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
捷通[2010]0903
4号
捷通电讯连锁发展部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
1.制定目的
合理规划连锁发展部的绩效与薪酬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连锁发展部区域经理绩效与薪酬管理。 3.职责分工
3.1总经理负责绩效薪酬制度的批准;
3.2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制度制定、宣导、解释,数据汇总,薪资计算; 3.3连锁发展部负责制度宣导及提供考核数据。 4.正文内容
4.1工资构成:应发工资=基本工资+职位津贴+绩效奖金+通讯补贴+交通补助+超额提成
4.1.1 城市类别系数:
4.1.2基本工资、职位津贴:按照实际出勤给付。 4.1.3 绩效奖金: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得系数给付
4.1.4 通讯补贴:月度实际出勤低于6天(不含)的本月无通讯补贴。
4.1.5交通补贴:不随工资发放,在限额内实报实销(所负责区域跨镇区的交通补贴提高100元)。4.1.6 其他规定:连续三个月所管区域月度销售目标完成率≥100%,可在新开店或稍做管理调整的情况下,
向运营中心总监申请增加管理门店达到上一级的门店数,薪资也可做相应调整。 4.2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说明:当月出勤率达70%(含)以上,参加当月绩效考核,按全额绩效奖金基数核算绩效工资;
当月出勤率达30%(含)-70%之间,参加当月绩效考核,按绩效奖金基数的50%核算绩效工资;当月出勤率在30%以下,不参加当月绩效考核,不核算当月绩效工资;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 4.3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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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绩效工资:
4.4.1实得绩效奖金=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 4.4.2绩效考核得分=∑指标实际得分
4.4.3绩效考核得分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4.5超额提成:
当月186号码、上网卡销量超过目标后,对于超额部分给予每套10元的超额奖励。 列于:本月区域经理的目标为500套,实际完成了600套,
则本月的超额提成为:(600-500)*10=1000元。 5.附则
5.1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人力行政中心;
5.2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其它和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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