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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员培训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1: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六次人口普查

业务培训课件

普查员版

二O一O年八月

目 录

第一讲 概 述 第二讲 普查准备 第三讲 清查摸底 第四讲第五讲第六讲第七讲第八讲第九讲普查登记 复查汇总 验收上报 入户技巧 保密规定 问题解答

※第四讲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普查登记

主要内容

(11月1日至11月10日)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普查表的种类 普查的标准时点 普查登记对象

普查表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第一节 普查表的种类

(略)

※ 第二节 普查的标准时点 ※ 2010年11月1日零时

— 普查时点人口数。

— 反映2010年11月1日0时静止状态下普查小区内的人口数。 — 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是哪一天,普查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

§注意几点:

•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不登记。

〖这个出生人口是过了标准时点才来到人间的,不是普查对象了〗 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死亡的人仍要登记普查表短表或普查表长表。〖标准时点时分仍在,所以仍是普查对象,而且不能填写死亡调查表〗 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迁移的人,仍在原居住地登记。〖标准时点时他还未迁移,仍住在原居住地,是普查对象〗

※第三节 普查登记对象

▲ 基本标准

▲ 特殊对象的登记办法 ▲ 境外中国公民的登记办法

§基本标准

普查员来说,人口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自己所负责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

理解普查对象应把握好两个关键词:

标准时点、全部人口

•全部人口包括以下两部分人:

• 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不管此人户口在哪、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户口在本普查小区,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不管离开本小区多长时间)

〖关键是把握两点:一是2010.10.31晚,二是户籍或人在本普查小区〗

§特殊对象的登记办法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消防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三、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台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四、普查标准时点因临时出差、探亲访友、旅游、上夜班等原因外出的人员,在原居住地登记,而不在现住地(如宾馆、单位、亲属家)登记。

五、居无定所的人,只要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属于本普查小区的地界,就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六、初中及以下的住校学生在家庭常住地登记,不在学校登记;高中及以上住校学生在学校住宿区登记。

七、已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论是否保留中国户籍,均不作为普查对象。

八、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作为普查对象。

九、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境外中国公民的登记办法

●主要根据“是否有中国户籍”和“是否在境外定居”两个标准进行判断。

⒈有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保留中国户籍的人口,且现居住在国内,则在户籍登记地和现居住均要登记,填表时“户口登记地”填写户籍地址。

⒉具有杭州户籍的人口,且现居住在境外,则需确定“是否在境外定居”。

⒊已取消中国户籍且未在境外定居的人口,现居住在杭州,则需登记。填表时“户口登记地”指标圈填“户口待定”。

※第四节 普查表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本节是普查登记的重点内容〗

一、普查表填写的基本要求

二、普查表短表

三、境外人员普查表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

一、普查表填写的基本要求

⒈ 对填写工具的要求和表的保护; ⒉ 对普查表多人口的填写要求; ⒊ 对普查表填写顺序的要求; ⒋ 对普查表填写方式的要求; ⒌ 对普查表填写的特别说明。

◎1.对填写工具的要求和表的保护

⑴普查表只能用0.5mm的黑色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

⑵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

⑶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晕染、划破或戳破普查表;严格防止散失、破损、污秽和折皱〗 ⑷普查表不允许折叠

⑸普查表上方和右侧的黑色光电录入定位格不得污染(第一页),表的反面定位格在表的上方和左侧 ⊙定位格的保护

◎2.对普查表多人口的填写要求

•短表是以户为单位填写 •每张表最多只能填写5人

•超过5人可酌情增加,增加的表只填写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写的项目;每户最多45人,超过要分户;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必须与本户的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一致。 〖重点讲:后面的“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每张都要写;户记录不用再填写。重申: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必须与本户的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一致〗

◎3.对普查表填写顺序的要求

⑴ 普查表要按表式的先后顺序来填写: ①填户地址;②填户记录;③填人记录 ⑵人记录填写要逐人逐项进行;

⑶表内的第一人必须是户主;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则必须填在第二人栏内

⑷认真核对填报项目;经申报人核查无误后请其签名(严禁盖章) 〖把一个人的所有内容都填写完毕,再填写下一个人〗

〖不会写字的怎么办?可由家中会写字的人代签,家中无人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签,这两个情况都需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中记录在册〗

◎4.对普查表填写方式的要求

•一是圈填:即有标准选项的项目。

•二是文字:即没有标准选项的用汉字或数字填写在规定的位置上。 圈填要求示例图 圈填错误的修改方法

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横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

文字填写示例图(横写) 横书写文字错误的修改方法 文字填写示例图(竖写) 竖书写文字错误的修改方法 数字书写的示意图

⊙数字书写错误的修改方法

◎5.对普查表填写的特别说明

•普查登记采取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写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人的回答填写普查表。

普查指导员负责填写长表中的各项内容,但严禁填写除姓名栏外的红色编号框。〖严格规定普查员只能填写红色编码框的姓名栏,其他红色编码框,无论是数字还是汉字,一律不准填写。这将由专业编码员来填写〗 •两个约束条件:

跳填项(不能填写)

限填项(不合条件的不能填写)

