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温州市快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137 3636 5511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加盟甲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初步意向:
该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确定加盟的分公司选址后3日内双方应签订正式加盟协议,交纳全额加盟费 元,然后开始分公司注册。
一、双方责任
1)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给予乙方的八大支持
前期市场调研;
店面选址考察;
投资风险管理支持;
家政技术培训;
业务销售培训;
品牌支持;
文档材料支持;
基础工具及药剂支持;
2)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乙方在当地保留加盟优先权; 3) 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意向金。
4) 乙方应配合甲方品牌管理工作,做到VI形象统一。
5)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业资料信息保密,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事情;
二、加盟意向金
1、加盟意向金的定义:作为甲方为乙方方提供前期考察及筹备工作等项服务的费用。
2、交付时间及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当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加盟意向金。
3、若甲、乙双方达成进一步共识,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签署了加盟协议,则甲方同意将加盟意向金抵扣乙方应缴的加盟费、品牌管理费。
4、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与甲方签定加盟协议,该加盟意向金不予退还。
三、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家政公司加盟意向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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