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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10年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7: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检察院10年工作综述

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县检察院在中共黑山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做到了与时俱进。

两年来,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35件。其中,说明不立案理由成立的9件9人,立案后取保候审的7件7人,立案后经提请批捕的19件19人,追捕犯罪嫌疑人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4件66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86件442人,不起诉28件131人;共受理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案件25件。经初查依法决定立案13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县检察院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出发,把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严打”,维护黑山的改革和社会稳定上来。要求全院干警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迅速投入到“严打”中去。检察院还成立了由检察长挂帅的、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严打”斗争的具体措施。在“严打”斗争中,检察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执法,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同时,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侦查监督和审查公诉的工作任务。

践行“三个代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一)抓好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2002年,我们根据县委和上级院的要求,坚持了政治学习制度。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讲话,学习上级院关于“转变执法作风等文件。以“三个代表”为标准,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教育全体干警把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最广大夫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准则。(二)抓好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以实施《检察官法》为契机,引导干警加强业务学习。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学历、做作业时间等提出了硬性条件。检察院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下力抓干警的业务素质学习,鼓励支持干警在已取得法律专科的基础上,继续攻读法律本科学历。全院形成了努力钻研业务、勤奋学习法律的风气。结合工作实际,全院上下开展检察理论和疑难案例研究,研究和探讨在执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论文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41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二等奖6篇、三等奖5篇,被市以上采用15篇。

两年来,县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省“五好”检察院、省检察机关追捕逃犯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荣获锦州市委、市政法系统和检察系统等各类市级先进集体表彰6次;荣立省检察系统专项行动通令嘉奖1人次、荣立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三等功5人次;荣获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1人次;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4人次;荣获其他各类市级表彰11人次。

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县检察院以中共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仅仅依靠中共黑山县委和上级院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黑山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年来,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26件1421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966件118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27件1568人。经审查,决定起诉983件1324人,不起诉111件131人。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1件69人,经初查决定逮捕10人,移送起诉6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150余万元;受理侵权、渎职等法纪案件32件33人,立案件4件4人。 把服务发展作为中心任务,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检察院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办案考虑稳定,执法想到发展,自觉把服务经济建设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一)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的关系,围绕县委工作部署积极服务。适应全县跨越式发展的形势需要,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之中,保障和促进县委工作部署在检察机关的全面贯彻落实。(二)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着力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正当收入与非法收入,正常拆借资金与挪用公款、民事违法与刑事犯罪、正当举报与诬告陷害”的界限,对因改革和政策调整,导致与法律不协调的问题,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严格统一执法尺度,不分内资外资、公有私有和国有民营,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予以保护,不搞执法、政策歧视和差别对待。(三)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实现执法效果的最大化。通过加强检察信访和控申检察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运用检察机关打击、监督、预防和保护的整体功能,贴近中心搞服务,文明办案促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把提高素质作为强检之本,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县检察院从关系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素质强检,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深入开展教育活动,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要求,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教育活动、“东北大振兴、检察怎么办”的大讨论,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主线,贴近检察工作和干警思想实际,围绕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二是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三是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检查。(二)实施“两项工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实际出发,以开展“公正执法形象年”活动为契机,认真实施“素质工程”和“精品工程”,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素质工程”,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素质工程五年实施计划和发展目标,强化理论教育,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符合“三个代表”要求和现代法治精神的先进司法理念;强化岗位技能培训,采取岗位练兵、专题培训、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办案技能训练,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年来,县检察院先后荣获省检察系统集体二等功等各类省级表彰4次;荣获锦州市委、市政法系统和检察系统等各类市级先进集体表彰29次;省检察系统侦查监督“十佳办案人”1人次;荣立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三等功10人次;荣获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4人次;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12人次;荣获其他各类市级表彰24人次。

2007年12月至2011年3月,县检察院在中共黑山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年来,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00件1221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110件133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95件2694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712件2212人,不起诉283件482人;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9件75人,经初查决定移送起诉75人,逮捕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受理侵权、渎职等法纪案件25件35人,立案17件29人。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取得新实效。(一)大力开展检察环节矛盾化解。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高检、省、市院检察工作部署,以清理积案为重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保证新案无信访、老案无积压。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批捕、起诉、控申、民行部门对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案件,邀请村镇、社区调解人员共同进行调解工作,从而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落到实处。(二)大力推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平台、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检务督察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强化接受外部监督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工作座谈、执法检查、观摩听审等活动。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全面进入监督评议程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开展 “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三年来,县检察院坚持通过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开展送法律送服务活动,深入辖区各个村镇、社区、学校、企业,为群众送法制宣传资料、宣传单、提供法律服务。在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学校教室、工厂车间开展法律咨询与服务,与群众面对面开展互动交流、零距离征求意见,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盼、所忧。

注重自身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检察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读红书、唱红歌、重温入党誓词,参观辽沈战役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传统教育。始终将党建作为龙头工程来抓,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执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形象。(二)积极创新学习载体,在院内与省检察官管理学院开通网络教学课堂;组织干警分期分批到外地先进检察院参观考察、学习经验,不断拓展干警的视野;制定学历教育奖励政策,鼓励干警提高自身学历层次和专业素养;重视干警的素能培养,通过新法规研讨、案例评析等方式提高干警的岗位技能。

五年来,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两次;省检察系统集体二等功1次;连续三年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获其他各类省检察系统表彰8次;荣获锦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法系统和检察系统等各类市级先进集体表彰33次;荣立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二等功2人次;省级检察系统表彰5人次;荣立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三等功22人次;荣获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6人次、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17人次;荣获其他各类市级表彰2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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