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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2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7 项目部、场站安全生产

7.1 一般要求 7.1.1 选址要求

1) 项目部、场站选址应选在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的位置。 2) 便于引入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位置。

3) 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和雷电威胁,不应占用河道。 4) 避开塌方、落石、滑坡、高压线、危岩等地段。 5) 距爆破区500m以上。

6)靠近施工现场且不受干扰的位置。 7.1.2 临建用材要求

1)临建施工前应将所有厂家及材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待其批准后方可购进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2)项目部、场站等施工现场新搭设的临建房屋必须使用阻燃、隔热、质地坚固的建筑材料,使用复合板材要有出厂合格证,强度满足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能满足阻燃要求的各种板材。

3)临建房屋门窗口等要实行工厂化加工生产,不得在工地现场进行切割作业,防止污染环境和损害人身健康。 7.1.3 用电安全

1)电力线路布置

(1) 项目部、场站的临建房屋用电要编制临时用电方案。

(2) 临建房屋照明系统应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或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灯具和插座应分路设置。

(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4) 进户线为架空敷设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 临建房屋的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

(6) 食堂、淋浴室应使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2)临建房屋内电器管理

(1) 电器不能超负荷使用,每个宿舍房间照明不大于100W,电视机不超过1台,夏季使用电风扇不得超过2台,每个房间总用电负荷不得大于2KW。

(2) 宿舍内每人用电负荷不超过100W,加强对手机等电池充电的安全管理,严禁个人私自在宿舍内使用小电风扇、床头照明、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毯等。

(3) 宿舍区要根据作息时间限时供电。 3)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 开工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的要求编写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用的临时用电必须办理正规的报批手续,规范用电,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项目部、场内必须配备与功率相匹配的备用电源。

(3)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4)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的垂直距离控制在1.3~1.5m。 (5) 所有配电箱设专人负责管理,开关箱编号配锁,标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牌。

(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距离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 以下时,最小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时,最小距离为6.5m;场内线路距离地面不小于4.5m,与道路交叉处的电线应穿红白相间的绝缘管并悬挂警示标牌。 (7) 电工每天应对配电房、配电柜、开关箱、线路等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机具设备施工人员应注意与电绝缘,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等。 7.1.4 消防安全

1)一般规定

(1)施工、监理单位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预警机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布置、检查消防工作。

(2)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消防重点部位,按消防要求进行采购、储备消防应急物资,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布置图和责任人,定期对应急物资保管、状态进行抽查,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应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检验,保存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备查。当人员、工作场所、施工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2)安全防护设施

(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驻地和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其种类、规格和数量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①厨房、食堂:各配备灭火器2个。 ②材料仓:配备灭火器2个。 ③办公室:每100 ㎡配备灭火器2个。 ④水泥仓:配备灭火器1个。

⑤电工房、配电房:各配备灭火器2个。

⑥拌和楼及控制室:各配备灭火器1个,共2个。沥青罐区、导热油炉、油料存储区各配置手推式灭火器2个,手提式灭火器4个,并在拌和楼区域设置消防沙、消防铣,并留有消防车道。

⑦门卫:配备灭火器2个,以及1条20m长,直径为65mm的消防水带。 ⑧集体宿舍:每50㎡配备灭火器1个。

⑨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灭火器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⑩周转材堆放场和散装水泥塔各配备灭火器1个。

⑪油库:配置手推式灭火器2个,手提式灭火器4个,并在拌和楼区域设置消防沙、消防铣,并留有消防车道。

⑫火工品仓库:值班房配备灭火器2个,消防铣2把,消防桶4只;炸药库、雷管库墙壁上各配备灭火器2个,消防铣2把,防火沙置于两库中间,旁边设一2m×2m×2m蓄水池。

⑬试验室:力学室、混凝土室配备灭火器各1个,集料室、土工室、化学分析室、沥青室、抽提室各配备灭火器各2个。

⑭机械设备:驾驶室内配备灭火器1个。

(4)施工驻地和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和标牌,明确消防责任区和责任人,如下图所示:

图 7-1 3)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驻地

①施工驻地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b、宿舍与厨房、锅炉房、配电房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 c、驻地与贮存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临时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有关规定。

②严禁在床上吸烟,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

③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服和使用超过大功率照明器材。 ④严禁使用电炉和超线载的大功率用电取暖设备。 ⑤严禁使用有明火的取暖设施。

