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冠名赞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冠名赞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1.海报,展板宣传给以冠名。(注:冠名内容:品智打 字复印,地址及电话)
2.4次进行传单派发,传单量不得高于150张,多则另行收费。
二, 回报内容:
1.宣传海报 一月不高于4张规格600X900MM
2.PVC工作证50张
3.展板 4块
4.横幅3条7米长的
5.名片300张
(注:每次物品签收应做登记)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非经书面认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甲乙双方在出现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的原则来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友好协商下,做出书面协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广告冠名赞助协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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