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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0: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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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试行)

盐城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

- 14.各相关处(科)室职责„„„„„„„„„„„„„„„„„„„„„„„„„(15) 5.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职责„„„„„„„„„„„„„„„„„„„„„„„(15)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6) (一)工作制度„„„„„„„„„„„„„„„„„„„„„„„„„„„„„(16) 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16) 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16) 3.应急队伍装备制度„„„„„„„„„„„„„„„„„„„„„„„„„„(16) 4.应急物资储备制度„„„„„„„„„„„„„„„„„„„„„„„„„„(17) 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17) 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17)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18)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18)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制度„„„„„„„„„„„„„„„(19) 10.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20) (二)岗位职责„„„„„„„„„„„„„„„„„„„„„„„„„„„„„(20)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20) 2.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20) 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21) 4.相关保障部门负责人职责„„„„„„„„„„„„„„„„„„„„„„„(21) 5.网络直报人员职责„„„„„„„„„„„„„„„„„„„„„„„„„„(22) 6.疫情值班人员职责„„„„„„„„„„„„„„„„„„„„„„„„„„(22) 7.现场流调人员职责„„„„„„„„„„„„„„„„„„„„„„„„„„(23) 8.应急检测人员职责„„„„„„„„„„„„„„„„„„„„„„„„„„(23) 9.现场采样人员职责„„„„„„„„„„„„„„„„„„„„„„„„„„(24) 10.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24) 11.健康教育人员职责„„„„„„„„„„„„„„„„„„„„„„„„„(24) 12.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25)

三、医疗机构(医院) ……………………………………………………………………(26) (一)工作制度„„„„„„„„„„„„„„„„„„„„„„„„„„„„„(26)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26)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27)

- 33.培训演练制度„„„„„„„„„„„„„„„„„„„„„„„„„„„„(46) 4.督查制度„„„„„„„„„„„„„„„„„„„„„„„„„„„„„„(47) 5.责任追究制度„„„„„„„„„„„„„„„„„„„„„„„„„„„„(47) 6.应急物资保障制度„„„„„„„„„„„„„„„„„„„„„„„„„„(49) (二)岗位职责„„„„„„„„„„„„„„„„„„„„„„„„„„„„„(49) l.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职责„„„„„„„„„„„„„„„„„„„„„(49) 2.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50) 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50) 4.相关保障部门负责人的职责„„„„„„„„„„„„„„„„„„„„„„(50) 5.值班人员职责„„„„„„„„„„„„„„„„„„„„„„„„„„„„(50) 6.卫生监督员职责„„„„„„„„„„„„„„„„„„„„„„„„„„„(51)

五、急救医疗中心(站) …………………………………………………………………(52) (一)工作制度„„„„„„„„„„„„„„„„„„„„„„„„„„„„„(52) 1.组织管理制度„„„„„„„„„„„„„„„„„„„„„„„„„„„„(52) 2.通讯调度制度„„„„„„„„„„„„„„„„„„„„„„„„„„„„(52) 3.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53) 4.现场急救制度„„„„„„„„„„„„„„„„„„„„„„„„„„„„(53) 5.病人转送及分流制度„„„„„„„„„„„„„„„„„„„„„„„„„(54) 6.救护车、设备及药品管理制度„„„„„„„„„„„„„„„„„„„„„„(54) (二)岗位职责„„„„„„„„„„„„„„„„„„„„„„„„„„„„„(55) l.急救医疗中心(站)主任(站长)职责„„„„„„„„„„„„„„„„„„„(55) 2.通讯调度科科长职责„„„„„„„„„„„„„„„„„„„„„„„„„(55) 3.急救科科长职责„„„„„„„„„„„„„„„„„„„„„„„„„„„(56) 4.车辆管理科科长职责„„„„„„„„„„„„„„„„„„„„„„„„„(56) 5.急救医生职责„„„„„„„„„„„„„„„„„„„„„„„„„„„„(57) 6.急救驾驶员职责„„„„„„„„„„„„„„„„„„„„„„„„„„„(57) 7.急救护理人员职责„„„„„„„„„„„„„„„„„„„„„„„„„„(57)

- 5(2)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3)应急物资管理单位负责应急物资的仓储、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物资使用管理。

(4)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到人,定期补充更换,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

(5)建立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调用机制,统筹物资储备和使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4.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制度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培训与演练需求分析,确定卫生应急存在问题,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培训与演练计划。

(2)根据年度计划要求,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次演练的目的、组织、参加人员、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并对演练各环节进行现场点评,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质储备、部门协调、快速反应、媒体沟通等。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等形式了解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效果,开展演练评估与总结,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3)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培训结束后,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制度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建立监侧工作评估制度,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制度