〖跳填项:跳开中间的项不填,直接填后面的项。限填项: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填写,只有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才能填〗

红色编码框的规定 ⊙跳填、限填示例图

建议休息十分钟 §

二、普查表短表

•地址栏 •户记录 •人记录

〖为了更好地学习填写方法和逻辑审核关系、做好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非常熟悉这些项目〗

◎1.地址栏

注意:

县(市、区)名和乡(镇、街道)名必须与行政 区域代码一致;普查区名与下发的名单一致

普查小区序号和建筑物编号必须与《普查小区图》及《户主姓名底册》上的对应编号一致

普查小区的序号一旦确定是不可以随便改动

◎ 2.户记录

•H1.户编号 •H2.户别

•H3.本户应登记人数

•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 •H6.本户住房间数

◎H1.户编号②

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在横线上填写数字,应填三位数,如第一户,应填为“001”。

〖这是根据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来的,一般情况下直接抄到普查表上就行,然后根据普查表的内容继续填下去即可;但可能会碰到一些特别的问题,如摸底时了解的情况有变化,上门登记时才发现,如何处理呢?〗

•如果入户登记时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为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符合长表登记要求的,户编号在600以下;不符合长表登记要求的,户编号在600以上)后顺延 ,并将相关内容补填到《户主姓名底册》最后位置 ;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以此类推。新增的户按原住户长短表的要求填。如例

户主姓名底册示例图 H1.户编号(续)

•如登记时发现该户为空户,应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内注明¡°本户无人居住¡±。同时,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他内容用铅笔划一条横线,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在填写普查表¡°户编号¡±时,其他户也不得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全户死亡户的户编号填写¡°999¡±。全户死亡的户(要填写短表),除填写¡°H1.户编号¡±外,只填写¡°H4_2.2009.11.1-2010.10.31 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最后再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见下表 ⊙户主姓名底册示例图

◎H2.户别

•设有家庭户和集体户两个选项,按实际情况圈填。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注意:与户口簿的户别、集体户口无关。

〖一般界定方法: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无论住几间都按一个家庭户算;如没有家庭关系的,以一间来衡量,一个人住的,按家庭户算,两个人及以上合住的按集体户算〗 •

◎H3.本户应登记人数

•即为本户的普查对象

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无论其户口是否在本户)

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无论外出多长时间 ) •注意!

本户应登记人数应与普查表填报的人记录数相等。

〖一是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数,不论户籍,只要居住在本户的就填。

二是户口在本户,2010逐步形成10月31日晚未住在本户的人数,即户在人不在的人,这也是我们的普查对象。如果没有,则该栏要填写“0”。 上述两部分相加,就是后面分人填报的人记录的条数〗 ◎ 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只填报这个时间段产生的出生、死亡人口。 •需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没有需填“0”。 •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注意: 本项死亡人口男女合计数大于“0”的户,还应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示例 ◎填写示例图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②

•按住户外墙算(填写整数),填写在横线上方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则用下面的简易方法折算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0.7

H6.本户住房间数

•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书房和扩建的房间)

生活用房和经营用房 在一起的计算方法

•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应计算在住房面积和间数中; •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应算在住房面积中(间数仍是一间);

这里的兼作是指:生活用房和经营用房未用墙体隔开,如只用布帘隔开生活区和工作区;

•在旅馆包房居住的,按其现在实际居住的面积填写。 合住户建筑面积和间数的算法 !!⊙特别说明

城镇中或农村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要加上空关着的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已经出租或出借的不算),城镇和农村之间不相加。

注意:

这种情况只限现居住房产权是自己的,如果现居住房是租房或借住别人房子的,则不能加上另外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只填现居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

◎3.人记录

•R1.姓名 •R2.与户主关系 •R3.性别 •R4.出生年月 •R5.民族

•R6.普查时点居住地 •R7.户口登记地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R9.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R10.户口性质 •R11.是否识字 •R12.受教育程度

◎R1.姓名②

•直接填写在下方红色汉字框中,写不全的填写在下方空白处。 •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R1.姓名(续)

•这是唯一需要由普查员填写的红色框内的项目 •差错后的修改

⊙原则是姓和名的次序不能颠倒

〖就是无论怎么改,最后的结果必须是“姓在前,名在后”。最简单的说法是:将最后一个错的字和后面所有的字都划去(写对的也划去),重写〗

◎R2.与户主关系

•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区分申报人与户主

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圈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举例

〖关键要理解这里是指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 –家庭户

户主登记为第一人 户主的配偶在本户登记的,应为第二人。 –集体户

第一人登记为户主;

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均为其他。 举 例

•请看示意图

◎R3.性别

•指被登记人的性别,据情圈填。

◎R4.出生年月

•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年份要填写四位!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换算公式为:

公历月=农历月+1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仅供参考,若申报人称这些上面也是农历日期,则也要换算成公历。案例 案 例 ②

•某人农历1979年8月出生,换算成公历应该是: 8+1=9 •即:公历1979年9月出生

•若是农历1979年12月出生,换算成公历则为: 12+1=13 •即为:公历1980年1月出生 ⊙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年龄差

