烟。

④守库值班期间,非守库人员不得滞留守库值班室,非本单位人员严禁进入守库值班室,严禁访亲会友,严禁滞留非守护人员留宿。

15.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银监等相关部门对网点值班守护检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接受检查,坚持先验证后放行的原则。

①有本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

②有能确认系上级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③持有上级或本单位签发的《介绍信》; ④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金库检查。

16.消防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17.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位臵、平面布局、建筑材料等符合有关防火要求; ②建立防火制度和措施; ③指定专人负责消防管理; ④配臵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⑤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19.消防应急通道和人员紧急疏散出口要有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 20.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办公营业用房内布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21.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消防 7 设计必须经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2.凡联社或各信用社(部)拥有的产权并租赁给其它单位、个人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租赁承办信用社(部)应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严格执行。

23.为保证信用社营业网点和押运公司对款箱的顺利交接,营业网点特种物资必须封装在指定钞箱内。钞箱应标明网点名称、编号并按规定加挂两把专用锁具和一次性编码条锁。

24.钞箱、业务封包等出入金库和营业网点的交接,均采用统一的人员身份识别确认方法,先确认身份,后办理交接。其步骤:

①核对事前通知的车牌号码;

②核对事前印发预留的押运解款人员照片; ③核对工作号牌;

④双方双人签字办理交接登记; ⑤移交钞箱、封包等物品。

25.网点负责人对本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及库存现金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对在行式ATM机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对夜间值班守库电话检查不少于两次。

26.借阅监控资料应按借阅保密资料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安、司法等因公务需要查看录像资料,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签发的“介绍信”,经县联社领导同意后,需提供录像资料时,可提供调阅和复制监控录像。

27.案件责任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直接或间接引发案件及责任性事故应承担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8 28.营业场所二层以下(含二层)的窗户(安装防弹玻璃的窗户除外)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栏),采用直径不小于1.6厘米螺纹钢条作窗户栏栅,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和10厘米,窗框应用钢框加固。

29.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内应设工作人员卫生间。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应设臵防护院墙,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

30.柜台设施建设标准

①柜台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应具备防冲击和枪击能力,柜台高度应≥800㎜,厚度应≥500㎜。

②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臵300㎜(长)×200㎜ (宽)×150㎜(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③营业厅、现金柜台、计算机房、自助银行、监控室等重点要害部位与外界及其他处相邻处应用实心砖石进行隔离,高度应到顶,厚度≥240㎜。因特殊原因不能到顶封闭的,应安装金属防护网(栏),金属防护网(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6厘米的螺纹钢条,防护栏的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和10厘米,并与墙体焊接牢固。

31.防弹玻璃安装要求

①现金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不得在防弹玻璃上开窗口或孔,其宽度应不大于1.8米,高度不低于1.5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部分应全封或封至离地3.5米。

②采用两块防弹玻璃错位重叠安装,防弹玻璃的厚层玻璃应柜台外侧,面积较大的防弹玻璃安装在外,高度封至天花板,面积较小防弹玻璃安装在内,两防弹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得超过2厘米,错位重叠部份不得少于10厘米。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32.营业场所设臵柜台通勤门时,应安装防尾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透 9 明屏障的,应采用防弹玻璃。

33.接入钞箱的具体操作规程

①每日早上钞车到达营业网点后,网点交接人员应对运钞车辆的特征及车牌号码进行确认,通过柜台窗口双方交接人员相互仔细核对照片和证件,待双方确认无误后,营业网点交接人员方可开启通勤门,押运人员将钞箱送入营业室内办理钞箱交接手续。

②营业网点交接人员在接到钞箱后,必须认真对照解款员提供的《押运钞箱交接登记簿》,清点、核对钞箱数量,检查箱体、锁具、是否完好,核对钞箱上一次性编码条锁是否与上日封箱时使用的编码一致。确认钞箱在押运期间未被开启无可疑之处,双方交接人员在押运公司的《押运钞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如发现钞箱存在可疑之处,营业网点交接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及时向信用社领导或联社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情况,请求迅速查明原因。

③金库所在地的联社营业部在钞箱出库后,由营业网点交接人员直接到金库与库管员办理钞箱交接手续,待营业网点交接人员清点、核对钞箱数量,检查箱体、锁具无误后,双方交接人员在《金库钞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如发现钞箱存在可疑之处,营业网点交接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及时向信用社领导或联社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情况,请求迅速查明原因。

34.交出钞箱的具体操作规程

①每日营业终了钞车到达营业网点后,网点交接人员应对运钞车辆的特征及车牌号码进行确认,通过柜台窗口双方交接人员相互仔细核对照片和工作证件,待双方确认无误后,营业网点交接人员方可开启通勤门,解款员进入营业室内办理钞箱交接手续。

