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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概暑假社会实践——农村拆迁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2: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拆迁调查报告

摘要

近几年,南通通州市加快了经济发展,通州下所设各乡镇基本都有不同程度的拆迁。我们调查组有三人,一人来自通州川姜镇,两人来自通州四安镇,这两个地方都有拆迁点,拆迁的目的分别是修建石江公路和通富路。此外川姜镇距通州市中心金沙镇比较近,也接近通州开发区,所以拆迁规模比较大。调查过程中,我们就我们所在镇的拆迁现状进行了了解以及分析。期间我们走访了两个镇40几户不同的村民家。由于采访的对象很多都是没多少学历背景的农民,于是我们倾向通过口头询问的方式来了解村民关于拆迁的想法,然后在相应的问卷调查上做了记录。最后我们对走访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总结。经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了拆迁作为城市化进程的必要措施,存在着利弊两方面。拆迁对一部分村民来说是有利的举措,而对一部分村民来说,他们利益受到了损失。我们调查组发现拆迁过程中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这些都有待解决,由此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和小组看法。

关键词:走访调查拆迁的利弊解决方法

一、课题研究背景

拆迁是当前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现象,也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话题。可以说,任何一座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无不与拆迁密切相关。房屋拆迁及后续的城市规划、建设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促进了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论在哪个时代,对于普通人来说,房产都是一项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拆迁”问题也逐渐呈现在了人们的面前。因房屋拆迁导致的矛盾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所以我们觉得对农村拆迁这一课题的研究很有必要。

二、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评估公司不够中立

拆迁之前,政府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各家各户对其原有房屋进行评估,根据房屋所耗建材、人工以及装潢程度估算出赔款金额,然后拆迁户在指定地点重建统一样式的居民楼。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中有60%的人对政府给出的评估补偿款不满意,认为价格偏低。利益受损的被拆迁户认为这是地方政府与拆迁评估公司达成的默契,压底赔偿价从而多拿提成。

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我们发现:评估公司在做出评估的时候更加强调的是房子到底是平房还是楼房,而忽略了房屋本身的质量和装潢程度的差异,只是大体估计下,就轻易给出补偿报告。这使得接受采访的赵先生一家十分不能接受。因为他家的楼房装修没多久,装潢材料也是选择最好的,如今拿到的补偿金远远抵不上他当时花费的装潢费。我们调查组也发现,有些被访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自家的平房改建成了楼房,这样就可以以较少的钱换得更多的补偿金。据我们调查的四安镇的村民反映,根据现在的人民币价值,赔款金额严重偏少。一般的老式楼房只能赔偿20万左右,稍微豪华一些的在25万至30万之间,而重建统一式样的居民楼除去装潢至少需要30万左右,因此赔款金额根本不够重建费用。所以说,评估的不正确的确导致了一些矛盾利益的冲突,致使很大一部分拆迁户不满意政府的补偿。

2、被拆迁者对拆迁后的住房选择不一致

现在拆迁无非是为了城市建设,是现代化的需要。但是农村和城市历来的生活环境就是不一样的。我们组调查发现,年纪越大的人越是喜欢自家楼房加门前少许田地种种瓜果蔬菜这样的生活。相比而言,年轻的一辈则显得无所谓一些。我们采访的大学生小陈说,其实公寓小区也挺好的,有独立的住房空间,有公寓式的小区管理,干净利落,还有健身设施。他认为小区别墅是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节约建房面积,将更多的土地用来做商业发展。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正是反应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如何安抚年纪大的村民接受公寓式住房。我们调查的川姜镇的被拆迁户正是处于离通州开发区不远的地方,由于修建公路占用了大量的住房面积,所以政府下发的政策正是建小区。但是上了年纪的人对乡土气息的生活更加留恋,一下子可能难以接受,这就要政府组织专门的人做好解释和安慰工作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府统一划地,然后由统一的建房单位建统一样式的楼房。每家每户房子的外观和内部格局都是一样的,唯一差别就是装修不一样。我们调查组发现四安镇的拆迁情况就是这样。据调查,被访者普遍认为建房费贵了,政府的补贴根本不够,再加上装修费,自己要贴很多钱。据调查显示,68%的居民愿意选择自主建房,他们认为统一建房只是出于政府统一建设的目的。很多被访者反应建房商也是政府决定的,政府肯定从中拿了回扣,因为政府没有详细的文件公布过建房商的具体情况,他们表示他们也只是无奈地跟着政府的指示走。但是被访者也反应了他们的建房面积包括围栏在内,还是比较大的,这一点还是挺不错的。

3、拆迁的过渡时间很长

根据我们组的调查发现,从一开始听说要拆迁到最后开始拆迁到完成拆迁一般要经历好多年的时间。而且拆迁的时候是按批次来的,我们发现川姜镇石江公路两边的拆迁进度就很不一样。一边已经几乎完全完成了拆迁工作,而另一边很多楼房只拆了顶层,剩下残砖烂瓦,周围也没有人居住,很是荒凉,两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据被访者介绍,政府下令要拆迁后,就要求他们搬离原来的居住房,这些被拆迁者只能自己想办法,有的临时搭了个棚,有的只能暂时寄居在亲戚家里,不仅条件艰苦,而且很是不方便。在这过程中,政府几乎没有补贴,这使得被拆迁者有很多怨言。这不仅意味着他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要失去原先可以种植蔬菜瓜果的一部分土地,从而必须自己倒掏钱买些蔬菜,而且还意味着要在很不方便的地方或者是别人的家里住上很长一段时间,这对很多被拆迁者来说是很不能接受的。在调查中我们组还发现了四安镇存在的一个问题,毛坯房建好后需要装修,但是装修人也是政府统一的,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直接延长了装修完成的进度。据我们采访的张阿姨透露,她家当时装修的时候如果出现了一些材料还没买好装修人员就会去另一家的问题,导致她家又等了好久才有人过来装修。可见,拆迁的确是个过渡时间很长的工作,给居民带来了很多的烦恼。在这一点上政府做得还不够好,有待完善。