•户主与其配偶的年龄差,一般不应大于30岁; •父母双方与子女的年龄差,至少一方应大于15岁;

•祖父母双方与孙子女的年龄差,至少有一方应大于30岁。 •如不相符,应加以核实。

◎R5.民族②

•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

•现场登记时,应填写在空白处上方顶格预填。

•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填写全称。如哈萨克族,不要简填为哈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时分为两种情况: –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

–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族”字不要写

⊙关于民族填写的审核关系

•一般情况下,亲生子女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填民族相同; •如是领养子女,允许与父母双方的民族均不相同; •如与父母双方中任何一方都不相同,应加以核实。

◎R6.普查时点居住地

•指被登记人在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何处。设有六个标准选项,据情圈填。

R7.户口登记地

•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情况。设有五个标准选项,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提示:R

6、R7是登记项目的重点和难点,为便于理解,可以将这两个项目结合起来学习。

R6(普查时点居住地)、R7(户口登记地)都是针对地域范围的划分。 如何理解地域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分的规定:第六次人普的区域划分为六级,即:省、市、县、乡、普查区、普查小区六级。

 我们以普查时点居住地为例进行具体讲解。

普查时点居住地的六个选项分别为: 1.本普查小区

2.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3.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 5.其他县(市、区) 6.港澳台或国外

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在普查时点所处的位置信息,如何判断被登记人属于“1~6”哪种地域范围。

通过萧山的综合试点,我们发现普查员在理解普查时点居住地6个选项时存在一定的困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有助于普查员更快掌握。 假设我们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银河社区的某个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地的六个选项可以转变为:

如何填写R6和R7项?

回顾普查对象包含的两部分人口:

(1)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不管此人户口在哪、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2)户口在本普查小区,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 (不管离开本小区多长时间)

地址填写可参考普查员手册中《全国县及县以上地名表 》

R6圈填5,或R7圈填4,须在下方填写省、市、县的详细地址 ⊙特殊情况

•居住和户籍均在此的人口中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31日晚不在家住的,R6和R7一律圈填①。

•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和初中住校生,视为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原居住地,一律在原居住地登记 。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 设有九个选项,“1”为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 R6圈填“1”或“2” ,且R7圈填“1”的人,才能圈填本项目标准选项“1”。只有这部分人是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 注意: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并不仅指上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如果常年外出的人中间由于农忙或节假日等原因偶尔回家的,还应该从第一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中间回家半年以上后再外出的,才能按再外出的时间算起。

◎R9.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指为什么离开户口登记地。 •本项设有九个标准选项。 •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 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R8圈填“2~9”的人必须 圈填此项。 •多次迁移的应填初次迁 移的原因。

〖有区间选择的圈填项,都是左闭右开,即:包含下限的数字,不包含下限的数字〗

综合案例(见课件)

◎R11.户口性质

•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性质。

•设有两个标准选项,按其户口簿上常住户口的农业、非农业性质据实圈填。

•注意: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也圈填“2.非农业”。

◎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

•R11.是否识字、R12.受教育程度

◎R11.是否识字

•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脱盲标准。设有两个标准选项。 –脱盲标准: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 。

•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圈填“1.是”。 •小学在校学生无论是否识字,都圈填“1.是”。

◎R12.受教育程度

•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设有七个标准选项,6周岁及以上的人圈填此项。

•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在R11圈填了“2.否”的人,只能圈填本项目标准选项“1.未上过学”或“2.小学”。

⊙注 意

•在职学习大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的按相应的选项圈填,在校、肄业的按原学历圈填。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圈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属于各类正规学校的,无论毕业、在校、肄业、辍学都可圈填相应的程度;属于五大生(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和高校举办的其他形式大学)、自学或进修生、在职接受大专(含在职读研究生的)以上教育的,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圈填相应的标准选项,在校、肄业、辍学的只能按原教育程度圈填。〗 •

§

三、境外人员普查表

•《境外人员普查表》简介 •《境外人员普查表》登记对象 •《境外人员普查表》登记原则

•《境外人员普查表》与普查表长(短)表的不同 •《境外人员普查表》的填报

◎境外人员普查表简介

–全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 –境,指关境、海关境域。境外即是海关境域以外。境外人员在这里特指我国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

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不包括:

⒈ 因出差、旅游等原因在杭州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⒉ 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或领事豁免权的境外人员。

• 境外人员按现住地登记原则,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 既有大陆居民,又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户,不论相互间是否有家庭成员关系,不同的人要分别填写不同的普查表。 • 同一户需填写的不同普查表(每表各有一户主),户编号一定要相同。

• 境外人员的普查登记,一般采取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也可采取普查员登门送表、普查对象自行填报、普查员回收普查表等方式。

• 境外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一般由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承担。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因语言等原因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上级普查办公室应派人协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按人填报项目: –R1~R8(8项):每个境外人员都填报; –R9~R11(3项):只限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填报; –R10~R11 ( 2项):限15周岁、有工作的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填报。 ⊙每个境外人员都填报的项目 •R1.姓名