- 7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6.2现场医疗救援制度

(1)医疗救援应急组织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急救中心(站)等业务机构,以及特种(化学中毒、核辐射等)事故的专业医疗救治机构。

(2)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研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强化应急现场检伤分类工作。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首先对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地检查、处置,根据现场检伤结果将伤病者分为四类,标示不同的醒目颜色,分别为:危重患者,标红色,优先处置;重症患者,标黄色,次优先处置;轻症患者,标绿色,延期处置;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可暂缓处置。

(4)急救医疗机构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包括抢险救护(将伤病员从危险的环境中解救出来)、现场急救(对危重伤病员立即进行现场救治)、伤病员转运(及时、安全、合理地疏散到有条件的医院)等。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工作。

依靠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指导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6.3现场调查与处置制度

(1)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现场调查工作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临床等专业)完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

(3)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的资料、物品,包括调查表、调查器材、采样和检测设备、试剂和用品、现场用预防和控制器材、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相关专业资料和数据库、现场

- 9(5)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6)卫生监督机构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7)卫生监督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检验。

(8 )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9)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与通报制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发布和通报的情况,具体承担:

7.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杜绝虚报”的原则,依法开展信息发布工作;贳彻分级负责制度,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不同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发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与原因,发生地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人员范围,处理措施与控制情况,事件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情况等。

(3)针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分析和预测疫情,必要时向社会发布传染病、食品安全、职业安全的预警信息。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总结,汇编和分析媒体报道及群众反应,对信息传播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7.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通报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向毗邻事件所在地的相关地

- 11(3)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9.2卫生应急的善后处理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专业技术措施、控制效果及控制保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保障评估: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应急队伍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进行评估;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评估:按事件处置进程完成初步评估、进程评估、终结评估。主要对事件处置的及时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以及负面效应进行评估;

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及控制效果评估:危害因素是否得到控制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公众健康的危害、社会和经济影响;事件转归预测等。

(2)责任追究与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3)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及劳务的补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致死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二)岗位职责

l.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职责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参加相应事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组的工作。 (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4)组织落实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预防控制措施。 (5)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6)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及时向邻近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7)根据卫生部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制定本辖区内新发现传染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时组织培训。

- 13(7)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8)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各相关处(科)室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应急相关的其他业务处(科)室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医政、卫生监督、办公室、规划财务、爱卫办、科教等,其主要负责人参与本部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工作。

(2)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参与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5)参与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6)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卫生应急业务技术机构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7)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8)根据实际需要,在部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与卫生应急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5.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职责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专家库,组建卫生应急各类专业队伍。 (2)在卫生行政部门及其领导组织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专业分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3)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

(4)加强学习,关注卫生应急处置技术和方法的最新进展,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5)根据安排,承担对下级专业机构和人员卫生应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7)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促进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 15(4)凡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的装备由队员自行保管,必须做到在使用期间能正常使用。其它装备由单位统一由专人保管。

(5)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6)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要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 (7)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和保养。 4.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发放。 (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 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要开展辖区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乡、村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防保人员。 (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并进行档案管理。 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

- 17(3)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密码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6)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7)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及时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

(9)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反馈。

(10)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2)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制度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

- 19(4)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5)组织开展专题的卫生应急演练,并积极参加多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

(6)依法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7)组织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开展分析与趋势预测,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8)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 (9)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2.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制定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装备与物资管理制度。 (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和演练。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基层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随时追踪事件进展及处理工作动态,及时完成总结呈报相关部门。

(5)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并进行动态、趋势分析和预警,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制订督导、评估计划,对下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卫生应急相关业务部门包括急性传染病防制、免疫规划、食源性疾病防制、环境相关疾病防制、放射防护、职业危害控制、检验检测、健康教育等专业科室。

(2)拟定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环境和放射污染等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开展监测工作,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时进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预测。

(4)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开展现场流行病调查,提出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

(5)按规范进行现场采样,并做好个人防护。

(6)开展应急标本检测,同时确保检测人员、标本和环境的生物安全。

(7)掌握国内外应急与控制研究进展,建立或引进疾病控制和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 4.相关保障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 21位及详细地址,并立即向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电话核实,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或传真报告接报信息。

(4)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与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

(5)根据需要,按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告或联系相关应急科室和工作人员。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7)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

7.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掌握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 (2)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工作,了解各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相关因素,及时进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预测。

(3)做好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

(4)随时待命,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5)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6)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7)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现场应急调查处置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学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

(8)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8.应急检测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应急检测业务,熟练掌握各种快速检测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检测。 (2)负责突发疫情相关试剂器材储备,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

(3)负责突发疫情相关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应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实验室。 (5)根据疫情需要,必要时参加现场采样工作。

