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调岗,法院判决赔偿
【案情概要】
王某自2001年7月即在甲公司上班,任甲公司的前厅经理。2013年7月,甲公司进行部门整合,将王某从前厅经理调整为客户经理。王某不同意甲公司的安排,甲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前王某月工资8000元。王某认为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19.2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将王某的职务由前厅经理变更为客户经理,是对王某劳动岗位的变更。在没有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甲公司单方调整王某工作岗位,并且还以王某不服从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院规定。判决甲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6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不同意调整岗位,甲公司是否有权依据《员工手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的单方调岗。本案中,甲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第26条“员工拒绝执行公司的工作安排属严重过失,可以予以辞退”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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