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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公安监督效能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安监督工作是反腐倡廉、惩治违法违纪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公安民警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的有力武器,是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我局纪委以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职能,使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宽松的政治局面。

现结合自身工作中的实际,笔者浅谈改进公安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的几点思考。

一、公安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滞后的主要原因

(一)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现有的公安纪检组织体制下,纪检监察单位和民警的经费开支、个人升降去留、褒贬荣辱等,均掌握在被监督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手中,迫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畏手畏脚,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单位和个人留点“后路”,不能真正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部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鉴于在领导职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对单位领导在落实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能放就放,不敢真抓,真管,监督力度薄弱。

(二)监督成本过高。由于监督的人和被监督的对象对监督的态度不一,鼓励、支持、保护监督的措施还不能起到完全的效果,还要取决于被监督者的风格、态度。监督一个人,还要看领导的脸色,监督一件事,还要看在不在允许监督的范围之内。个别领导同志嘴里是讲着民主监督,手里却提着大棒,轻则在工作上为难,给人穿小鞋,重则动用非法手段打击报复。有时一次有效果的监督需要冲破重重的阻拦,用上几年的时间,花费大量的心血。监督成本太高,很多人不愿意拿自己的工作、前途、人生安全当作监督的成本。

(三)聘请的各种监督人员成为摆设。时下,聘请执法监督员、检查员等也是公安大监督格局中的一部分,是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不足的重要补充,也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但是,也有少数部门为了自身各种利害关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得不在监督员身上做“文章”。聘请监督员时,喜欢找些爱讲成绩,不愿讲缺点的监督员。一些敢讲真话,敢“挑刺”的监督员反而会受到冷落,或给监督员做“工作”,让他们只报喜不报忧。

(四)监督手段不够全面。目前,公安纪检监察的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信访、法制法核、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新形式,已完全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从队伍管理的角度看,对公安执法权利运行的监督还不到位。体制形成的权利专断,给监督带来了一定难度,使主动监督难开展,民警8小时以外的监督难到位,执法过程的监督难实施。因此亟待于在丰富与创新监督手段上下功夫,以适应目前纪检监督工作的要求。

(五)监督权和处理权在事实上没有统一起来。很多腐败分子、违法行为不是没有人举报,也不是没有人监督,但就单凭举报和监督解决不了问题。一方面是拒绝监督,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另一方面是监督也不怕,后台硬,关系多,告也不怕,使监督效果得不到保证。

(六)职责不清,缺乏协作,致使监督合力削弱。现行的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行政监督体制,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主体有来自内部的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审计、法制等部门,还有来自外部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社会团体、社会舆论等等。监督的主体多、渠道多、方法多、机构多,这本是一个优点,但如果没有整合好,就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成不了有效的合力。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系统中,既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劳动,还有严重的相互牵制问题,由于和外部系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却往往因为责任不清,相互依赖,互相推诿而形成监督盲区。如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纪检、督察、信访部门都可以受理,查处时就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造成群众不满。

二、改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的主要途径

(一)重教育,筑牢干部监督思想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是强化队伍监督的首要环节。在当前要抓好四项教育:一是开展读书思廉教育。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廉政读本,通过读书会、讨论会、交流会等形式,强化党纪法规和廉洁勤政学习,使民警做到知法、守纪、思廉。二是开展家庭助廉教育。在民警家属中开展了“争当廉内助、树立好家风”活动,加大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督促其撑起“家属廉政半边天”。三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发放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以案说纪,以案明纪。四是开展典型带廉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向任长霞等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并有重点地选树廉政集体和廉政个人,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清廉的教育效果。通过教育,坚定民警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政治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严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抓好制度建设是实行有效监督的前提。要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并采

取措施狠抓落实,要改变制度建设上“纸上谈兵”现象。一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河南省公安机关控告申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提高管控能力,使每位民警都生活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之中。二是建立民警廉政承诺制度。要求全体民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内容和实际,对个人在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公

开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组织、群众及舆论等监督,单位年底对践诺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三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从关心、教育和保护民警出发,通过定期谈话、任前谈话、考核谈话、提醒谈话、约定谈话、质询谈话、诫勉谈话、回访谈话等谈话方式,对民警存在的问题进行早提醒、早警示。

(三)重转变,建立外部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让群众参与评议公安机关、公安民警,能增强使用权利的透明度,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逐步形成上下、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一是拓宽监督主体,进一步完善警务、政务公开制度。聘请各阶层干部、群众作为公安执法执纪检查员、联络员、监督员,并建立相关制度,按一定程序定期和不定期更换,留下敢于“挑刺”的,撤换掉只会讲成绩、做摆设的监督员,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效能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开通多种举报投诉渠道。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人、效能投诉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等灵活、便捷的监督渠道向公安机关投诉中心反映问题。三是拓宽监督对象。对各单位、各警种以及每个民警都进行全方位监督。四是拓宽监督内容。对各单位及其民警执法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程序、作风、效率,服务态度、质量、过程等多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消除监督“空档”。

(四)敢管理,抓苗头,善打“预防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艰巨繁重的执法任务,异常复杂的执法环境和各种巨大诱惑的严峻考验,要想使我们的民警不动摇、不退缩、不掉队、不变质,必须做到管理要严,要求要高。一是要定期分析民警的思想状况。定期对民警开展执法行为专项检查,从中发现问题,并定期对有问题的民警思想和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意见,强化监督。二是实行纪委书记定期约谈。定期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较为明显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三是实行单位党委成员在重大事项上集体签字制度。规定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并署名负责,局纪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创新纪检监察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一)坚持监督与并重转变相结合,构建监督防御体系。按照*部长提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的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防御体系能取到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一是由重组织监督向组织、社会、舆论监督并重转变。在强化组织监督的同时,从社会各界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二是由重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实行任前考察、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坚持离任审计制度,杜绝“带病离岗”。三是由重工作圈向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监督并重转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公安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管理。四是由对民警本人监督向民警、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监督并重转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关规定,杜绝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搞特权。

(二)坚持监督与制度相结合,切断违法违纪现象的源头。把优化发展环境、抵制领导干部腐败作为纪检监督工作的要务来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用制度规范“人权、事权、财权、物权”,切断腐败发生源头。一是规范事权。加大警务、政务公开力度,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地规章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警务,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二是规范财权。关键是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目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强化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跟踪追效,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规范人权。加强干部任用监督,严把“四关”,即:素质关、考核关、审批关和程序关,强化事前控制、事中约束和事后惩戒机制,探索干部任期制度,落实离任审计,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使用机制,实现干部人事制度的透明化运作。四是规范物权。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的合理化管理方式,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三)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深化反腐含义。发展是第一要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应继续在强化工作措施、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不断创新与丰富服务载体,对公安机关存在的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执法行为不规范等开展执法监督,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惩处,做到“想民事、解民忧、帮民难”,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执法工作法制化进程,塑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四)坚持监督与惩处相结合,拓展监督效果。通过监督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现象,既是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扩大监督工作效应、震慑违法违纪现象的客观要求。通过继续搞好执纪执法部门的案件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案件质量、保证案查综合效果的前提下,内挖潜能,外聚合力,加大惩处力度,使监督与惩处有效地结合,扩大监督的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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