- 23(3)参与编印卫生宣传材料。

(4)坚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在日常健康教育工作中普及应急健康知识、技能。 12.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保管及分发规定,保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工作所需。

(2)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做到应急储备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核对,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册资料齐全、完整。

(4)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损坏、短缺和丢失。

(5)经常性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洗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

(6)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消防设施齐备有效、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7)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分发制度,未经领导签字同意,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8)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9)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库存等情况应定期向领导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随时汇报。

- 25(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务处(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处(科)或医院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急诊中心(科)二值班和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急诊中心(科)二值班和医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分别向急诊中心(科)主任和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 27(13)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4)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

(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

- 29(2)医院由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指定专人负责非法定机构职责的与医疗救治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发布前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4)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 8.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 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急救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急救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9.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

(1)医院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储备一定

- 31(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 12.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当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确定,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医院预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株送往所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3.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l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倒。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

- 33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明确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14.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

(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

- 3516.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应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传染病的病人与穿隔离衣的医务人员不得进入清洁区、半污染区。

(2)医务人员进入病区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医生查房、操作,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3)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床头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液拖擦,每日二次;病人死亡后的房间用消毒液擦抹床、床头柜等物品,消毒拖地及紫外线照射。

(4)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5)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理。

(6)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7)病人出院带回的衣物及病床上用过的被褥等进行熏蒸消毒。

(8)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9)餐车每餐后要清洗、蒸汽消毒,已进入病区剩下的饭菜不得再进入食堂。 (10)危重病人需陪人时,由经治医生或护士长批准,要办理陪护证,进入传染病区的陪人要穿隔离衣,接触病人后要洗手。

(11)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漱污水流入下水道后,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12)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门诊、病区的治疗室地面与其它地面的拖把严格分开。

(13)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7.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影像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技术员严格按三级防护要求,每照完一个病人需消毒或更换防护服后才能照第二个病人,避免交叉感染。加强X线防护,X线机应有遥控开关,或加长曝光按钮接线,在室外曝光,技术员与外界隔离。

(2)有专用X线机。有CR设备的,可用数字化平板摄片。每照完一个病人,机器需消毒

- 37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遇到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

(6)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位病人必须带口罩。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

(7)写报告可用光缆传输,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

19.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的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中的病人出院必须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2)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在出院医嘱中可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时间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

- 39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垃圾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加强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的防护。 22.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l)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地区相关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货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记录完整。

(6)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注: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度、急诊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三级查房制度、值班、交

- 41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代表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或应急指挥部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接诊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院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处(科)分管院长或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完成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院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组建,医务处(科)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内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 43

四、卫生监督机构

(一)工作制度 l.调查取证制度

(1)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或者不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卫生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的,卫生监督机构应予调查取证。

(2)卫生监督机构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3)承办案件的卫生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亦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决定。

(4)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理、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5)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6)卫生监督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

(7)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8)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通知被查单位派人到场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校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查单位陪同检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9)卫生监督机构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鉴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10)卫生监督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11)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2)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

- 45——个人防护技能等;

——对公众宣传与沟通的技巧。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须对本单位应急专业人员集中培训一次以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

(4)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技术骨干实行轮训制度,轮训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4年。 (5)每次培训须根据培训目的、对象的不同,确定具体的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须进行效果评估,对培训前后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培训满意度(包括培训知识的需求、教学方式的可接受性,还需要改进和提高等)进行测评。

(6)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锻炼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反应能力,以保证卫生监督机构能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应急演练应制定工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案情、考核指标、考核人员,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

(8)应急演练原则上不安排公众参与。如确需公众参与,必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并作出书面总结。对于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

4.督查制度

(1)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卫生应急工作督查制度。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视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也应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2)卫生应急工作督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应急工作职责和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卫生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督查职责为: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过错责任追究建议。

(4)卫生应急工作督查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卫生监督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

(5)卫生应急工作督查的标准、过程和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对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5.责任追究制度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明确卫生应急工作岗位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并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能的调整随时进行修订。

- 47(二)岗位职责

l.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职责

(1)所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卫生应急组织领导工作。分管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卫生应急组织领导工作。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确保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职责和目标,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预案,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4)针对本地突发事件的发生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机构和人才优势,开展科学调查研究,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甄别、控制、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技术能力。

(5)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检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和/或预警建议,努力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征兆预警、早期预警,防患于未然。

(6)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加以妥善保管和经常性维护,确保应急物资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利用,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以提高实际处置能力。

(8)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并按照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9)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交流网络,定期收集、核实、汇总、分析、上报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11)围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适时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卫生违法行为。

(1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规定赶赴现场,开展卫生监督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本工作职责的情况,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并视情况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14)对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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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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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盐城市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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