4、存在强拆行为

拆迁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钉子户,有些是不愿意拆了居住已久的房子,有些则是希望可以拿到更多的拆迁款。有了钉子户就自然而然产生了强拆现象。当地居民反映,签订拆迁合同的地点设在一处小房子中,居民必须排队一个一个进入。如果规规矩矩的签了,那么对方不会为难,而且会给予适当现金奖励。而不肯签的后果,就是在小房子里被拆迁队的人强行殴打,直到同意为止。看到这里,有些人或许会很吃惊,觉得不太可能,难道不可以报警吗?我们当时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而居委会干部的回答是:“警察当时就在外面,不但不管,甚至有作为帮凶的架势,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劝村民早点签了。”

5、补偿条例公布不明确

我们组也上网搜索了关于拆迁方面的相关法律,了解到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拆迁的补偿和安置费用由当地政府规定。但是被访者普遍反映,政府并没有出示上级的拆迁条例,只是象征性地给出了镇政府颁布的拆迁条例,这引起了很多被拆迁户不满的态度。正如一位受访村民所说,本来是件很简单的事,按照上头的指示该赔偿多少就是多少就可以了,现在呢,各个不同级别的都想从中赚点钱,等到真的到我们手里的就剩这么点了。暂且不管这些村民反映的情况属不属实,但是可以肯定,地方政府在拆迁政策方面的确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普及力度不够,二是透明度不够。

三、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

1、评估公司不够中立的解决方法

通过对拆迁居民的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被拆迁居民都不满意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制度。在此,我们组提出了一些小组建议:

第一,首先必须明确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及补偿主体。补偿原则的确立是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权能够得到切实保护的前提。我们认为,应当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在公益性拆迁中,政府是唯一的补偿主体,即便在商业拆迁中,也需要政府进行拆迁补偿,这一点在新出台的拆迁条例中予以了确认。

第二,要扩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要把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可以预料到的预期收益和其他相关利益纳入到补偿范围,并且在法律中予以规定,以法律作为依据。

第三,要完善房屋评估机制。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理位置、用途性质等方面。然而房屋的新旧程度和建筑结构并不是法定的补偿标准,可能在实践中有所考虑,但缺乏法律依据。拆迁补偿时应当在法律上加以考虑这两个方面,使评估更为合理。

2、拆迁过渡时间太长的解决方法

通过了解,我们发现许多房屋拆迁工作不讲求实效,没有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拆迁规模,或者是没有严格把好拆迁许可关。一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滞后、拆迁不规范、不严肃。因此拆迁安置房建设成了群众住房难的首要问题。老百姓房子被拆了,几年见不到安置房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总结出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第一,对未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对列入拆迁计划的项目,在审批时要严格审查其安置房源落实情况,未落实拆迁安置房的,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第二,各地政府要按照“推行先建安置房、再实施拆迁”的原则,对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规划审批、用地安排、建设手续等给予优先考虑。安置房已开工建设的要明确拆迁户安置房源的具体位置和竣工交付时间。超过过渡期尚不能提供安置用房的,要增加被拆迁人自行过渡补助费。

3、存在强拆行为的解决方法

这种现象究其根源还是立法的不完善。要规范政府拆迁行为,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结合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政策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其次,要积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最重要是一点就是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行普法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编写易懂的普法教材,来提高村民在权力、诉讼、法治等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定时组织专门人员走访村民家,或者成立村民法律小组公开课,要求村民安批次定时到设立点接受法律知识。此外,可以设置有奖比赛或者抽奖竞猜等为村民所熟悉的活动形式来增强村民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4、拆迁政策不透明的解决方法

在拆迁工作中,很多政府人员都虎视眈眈着眼前这一块肥肉,希望从中谋取一些利益,甚至有人以“提前拆有别墅住,晚了拆只有套房住”等来忽悠老百姓。政策不透明的初衷也许是担心个别拆迁户讨价还价影响大局,而实际结果却彼此猜疑更多,小道消息更多,老实人吃亏了,给下一步拆迁增加难度。

因此,政府必须将拆迁政策透明化、公开化,开诚布公把所有政策告知群众,欢迎群众监督,并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作出表率。居委会可将拆迁户的可补偿面积公布,征求村民意见,发现问题可随时反映。

其次,地方可以从司法局、法院等单位抽调专职干部,成立法律调节中心。一方面可以以法律方式公平、公正的解决拆迁过程中所遇到的民事纠纷,另一方面,群众对拆迁政策有任何疑惑都可以向其咨询,以保证拆迁政策可以准确的传达给群众。

同时,村委会可安排干部走访拆迁户,亲力亲为,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亲自为他们分析、解释拆迁政策,做到有问必答,设身处地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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