•R2.与户主关系(与短表R2相同) •R3.性别 (与短表R3相同) •R4.出生年月 (与短表R4相同) •R5.来大陆或来华目的

•R6.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

•R7.受教育程度 (与短表R12相同) •R8.身份或国籍

⊙限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填报的项目 •R9.过去六个月回港澳台居住时间

设置了:“一个月以下”、“一至三个月”、“三个月以上”和“未回”四个标准选项。

R1.姓名

要求填写正式姓名,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外籍人员的姓名最好用中文填写,如没有中文姓名,也可以用英文或其本国文字填写。

R5.来大陆或来华目的

•1.商务:指来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人员。 •2.就业:指已有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3.学习:指已经或准备在各类学校中学习的人员。 •4.定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但没有工作或上学的人员。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人员的家属。 •5.探亲:指探望亲戚或朋友的人员。 •6.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R6.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

指被登记人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时间。

共设置了从“三个月以下”~“五年以上”等六个标准选项,据实圈填。

R8.身份或国籍

指被登记人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是台湾地区居民。如果是外国人,还应填写国籍。国籍最好用中文填写,如果不知道中文名的,也可以用其它文字填写。

§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办法 •《死亡人口调查表》指标解释 • 注意事项

◎《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办法

•凡普查表户记录“H4-2.死亡人口”栏中登记的是大于“0”的数据,都必须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报,每张可以填写9人,超过可酌情增加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由死亡人口生前所在户申报; •全户死亡的户由普查员根据死者生前情况据实填写。

⊙普查小区地址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只填写普查小区地址,没有户地址。

⊙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 •S1.户编号 •S2.姓名 •S3.性别 •S4.出生时间 •S5.死亡时间 •S6.民族

⊙死亡时满6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S7.受教育程度 死亡时满15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S8.婚姻状况

⊙S5.死亡时间②

•填写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和死亡时的年龄。

•普查员需根据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的死亡月份计算出其死亡时的周岁年龄。

⊕死亡时周岁计算公式:

出生月>死亡月时,周岁年龄=死亡年-出生年-1 出生月≤死亡月时,周岁年龄=死亡年-出生年

◎注意事项

⒈ 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人口死亡前的经常居住地为其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

⒉ 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该作为该户的死亡人口予以登记。

⒊ 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经常居住地,或普查登记时与死亡人口的经常居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死亡的,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

⒋ 普查员不要忘记给全户死亡户填写普查表短表,户编号填写“999”。除填写“H1.户编号”外,只填写“H4_2.2009.11.1~2010.10.31 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

※第五讲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复查汇总

主要内容

(11月11日至11月20日)

第一节 普查表的复查和抽查

第二节 普查表的汇总过录

§第一节 普查表的复查和抽查

复查内容的主要包括: 集体户有无漏登; 外来人口有无漏登;

户籍外出人口有无漏登 ; 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有无漏登; 境外人员有无漏登;

没有户口的人、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全户死亡,特别是孤寡户、流浪人员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多填 ;

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普查表所规定的性别和年龄界限填写; 户口登记地和普查时点居住地地址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普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超过5人的户的表外的一些识别指标需填写的项目有无漏填、错填。

第一步:自查②

•自查:普查员对自己登记的普查表进行检查 。

•自查可与登记工作同步进行,普查员对当天登记的普查表进行检查,发现疑问及时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根据《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检查所登记的户是否有遗漏和重复。

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逐户、逐人、逐项地审核各个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第二步:互查

互查:指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填写情况进行相互检查,互查应在普查员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进行。

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按专项分成若干组,根据《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专项检查。互查中发现的差错或疑问,普查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联系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第三步:议查

议查:村级人口普查小组负责人召集熟悉本普查人员情况的相关人员座谈,议查登记的质量。议查的重点是核实户数、总人口数、出生和死亡人口有无重、漏。对议查发现的差错,要进一步核对,并据实更正。  议查应在自查和互查完成的基础上进行。

自查、互查和议查完成后,普查指导员要对每个普查员负责登记的普查表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某普查员登记的差错较多,应责成该普查员重新复查所登记的全部普查表,并将复查结果向普查指导员做出报告,普查指导员可视情况责成普查员对差错较多的普查表进行重登记。

§第二节 汇总过录

一、快速汇总(过录)表内容

二、快速汇总(过录)工作各级的职责

三、快速汇总(过录)表的过录、汇总方法

四、其他注意事项

•快速汇总工作在人口普查复查工作完成后进行。这张表既是汇总表也是过录表。

•将普查长表和普查短表按照户口登记地、普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地时间进行居住状况的过录。

•通过过录普查表中的主要指标信息,汇总出不同口径的人口数。

⒈ 登记总户数:普查区域内登记的所有户数。

⒉ 登记总人数:普查区域内登记的所有人数,包括现有人口和户籍外出人口。

主要用于填写普查小区封面。

⒊ 出生人口:数据来源于普查表户记录H4_1。 ⒋ 死亡人口:数据来源于普查表户记录H4_2。

•⒌常住人口:此四种人员属于常住户口:

⑴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⑵住本户,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 ,并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⑶住本户,户口待定的人; ⑷户口在本户,人在港澳台或国外的。 在快速汇总(过录)表中的计算公式:

常住人口=(2)+(3)+(6)+(7)+(12)+(14) ⒍户籍人口:依据普查表R7=1的人数和居住在本户且R7 = 5的人数,汇总出户籍人数。

⒎现有人口:数据来源于普查表户记录H3_1。

快速汇总工作分五级: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各级的工作职责:(见课件)

(一)普查小区的过录、汇总方法② •以户为单位进行由普查员负责过录。

•按普查表短表和长表(不包括境外人员普查表)分别进行过录。 •按“户编号”的顺序,逐户进行。

•每过录完一户,还要注意进行检查,指标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过录完成后,计算出该普查小区各项指标的合计数,填写在过录表的“合计”处。同时要清点出该普查小区的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及总户数。 •在过录表上详细填写普查小区地址和地址码,并注明长、短表(下方打“√”),短表编码为“1”,长表编码为“2”。 (步骤)

(二)普查区的汇总方法

普查指导员将本普查区的短表过录表和长表过录表,按普查小区的顺序分别整理好。

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开列,按长、短表分别进行汇总。

按长、短表分别计算出该普查区各项指标的合计数,填写在汇总表的“合计”处。

在汇总表上详细填写普查区地址和地址码,并注明长、短表(下方打“√”)。

汇总表填写完成后,要进行复查和逻辑检查,检查有无计算错误,数字之间有无矛盾;严禁不经核实而随意调整。(实例)

快速汇总表的地址单位填写一定要按地址码本的单位名称填写。地址码本没有列的单位,不能作为单独的一级汇总单位。

要求:任何人不得篡改快速汇总(过录)表上的数据。如发现有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行为,要按照《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 第七讲

普查员入户调查技巧

入户技巧的重要性 入户登记前的准备 入户登记的实施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入户技巧的重要性

入户登记是整个人口普查工作中,在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结束后,开始真正进入“实战”即普查阶段的极其重要的环节。

实践工作对普查人员的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求普查员掌握调查内容、目的,更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

在入户访问中,普查员入户技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取得有效数据,即:能否实现成功的访问和取得的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入户调查技巧是一门科学,其范畴涉及到心理学、社会行为学、经济学、语言学以及各种调查理论等。

〖能够根据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心理状况、行为方式等个性化特征,迅速地将被调查者拉向自己〗

在调查技巧中一个很重要的理念是:为使调查访问成功进行,要尽一切可能避免(或减少)给被调查者提供拒绝的理由、机会和借口。 【其中包括衣着、举止、语言等方面。特别是在语言的用词上,需要注意:调查人员应当避免使用诸如 “我可以占用您几分钟时间吗?”或者“我可以问您几个问题吗”(还有:你能不能接受我的调查?行不行,好不好等)这类请求允许访问的问题,因为在这些情况下,你给他一个选择的机会,通常更容易得到一个拒绝的访问,或者说至少你给了他一个拒绝的机会,人们更易拒绝参与或不情愿接受访问】

二、入户登记前的准备

业务知识的准备 相关资料的准备 入户前的心理准备 个人仪表的准备

⊙ 1.业务知识的准备

熟练掌握各表式的内容,包括填报对象,表中涉及的各项指标等有关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和理解,熟练掌握调查表中各项指标的正确含义和填报要求,特别是对特殊情况的填报要求。

【举例:何处跳填,何处限填;哪些要填境外人员表,哪些填死亡人口表】

表式是指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境外人员普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

⊙ 2.相关资料的准备

应整理并归类好登记中所需的各种普查表、户主姓名底册、普查小区图和宣传资料等;入户所必须的普查员证是否完备,以及证件中照片、填写的姓名、性别等信息是否正确等。

做好入户登记的计划。比如今天准备完成几户,去哪几户登记等;出门前(或提前一天)最好与调查户预约一下。

出发前再次检查登记所要的材料是否准备齐全。包括:普查表,普查员证,记事本,纪念品,留言条,联系电话簿,笔及备用笔 ,电筒,雨具,鞋套等。

⊙ 3.入户前的心理准备

正确认识此次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各级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牢固树立完成该次普查工作的信心

同时对普查过程中较大工作量和可能遇到的登记对象不配合等问题,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合适的应对方式

⊙ 4.个人仪表的准备

注意自身的形象、仪表,着装要得体大方。普查员入户登记时,给被登记者的第一个印象好坏与否是登记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

特别要注意到可能会影响登记成功的一些细节。 【如香水的使用,指甲修饰,鼻毛等】

注意:不要钉有鞋掌的鞋子;检查鞋子上是否钉有铁钉。

三、入户登记的实施

进门时的技巧 登记前的介绍技巧 登记中的提问技巧 离开时的技巧

⊙ 1.进门时的技巧

首先要对自己有信心(相当于心理暗示:自己能做,调查会成功),特别对第一次做入户调查工作的人来说尤其重要,要学会自我调节。

敲门前做适度的深呼吸将有助于你与被登记者更好的沟通、交流。 【当你刚刚上楼还在喘气的时候,千万不要急着敲门】

敲门的学问,在敲门时节奏、快慢、轻重都十分有讲究。原则上首先应轻重适度、有节奏的敲门三下后停顿片刻,没有反应时可以加重力度再进行一次。

若被调查者家中无人,普查员要通过询问邻居或社区工作人员(保安)的方式,了解该住户在家的大致时间,并留下预约单,以备下次入户调查。

给被登记者良好的第一印象 ,良好的第一印象是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 2.登记前的介绍技巧

