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歌献祖国”师范学院大合唱比赛
为了唱响红歌主旋律歌颂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同学们勤奋学习、立志报国、为校争光的巨大热情,同时增强班级凝聚力、向心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师范学院特举办“红歌献祖国”师范学院大合唱比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0年11月上旬在A座报告厅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师范学院每一个在校班级
三、歌咏比赛形式及要求
参赛节目:每个班级合唱一首红歌,要求有一名指挥。
四、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将大合唱曲目于2010年10月30日前学院文艺部,以便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五、比赛活动程序
1、领导致开幕辞。
2、主持人介绍评委和计分员。
3、宣读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3、比赛开始。
4、颁奖。
六、参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大合唱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采取满分100分评分制,小数点后可保留两位数字。)
1、参赛人数(10分)。要求班级全员参加,缺1人扣1分,病事假除外。
2、形象(20分)。要求着装整齐、得体、大方,精神饱满,上下场井然有序。服装不统一扣5分,秩序不佳扣5分。
3、合唱效果(70分)其中:歌词内容积极向上,符合主题(10分);表演形式新颖、别具一格(10分);演唱完整流畅,没有唱错、重唱、变调或停唱等现象;(20分);声乐整齐、唱词清晰、声音宏亮、统一和谐,合唱效果好富有感染力(30分)。否则,在各项分值内酌情扣分。
七、注意事项
1、合唱歌曲必须是歌唱党、歌唱祖国健康向上的歌曲。
2、各参赛单位自备演唱歌碟及相关道具。
3、演出顺序以抽签形式决定。
4、评分最后结果以100分制进行计算,去掉评委打出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十名,最佳指挥一人。
师范学院
201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