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理 财 协 议 书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利润的金融投资,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确定并清楚其中的风险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经乙方指定的证券公司以甲方身份开户的帐户进行全权管理交易:
证券交易帐户信息
交易服务商:证券有限公司
帐户名称:
帐户号码:沪A:、深A:
委托资金:元
结算货币:人民币
二、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中国证监会等其它政府机构或法律所要求的证券交易必须提供的资料、证明等文件;
2、甲方必须将网上交易帐号及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以便乙方进行交易;
3、甲方必须保证协议期间乙方操作的独立性;
4、甲方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理,并承担因资金来源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5、甲方必须为乙方在委托期间所进行的投资行为进行保密;
6、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从委托帐户内提取资金;
7、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委托的资金不用于甲方委托范围之外的投资;
8、乙方必须保证在针对甲方委托资金所进行的投资均真实、合法;
1、甲方有权对所委托的资金的变化及使用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察看;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能因此而干扰乙方的操作;
3、乙方有权对所委托的资金进行独立操作,且不需要向甲方提供操作细节;
4、乙方与甲方合作期内出现以下特别情况时通知甲方并单方解约:
A、乙方身体健康原因;
B、乙方认为当前证券投资已无法保证甲方资金安全及获得利润时;
C、乙方出现不可控的意外事故时;
5、乙方有权自行更改甲方委托帐户的网上交易密码。
五、利润分配及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按照甲方
2、乙方将在每半年或收益超过30%(百分之三十)时结算一次,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算后乙方所得的利润分配部分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逾期未付,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对甲方所支付款项的追偿权,另外乙方对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管理期限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本金及利润的分配与结算。
六、其它
1、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资金,应向乙方申请并签署资金追加委托理财协议书;
2、甲方不得向其它人透露乙方的操作信息,如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索偿;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委托资金在委托期限内本金不发生亏损,如发生亏损,则由乙方负责在结算时补足甲方本金的亏损部分;
4、甲方如需要了解其资金的盈亏情况,应提前三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在获得乙方同意后在乙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由委托人本人进行察看;
5、若甲方欲单方提前终止委托(原则上不得在协议执行未满六个月内提出),则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申请,在乙方同意后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并不论盈亏均须向乙方支付委托本金的3%(百分之三)作为管理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资金的本金在甲方单方终止委托前所进行的投资中的亏损部分不负责补偿;
6、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均为封闭式管理操作;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本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协调,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依据《合同法》、《证券法》通过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
9、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年月 日签署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