开门后的开场白至关重要。

好的开场白简明扼要、意图明确、重点突出、亲和力强 。如:您好,我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员,这是我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正在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请您接受我们的登记,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出示证件将提高普查员的可性度。

【不仅表明了自己的普查员身份,意味着访问是可信的,同时也使被调查者认识到这项调查是真实的政府行政行为,是一项应该配合完成的工作,而不是推销产品等可随意拒绝的调查】

经允许放可进屋。进屋的细节 :主动穿鞋套;下雨天不将伞具带入室内。

【记住:即使房主没有让你进门,你也不能有任何不高兴的样子,就算站在门外也可以愉快地将普查表填写完毕】

3.登记中的提问技巧

一次成功的访问过程中,提问的技巧是十分重要的。普查员提问时,语速要适中,语音要清楚,以确保被登记者能够听清或理解普查员的问题。

【有时为使被访者能够听明白,一个问题往往需要多次提问,这时普查员不能改变提问的措辞,必须严格按照问卷上书写的问题重复提问】

在登记中要使用追问式或澄清式提问 对忌讳事件的提问技巧。

3.登记中的提问技巧(续)

追问式提问

追问是一种提问技巧,它是指当被登记者的回答不能满足问题的要求时,或者被登记者的回答不很全面时,普查员要不断地问下去,直至问清楚。

如:对不起,你的研究生是在读,还是毕业了?

3.登记中的提问技巧(续)

澄清式提问

澄清式提问方式,是指在弄清被登记者回答问题过程中,所使用词语的准确含义而进行的提问。

如:请问你刚刚说的“大概”是什么意思?

3.登记中的提问技巧(续)

对有亲人去世的家庭,提问H4-死亡人口时要注意问话的语速、语调和用词,语速要缓慢,语调要轻低,用词要恰当。

如:对不起,过世的那位是您的„„

◎ 3.登记中的提问技巧(续)

对家庭中有超生现象的,提问时要亲切和善,忌用严厉的口吻 如:

⊙ 4.离开时的技巧

离开现场前进行检查。首先要检查普查表是否填写完毕,是否有漏填的内容,申报人是否签名;其次要检查自己携带物品,如普查表、各种资料等是否齐全。

要向被登记者致谢。调查取得成功后,要对被登记者致以谢意,感谢他抽时间配合普查。这既是礼貌,同时也为可能有的下一次询问打下基础。

尽快离开现场。有时被登记者十分健谈,谈兴滔滔不绝,可能难以离开,这时普查员可以找理由(如还要接着到下一户登记等)为自己脱身。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被登记者不愿合作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普查员应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并采取一定的谈访技巧来克服这些困难。主要是确定拒绝或不情愿的原因并加以克服。 【普查员应当具备应付拒绝或不情愿接受访问的技巧,通常是因为被调查对象对我们进行的调查工作不了解或对统计调查机构不了解;或是对调查中涉及调查对象的经济秘密心存疑虑;或者是访问的时间选择不当等】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普查员身份的疑虑 为什么我是登记对象 入户登记时间的不合适 普查的内容不了解 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多次上门找不到人

因某些个人原因而有牢骚 因某类事件对政府有不满 无论如何都不愿接受普查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普查员身份的疑虑

如果被登记对象是因为对此次调查访问工作的可信度有怀疑,你除了可以出示普查员证外,还可以向被登记对象进一步出示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家统一印制的报表;或是通过交谈帮助被登记对象记起曾经在电视、报纸中关于本次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内容或在某些地点人普部门或社区张贴的宣传标语、横幅等内容。

为什么我是登记对象

当对方问“为什么要登记我”时,可以回答: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每个在调查时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户籍在本地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调查,谁都没有例外。

入户登记时间的不合适

如果被登记者真的正在忙着事情,不能立即接受普查登记,普查员可实际根据情况向被登记对象建议,“您这会儿忙,那我就等您手头的这件事忙完”;或者说,“我待会儿再来普查”。

在很多时候,由于被登记对象实际是因为嫌麻烦,或是实际上没能清楚地理解普查的重要性和法定性,因而以没有时间为借口拒绝接受登记,此时普查员可以向被登记对象宣传这是政府依法实施的一项普查活动。

普查的内容不了解

对短表填报对象只要解释,这是一份有关人口方面很简单的几个问题,不会耽误多少时间的。

对长表填报对象则要进行适当解释,说明这是按照国家的方法制度,经过科学抽样产生的,你是10%的长表抽中户,要填报的内容较多,可能要耽误您一点时间,请支持配合。

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如果登记对象是因为怕泄露经济秘密和由此增加各种税费负担,特别是超生方面的处罚,普查员可以郑重地告诉普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普查登记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情况,包括表中的所有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违者要受法律制裁,同时与超生处罚没有任何关系。