⑥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⑧每天安排专人清扫宿舍(生活区)杂物和垃圾,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不宜堆放在建筑物内和宿舍附近。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①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 ③固体易燃物品应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同一仓库混合储存不同性质的物品。

④仓库或堆料场所应采用防爆防溅开关和灯具,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⑤库区的每个库房外应单独安装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护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须拉闸断电。

⑥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电气防火管理要点

①不得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②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度,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③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技能水平。

④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和火警预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电、气焊作业

①电焊机应有良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电焊机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Ω。 ②电焊机应放置在避雨干燥的地方,不准与易燃、易爆物品或容器放在一起。电焊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施焊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物10m以外。

③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之间距离不小于10m,使用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应不小于5m,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④气瓶严禁倒放,且不得置于高压线下面或在太阳下暴晒。

⑤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作业人员应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5)其他

①施工单位须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指定专人(主要是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②消防器材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以维修和更新配置:

a、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予维修:喷嘴损坏、垫圈老化、内胆破损、压力不足。

b、有下述情况的建筑场所,应更新配置灭火器材: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变更,使用、贮存可燃物的种类变更。

③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周围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明显处悬挂2个灭火器备用。

④在高空焊接时,在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⑤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储油罐及管道内有存油时,不得电气焊作业。 7.1.5 食堂安全

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二次;食堂员工要穿统一制式的白色工作服,要求衣冠端正、整洁。

2)餐厅、灶房要保持干净、卫生,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操作间、餐厅、储藏室和餐具进行清扫、消毒,每周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清洁。

3)食品采购要专人管理,定点采购;采购人员应严把食品质量关口;采购回来的食品应妥善保管,防止变质。

4)食堂内应严格安照消防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达到标准化要求。 5)液化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其安全。 6)组织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项目部应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7.1.6 值班与安全警卫

1)各工点应安排专人负责值班与安全警卫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巡视;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在值班期间发生事故的,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认真检查进出车辆,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 7.2 项目经理部 7.2.1 一般规定

1)项目设置应因地制宜,结合地形地貌布置,不宜大挖大填,尽量少破环自然环境。

2)驻地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后组织实施。驻地建设方案应实行审查、审批制度,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驻地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理单位驻地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审批后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避开取弃土场、塌方、落石、危岩等地段。如无法回避,须进行专项论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应急机制。

4)租赁地方房屋作为驻地的,租赁的房屋须符合安全要求,房屋的面积须达到办公要求。采用拼装式活动板房的,应使用阻燃材料,搭建不宜超过两层,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搭设后应经双方检查、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

5)驻地应设有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

6)所有线路铺设、电器设备须由专职电工或厂家人员进行安装,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要求。

7) 临建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的要求,做到结构坚固,室内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室内净高不低于2.6m。

8) 项目部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40m,排与排之间距离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9) 临建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不应超过30m,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 7.2.2 安全防护设施

1)驻地应设置路灯,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驻地应适当配置应急照明灯。

2)驻地单位应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消防重点部位,在办公区域、试验室、宿舍、食堂等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设置在潮湿或者有腐蚀性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驻地各功能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沙池、消防桶、消防锹。 4)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责任牌、指示牌等标识。 5)驻地应设置下列安全标志标牌:

(1) 垃圾桶(池)处设置指示标志及“讲究卫生,保护环境”提示牌。 (2) 灭火器处设置指示标志及消防责任牌。

(3) 靠近林区应在驻地周围醒目位置设立“保护环境”、“森林防火”等内容的标语,可采用条幅或固定标语。

(4) 备用电源处需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和“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 6)应在重点区域安装必要的带摄像头的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进行保卫和防盗。 7)其他驻地用电、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参照一般要求部分临时用电、消防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7.2.3 安全管理要点

1)应建立消防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建立消防管理台帐,定期组织检查。 2)项目部应设置专职电工,定期对驻地用电设施、配电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电工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电工作业人员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

3)厨房、锅炉房、变电室、发电机房与生活区、办公区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m。

4)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米,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

6)其他参照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执行。 7.3 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 7.3.1 拌合站

1)一般规定

(1) 拌和站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后组织实施。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拌和站,避开取土、弃土场地,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 拌合站宜采用封闭式管理,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规范设置。 (4)混凝土搅拌站的安装、拆除,应由专业人员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调试、试运行,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拌合站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颁发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2)安全防护设施