②营业网点交接人员在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通勤门,解款人员进入营 10 业室接收钞箱,待解款人员清点、核对钞箱数量,检查箱体、锁具和一次性编码条锁无误后,双方交接人员在营业网点的《营业网点钞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如发现钞箱存在可疑之处,则暂停交接,并及时向信用社领导或联社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情况,待联社保卫部门进行核对后再决定是否继续交接。

③金库所在地的联社营业部在钞箱出库后,由营业网点交接人员直接到金库与办理钞箱交接手续,待库管人员清点、核对钞箱数量,检查箱体、锁具无误后,双方交接人员在《营业网点钞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如发现钞箱存在可疑之处,管库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及时向信用社领导或联社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情况,请求迅速查明原因。

35.临柜工作人员在营业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200-2000元经济处罚:

①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出现“车等人”情况的;或与押运人员办理钞箱交接过程中,未对押运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的;未将钞箱及时锁闭或未使用一次性条码编锁和未及时销号、登记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钞箱等交接手续的;

②到岗后,未检查营业场所周围、室内环境及安全基础设施的;未用锁具固定营业厅卷帘门,关好通勤门的;将卷帘门挂钩臵于营业区域的;

③营业期间睡觉的,或接受他人馈赠药物、香烟、食品、饮料等物品的,或看报、吃零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或将个人物品放在营业室内的;

④网点人员将卷帘门、耳门、腰锁等钥匙交由其他无关人员管理或乱扔乱放的;

⑤营业期间办理业务时,现金收、付未执行交叉复核的;收取大宗现金未及时入库或保险柜的;未将保险柜钥匙取下妥善保管的,或未启用密码装臵的;

⑥违反业务操作系统授权管理规定,违反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票据、有价证券、抵(质)押物品管理规定的;

11 ⑦营业期间暂离岗位时,未妥善保管现金、账册、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入柜(抽屉)上锁的或退出业务操作系统的;

⑧营业期间,未经网点负责人同意擅离职守的;或营业室周围发生其他事件,擅离岗位外出观看的;

⑨营业终了,未执行双人卡把验箱、清点重空,或临柜人员未将现金、账册、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重要物品入箱、入库保管的;

⑩其他未按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操作的。

36.在值班守护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200-2000元经济处罚: ①值班守护期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调换班次,擅自脱岗的,守社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在岗的,或者进行其他影响履职活动的;

②守库人员到岗未检查各类防卫器械、门窗、报警器、通讯设备、消防器材是否正常的;监控不正常开启、“110”报警系统不及时布防的;

③守护值班期间,在接受检查时未坚持验证制度、或手续不齐全,开门让他人进入的;

④值班守库人员委托亲属或留宿亲属及其他人员的;酒后上岗、在岗饮酒或库区内搞娱乐活动的;

⑤守库人员交接班时未办理交接手续,或登记、交接不清楚的; ⑥值班守护期间因安排不当,造成两名管库员同时值班守护的; ⑦其他未按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操作的。

37.在金库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200-2000元经济处罚: ①库房未实行双人管库,进出库房时未同进、同出、同操作的;

②库管员分别管理的金库钥匙,互借、互换、互用未实行平行交接的;管库员将钥匙放随身携带或未放入专用保险柜保管的;

③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或证件不齐全、私自让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或进入库 12 房未做登记的,金库监督员监督不到位的;

④库内现金、实物未按种类、券别摆放整齐,以及库内环境脏、乱、差的;库内区域内存放无关(私人)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⑤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库房保险柜锁、钥匙丢失、损坏的;或密码失密的; ⑥其他未按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操作的。

38.有以下违反营业场所等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给予责任人200-2000元经济处罚:

①因工作安排不当或其他原因形成一人临柜、守库、押运或无人守库、押运的;

②营业场所、金库未按规定关闭安全门,或者允许无关人员(含家属)进入现金区或金库内的;

③不按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规定在营业场所、金库、计算机房、档案室等要害部位配备消防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装备和器材的,或失效后未及时更新的;

④不按规定锁好保险柜门、金库门、值班室门、守护室门、办公室门、档案室门、重要资料柜门、文件柜门、档案柜门、防卫器具柜门、枪弹保险柜门、运钞车前后门及营业场所前后院门和与金库门、营业室、档案室、保管室、办公室相连的通道门;

⑤不按规定保管好保险柜门、金库门、值班室门、守护室门、办公室门、档案室门、重要资料柜门、文件柜门、档案柜门、防卫器具柜门、枪弹保险柜门、运钞车前后门及营业场所前后院门钥匙的;

⑥其他未按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操作的。

39.非正常关机或随意关机,造成视频音像资料存录不完善,给予系统管理人员2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系统管理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同时追究网点负责人责任。

13 40.内部人员故意变更系统摄像头监控范围的,给予直接责任人2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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