多次上门找不到人

经多种途径了解,该房屋有人居住,但多次上门都没见到,建议采取“留、打、观、等、靠”方式。即:留下纸条让其与普查员联系;打电话给本人或其单位约见面时间;观察其住宅门窗、灯光等情况以确定是否在家;等待在附近直到其出现;依靠楼道长或邻居及时提供回家信息。

因某些个人原因而有牢骚

这是不配合调查中比较常见的情况,要求普查员首先要耐心倾听,根据对方所说的情况,用中性词语应答,然后寻找适当的时机插话并进行登记。必要时也可以表示:这个情况我知道了,会通过适当途径反映。

因某类事件对政府有不满

这类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对方可能提到的问题并不是调查员所能解决的,并且也无法做正面回应。此时普查员在耐心倾听同时,要学会好言相劝,并找准时机提出希望被调查者接受普查登记。

无论如何都不愿接受普查

这是个极端行为,遇到的时候较为少见,但普查员要有遇到这种情况的思想准备,此时要求普查员有良好的心态去接受这个事实。

首先不能和登记对象者发生冲突,即使登记对象有不良语言,并且坚决不接受普查,普查员也必须礼貌有加,即:哪怕这次调查失败,也不能有任何对登记对象不尊重的语言和行为;同时,要用合适的告别词,尽快离开 。如:那好吧,现在我就不打扰你了,再见。

回来后立即向普查指导员或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汇报。

【入户调查看似简单,其实是项复杂又艰苦的工作,这时良好的心态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必备条件。因为人口普查是对在调查时点居住在中国的所有人员开展的调查,是一个人都不能漏的,下次我们肯定还是要上门(一次不行两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真诚打动被调查户的心)或用别的方式来进行调查的,比如:通过朋友介绍拉近关系;做被调查者亲友工作;有关部门介入等等。其次,在调查过程中受委屈是正常的,要保证普查员自始至终有保持良好心态,应该允许调查员有机会发“牢骚”,这种发的场合是有讲究的,绝不能在被调查者前发,可以在普查督导员、指导员面前把自己遇到事情的过程说一遍,这种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苦恼的发泄过程。

各级督导员和指导员也要学会做普查员的思想工作,善于听取他们的苦经,为他们排忧解难,以便有更好的工作热情和良好心态,投入到下一个工作环节中。】

※ 第八讲

杭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有关保密要求

一、对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保密

二、对部门相关资料的保密

三、对地图资料的保密

四、对保密单位信息的保密

五、对普查证件的保管

六、对普查表的保管

一、对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保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均强调: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等条例》,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部门相关资料的保密

开展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摸底等工作之前,相关部门提供了大量人口基础信息资料,〖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暂住人口资料、出入境人员资料等,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火化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育龄妇女生育状况等等〗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以及数据质量的控制都有很大帮助。但是,我们在普查过程中,绝对禁止将相关部门的资料当面展示给普查对象,不得泄露资料来源和详细内容。

三、对地图资料的保密

在普查小区的划分和边界确定、普查小区图的绘制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子地图属于保密资料,只能用于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妥善保管纸质的影像地图和手工绘制的普查小区图,未经允许不得复制、复印影像地图;对于废弃的影像地图和普查小区图以及绘制过程中的草图均不得随意处理,必须交由乡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销毁。

四、对保密单位信息的保密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有关要求,保密单位填写其公开的名称和公开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填写其公开的职业。对于在人口普查工作过程中获悉的有关保密单位和保密个人的信息,必须绝对保密,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五、对普查证件的保管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只用于普查的摸底、登记、复查和抽查等阶段,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应加强对普查证件的管理,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配备数量,一人只发放一证,证件上需贴上普查指导员或普查的照片,并加盖当地县级普查机构的公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确实保管好普查证件,不得随意放置、丢弃普查证件,一旦遗失,应立即向乡级普查机构报告并由县级普查机构备案并补证;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收缴,并由乡级普查机构统一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普查表的保管

〖普查表是普查人员的工作成果,也是普查结果的源头资料,更有单人普查对象的基础信息〗,在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包装、交接、运输等各环节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严防普查表遗失、玷污和损毁;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复印并留存普查表(包括有他人信息和空白的普查表);所有普查表(包括空白表和已废弃的草表)均不得擅自撕毁,必须上交至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并逐级转运至县级及以上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管理。

※ 第九讲

有关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填写 普查对象的界定 摸底、划区绘图工作 普查表登记指标

一、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填写

每个普查对象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属于人户分离的,同时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按照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实际所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填写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登记时的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需要特殊处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00普查小区、第801普查小区。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50普查小区、第851普查小区。

在户籍地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时,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整村拆迁后允许设立“飞地”的除外)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如果一个普查区超过100人,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后,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并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乡级区域的相关普查区中,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9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900普查小区、第901普查小区。

对于上述虚拟普查小区,不需补入标准地址码库。但是整村拆迁且未允许设立“飞地”的村,仍按照要求编号并加入地址码,即普查区地址码不变,普查小区代码自“9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对于“800”及以上代码的普查小区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时由软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上述以虚拟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户籍地难以落入确切建筑物的其他人口和无住房人口,普查表上的建筑物编号填写“00”,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房编号填“0”,短表上的H5和H6指标也都填“0”。

按上述虚拟普查小区处理后,对人才中心、企事业单位等实际上存在的建筑物,在划分小区时,作为无人居住的建筑物归入正常编号的普查小区,小区图上的建筑物编号根据规则正常编号。

二、普查对象的界定

1、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1)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但全托在亲戚、老师等家里的学生,作为亲戚、老师等家里的现有人口登记。

(2)高中(含职高)、高校住校学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登记。

2、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3、医院里哪些人需要登记?