(1) 立式水泥存储罐基座须牢固,采取必要的防倾覆措施,并安装避雷设施。 (2) 拌和站场地内的沉淀池、水池须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 (3) 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4) 拌和站出料斗处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牌。

(5) 沥青储料罐区域应采用隔离设施封闭,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隔离设施宜采用隔离栅。

3)安全管理要点

(1) 拌和站应配置消防设施,明确责任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2) 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人员进入。

(3)当提升斗被障碍物卡死时,不得强行起拉,不得起吊重物,在拉料过程中,不得进行回转操作。

(4) 拌和机满载搅拌时不得停机。当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电源恢复。

(5) 检修人员进入搅拌筒内, 应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悬挂禁止合闸标牌,并由专人监护;清理上料坑时,料斗采用链条挂扣牢固。

(6) 沥青拌和站柴油、燃气、沥青、木质纤维素等材料堆须进行区分,堆放要满足防火要求。 (7) 沥青拌和楼导油设施应与车行通道保持安全距离。

(8) 机组各部分应逐步启动,启动后,各部件运转情况和各仪表指示情况应正常,油、气、水的压力应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在储料区内、提升斗或输送带下,严禁人员进入。

(9) 搅拌站各机械不得超载作业,当发现运转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0)搅拌机停机前,应先卸载,然后按顺序关闭各部开关和管路。作业后清理搅拌桶、出料门等部位时,应派专人警戒。 7.3.2 预制场

1)一般规定

(1) 预制场包括梁板预制场和小构构件预制场。预制场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后组织实施。预制场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预制场选址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地段和取土、弃土场地。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与当地民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扰民。避开高压线路、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3) 预制场设置在路堑路基上时,边坡的防护及排水设施应提前完成。 (4) 场内的特种设备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5) 施工、操作人员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

(1) 预制场的施工区域布置应合理,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在重点部位(出口,材料存放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2) 预制梁场应设置下列安全防护设施: ①大风预警时,龙门吊应增设、加固缆风绳。 ②张拉作业时,台座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 ③T梁存放应设置专用的支撑设施。 ④T梁、箱梁施工时应配备上梁顶扶梯。 (3) 预制梁场应设置下列安全标识标牌:

①在预制场路口处明显位置设指路牌、警示牌;场内相应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标识牌。

②张拉作业时台座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置防护钢板。

③ 预制场的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等各生产区域设置明示标志;吊装作业区、安全通道应设置禁行标志。

④ 钢筋绑扎区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 3)安全管理要点

(1) 存梁区应保证平整无积水,梁板存放层数不得多于2 层,人员上下须配备安全爬梯,堆放时要做好对梁板的支撑。

(2) 张拉或退楔时,千斤顶后面不得站人。量伸长值或挤压夹片时,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 7.3.3 钢筋加工场

1)一般规定

(1) 钢筋加工场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钢筋加工场,避开取土、弃土场地,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 钢筋加工厂宜采用封闭式管理。

(4)场地规划按照加工次序依次设置,减少各工序间的干扰,应将钢筋加工场划分为原材存放区、加工区、成品区(按照型号再分区)、半成品区等区域。

(5)钢筋加工机械安放应有序、合理,注意机械的保养,设备旁树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安全防护设施

(1) 氧气、乙炔瓶应分开单独存放。

(2) 机械设备外漏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3) 钢筋场在动火区每50 ㎡设置灭火器2个。

(4) 各作业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机械设备应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程牌和设备标识牌。

3)安全管理要点

(1) 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附件须齐全、可靠,防震圈应均匀设置,发放时,不得随地滚动、撞击,严禁将不同的气瓶同车运输,使用时,严禁将气瓶卧倒使用。

(2) 对电焊机做好绝缘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进行操作,佩戴防烫伤的保护帽。钢筋焊接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带防护手套,穿工作服,钢筋加工机械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网和防护罩。

(3) 钢筋加工台要牢固、稳定。

(4) 起吊钢筋时,下方禁止站人,待钢筋降落到距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7.4 机械站

1) 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并挂停用标志牌。

2)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 项目部对机械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班组长每天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4) 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 “五个一,”制度,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5)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各项管理规定,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7.5 仓库 7.5.1 一般规定

1)仓库应选择平坦、宽敞、交通方便之处,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2)油库应远离生活区不小于50m的距离。氧气、乙炔瓶仓库应远离生活区不小于30m的距离。

3)民爆物品库的选址、设计图纸应由当地公安部门确认并且审核同意,建设完成经当地公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5.2 安全防护设施

