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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镇府发39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3: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灵镇府发[2007]39号

关于印发《灵溪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

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灵溪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9月7日

信州区灵溪镇党政办公室2007年9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 主题词: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和支付实施意见通知

灵溪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

改革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涉农资金”)管理,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涉农资金方便、快捷、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饶信府发

[2007]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是公正公开,规范透明;二是整合集中,按时发放;三是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四是以人为本,方便高效。

二、主要内容

涉农资金是指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直接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各类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资金、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资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移民建房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老村支书、老村主任补贴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村组干部报酬及误工补贴、抚恤(优抚)资金等。

对以上涉农资金,按照“三统

一、三公开”的总体要求,即: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公开补助项目、公开补助数额、公开政策依据。同时实行以“六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一管理和集中发放。

(一)指标与发放清册一起核。涉农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在上级补贴政策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由财政所会同主管部门将涉农资金指标及发放清册一起核对。

(二)资金一户管。财政所在灵溪信用社开设“涉农资金专户”(即原“粮食直补专户”),各项涉农资金由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通过“零余额财政结算账户”直接拨入“涉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服务一站办。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涉农资金管理服务窗口”,负责对补助项目、对象、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和调整,将审核后的涉农资金到户清册录入微机,存档保管。

(四)补助一卡发。涉农资金由财政所向信用社提供“涉农资金发放清册”,并将资金拨到信用社,委托信用社打卡发放。信用社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入农民个人账户。对涉农资金采取“一户一折一号”,实行“一卡式”发放。

(五)收支一本帐。财政所设立涉农资金管理台帐,并根据各种补助资金性质,设立分类明细帐,实行专帐核算。

(六)监督一体化。镇纪检委会同主管部门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进行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0日)

1、成立机构。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财税的副镇长和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一把手为组员的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副所长朱喆滨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一卡通”发放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成员有毛日照、徐珍秀、徐红芳,毛日照协助朱喆滨会同

相关部门对指标及发放清册的核对,徐珍秀负责涉农资金的拨付和台帐的建立核算,协助朱喆滨协调信用社及时将涉农资金打入“一卡通”,徐红芳负责信息数据录入微机和信息数据的输出打印。

2、宣传动员。将《江西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发至每家每户,对“一卡通”发放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大家积极支持和投入改革。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日---10月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对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实施方案。

2、开展业务培训。对各村(居)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递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

3、采集整理信息。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集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存折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并张榜公布。经农户签字认可后,建立信息数据库。

4、按时发放到位。10月中旬前“一卡通”存折必须认定发放完毕,各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三)检查复核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由镇纪检、财政、民政、农业、林业、计生、信用社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全镇涉农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涉农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极为重要和较为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

社会稳定。各村(居)委会和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财政、民政、农业、林业、计生等部门与村(居)委会要加强协调,按国家政策规定审核确定涉农资金的补助项目、对象、标准并在乡、村、组显要位臵进行公示,处理涉农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派出所会同政府各站所、村(居)委会做好涉农资金补助对象身份证、人口等相关信息采集及身份证和户口簿的核发、补发工作。

(三)财政所、信用社在兑付涉农资金时应严格审核并做好登记、签章等相关记录,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兑现。

(四)相关部门负责《低保证》、《退耕还林证》等证件涉及相关栏目(如补贴资金类别、发放时间、金额、经办人、领款人等)的登记、填写。

五、严肃纪律

在兑付涉农资金的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六到户”“六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名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资金分配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改动涉农资金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涉农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资金,不准集体代领涉农资金,不准拖延涉农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镇纪委、财政所会同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查处涉农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灵溪镇

镇国土资党〔〕39号

灵口镇中心校

府发

灵空山镇中心卫生院

竹府发

农府发

滕发〔〕39号

市委组〔〕39号

闽妇〔〕39号

灵镇府发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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