(1)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跨县(市、区)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籍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视为医院的常住人口。

(2)医院里需重点关注、避免漏登的是:工作、居住均在医院的护工。

(3)居住在医院里集体宿舍,或集体户口的医院职工,都需要在医院进行登记。

4、外来探亲人员是否要登记?

外来探亲人员如居住超过1个月,并且普查时点(11月1日0时)仍住在本户的,则要作为亲戚家的现有人口登记。

5、住在宾馆里客人是否要登记?

短期住宿的客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宾馆不登记;长期包房居住在宾馆的客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则要作为宾馆的现有人口登记。

6、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7、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流动性作业可视为临时出差,视为在家中居住,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一律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8、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也已搬走,但户口没迁,人数多,是否也需要在户口登记地填报户籍人口?如需要两边都登记,原户籍地如何画地图?

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户口未迁人口,具体处理方法见问题解答一。

9、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如果是经商务工等原因长期外出,则该人在户籍地(娘家)和现居住地(务工经商居住地)登记,而夫家不登记。

10、因死亡等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口,是否要登记为户籍人口?

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口不登记,但要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中注明,并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1、同一普查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如何登记?

(1)对于户口登记的住址只落实到村、而不明确具体房屋地址的部分农村地区的普查区,只要被登记人的户口登记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本普查区,则只需在实际居住地作为人户一致进行登记;本普查区内的其他住房如果没有出租,则作为“空房”处理。

(2)除上述情况外的普查区,如果跨普查小区人户分离的,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均需登记。其中,整户跨普查小区人户分离的户,户籍地作为“寄挂户口”处理,不参加长表抽样。

12、华侨子女送回国内亲属代为抚养,是否普查对象?

属于普查对象,但要判断属于境内还是境外人口。

13、留守儿童与老人(如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且户籍在同一村但不同户的,如何登记?

留守儿童与父母登记为一户,并且小孩作为人户一致登记;小孩在爷爷家不登记。

三、摸底、划区绘图工作

1、人才交流中心、整片动拆迁等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编制底册?是否参加长表抽样?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占一行,在备注栏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籍人数。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房屋编号统一编写为“0”。

登记普查表时,每个虚拟的普查小区内的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号时可依据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

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 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

2、大量出租的农村私房“房屋编号”怎么编?

例如三层小楼,外加楼前楼后搭建的房间,除房东住一间或几间房间之外,分别租给十几户家庭户,这种情况的“房屋编号”怎么编? 所有住户编一个房屋编号,在本户地址中表明具体的房间号。关键要做到不重、不漏。

3、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超过99,如何处理?

合理地合并一些无普查对象的建筑物。

4、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

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5、涉密单位,在普查小区图中如何给定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编号?

像其他建筑一样,给出建筑物编号,但注意不要标注建筑物的单位名称等涉密信息。

6、除虚拟普查小区外,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分两种情况:

一是住户原有房子未拆除的,房屋编号按原来的次序进行编写; 二是房子已拆除,则将这部分户挂靠在社区或村委会,房屋编号同社区或村委会。

均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户编号编为“600”以上。

7、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房屋编号都要给,空房不给户编号。

8、关于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摸底时在户籍地的户编号如何处理,是否按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编‘600’以上、是否要参与长表抽样?

作为全户寄挂户口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不参加长表抽样。

9、建筑物编号在《户主姓名底册》是否一定要按编号顺序填写?

原则上按编号顺序进行填写,但也可以不按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填写。

四、普查表登记指标

1、人才市场等集体户挂户的人,外出地不清楚的如何填报?

首先要通过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方式尽量联系,如经多方联系后仍无法弄清楚外出地的,可将外出地填报为工作单位、老家等地址。

2、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都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限制,例如:老家的房子是否计算在内?

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是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如果是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五、住房项目的填报

3、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房子,现住地参照问题2进行登记。

4、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户口仍在户中,也应进行登记,有关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分为两户登记。承租人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果全部出租则住房面积和间数都填“0”。

5、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

一律按自然间数来计算住房间数。

6、虚拟普查小区内各户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如何填写?

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都填“0”。

7、对于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如果小区内只有一部分是拆迁未迁户口的户,户编号与本普查小区的其他户一起顺序编号(“60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

8、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调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9、对于无住房如何定义,什么样的情况认为是无住房,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工棚如何界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一些建筑如何界定?

住房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娱乐、工作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一些特殊情况和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以及灾后修建的临时住房等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以上关于住房的定义,工棚、私搭乱建的住房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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