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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红歌大合唱比赛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1: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红歌献祖国”师范学院大合唱比赛

为了唱响红歌主旋律歌颂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同学们勤奋学习、立志报国、为校争光的巨大热情,同时增强班级凝聚力、向心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师范学院特举办“红歌献祖国”师范学院大合唱比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0年11月上旬在A座报告厅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师范学院每一个在校班级

三、歌咏比赛形式及要求

参赛节目:每个班级合唱一首红歌,要求有一名指挥。

四、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将大合唱曲目于2010年10月30日前学院文艺部,以便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五、比赛活动程序

1、领导致开幕辞。

2、主持人介绍评委和计分员。

3、宣读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3、比赛开始。

4、颁奖。

六、参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大合唱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采取满分100分评分制,小数点后可保留两位数字。)

1、参赛人数(10分)。要求班级全员参加,缺1人扣1分,病事假除外。

2、形象(20分)。要求着装整齐、得体、大方,精神饱满,上下场井然有序。服装不统一扣5分,秩序不佳扣5分。

3、合唱效果(70分)其中:歌词内容积极向上,符合主题(10分);表演形式新颖、别具一格(10分);演唱完整流畅,没有唱错、重唱、变调或停唱等现象;(20分);声乐整齐、唱词清晰、声音宏亮、统一和谐,合唱效果好富有感染力(30分)。否则,在各项分值内酌情扣分。

七、注意事项

1、合唱歌曲必须是歌唱党、歌唱祖国健康向上的歌曲。

2、各参赛单位自备演唱歌碟及相关道具。

3、演出顺序以抽签形式决定。

4、评分最后结果以100分制进行计算,去掉评委打出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十名,最佳指挥一人。

师范学院

2010年10月24日

师范学院红歌大合唱比赛活动方案

四月红歌大合唱比赛方案

红歌大合唱活动方案

红歌大合唱比赛主持词

红歌大合唱比赛通知

南宁商贸学校红歌大合唱比赛活动方案

新生红歌大合唱比赛协议书

红歌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红歌比赛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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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红歌大合唱比赛活动方案
《师范学院红歌大合唱比赛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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