1)民爆物品仓库

(1) 民爆物品仓库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墙顶设置防攀越的设施。库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红外线报警装置,监控须覆盖库区门口、雷管库、炸药库、值班室几个重点部位,监控图像须清晰可靠。

(2) 仓库应设置防盗门与格栅门,门前设置防静电设施,通风窗口须用钢筋与铁丝网进行防护。

(3) 仓库顶部应设置隔热层,仓库内应设置防潮设施,炸药、雷管堆放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cm。仓库内严禁使用电气照明,仓库外照明应采用防爆开关及灯具。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灯。

(4) 储存库区内应设置足够的灭口器、消防锹、消防桶等消防设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置消防水池、消防砂池。

(5) 每个仓库须由专业机构安装避雷针,经当地防雷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看守房应设置固定电话,看守人员每人至少配备一组防侵入设备。仓库应按规定设置报警电话提示牌、警告标志等。

2)油库

(1) 油库应采用地埋式或托架式设置,并设置围栏、防晒顶棚,围栏宜采用隔离栅。油库四周应设防火隔离带,排水沟。

(2) 油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沙池,一个油罐配备2个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还须配备1个手推式灭火器。油库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3) 设置在地势较高或开阔地带的油库应加设避雷装置。 3)易燃易爆品仓库

(1) 仓库应采用防爆防溅开关和灯具,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2) 场所应设置齐全的警告警示标志。

(3) 易燃易爆仓库应设置消防沙池,配备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必要的消防设施。

7.5.3 安全管理要点

1)民爆物品仓库

(1) 每个库区须至少设置两名库管员,并至少配备两只警戒犬进行警戒。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库区来人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2) 应及时清理库区及周边8m范围内的枯草等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存放杂物。进库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及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在进入仓库前应手摸防静电设施,消除静电后方可进入仓库。

(3) 应在储存库内墙面画1.6m的定高线,对不同种类的炸药在墙面上做明显标志,分别堆放,民爆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2)油库

(1) 油罐内壁应涂防锈漆,并定期进行清洗。夏季应对油罐进行降温。 (2) 油库隔离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3) 油库管理员应经常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 3)易燃易爆品仓库

(1) 仓库应保证通风良好,并满足防盗、防雨、防雷要求。单独安装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护装置。仓库设专人管理,保管人员离库时,须拉闸断电。

(2) 氧气、乙炔瓶仓库应做到空、重瓶分开,竖立存放,仓库内地面应垫一层缓冲垫。装卸时,须做到轻搬轻放,避免气瓶硬碰硬撞。

(3) 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物品须分间存放,严禁混存。 8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8.1 路基工程 8.1.1 一般规定

1)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应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明确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工程、高边坡、大型支挡工程、滑坡处置等施工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的情报,做好防范工作。

4) 空压机、爆破、强夯、大型设备等特殊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5) 对一线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相应的记录、文字材料、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

6)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设置明显的风险告知牌。 7) 上岗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上岗。

8) 应定期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11)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各类管道)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危险点或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2)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施工现场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并配备专职电工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拉线。

13) 在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 8.1.2 施工准备

1) 沟、坑、水塘边缘应设护栏,在距坑塘边缘约1m处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其高度不小于1.5米,并设警示标志。

2) 在需要隔离防护的油库区周边设置临时油库围栏。

3) 在炸药库周边必须设置全封闭的安全围栏,具体位置以能够确保安全为准。

4) 土方工程中的挖方和填方均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放坡,防止土方因边坡失稳而坍塌。

5) 做好现场临时排水沟,均做到无自然水流到操作区四周。

6) 应派专人对土方边坡进行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 8.1.3 路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 机械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驾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及工作后检查保养的制度。

(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 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6) 机械施工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使用制度,每台机械必须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7) 打桩机必须取得准用证,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有超高限位装置。 (8) 机械操作室内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出入场所、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

(9) 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强夯设备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并设置危险源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

2)路基清表安全要点

(1) 清除的草丛、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伐树前,应确定伐树范围,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接近;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3) 拆除建(构)筑物时,在进行拆除作业之前,应制订可靠、安全的拆除方案,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作业。

(4) 清除淤泥时,应有相应清淤废弃物和排污的方案与措施。 3)路基土石方

(1) 施工前,应查明施工现场地面上、地面下原有建筑物、电缆线、管道等位置及其走向,在离电缆、光缆线1米距离之内设置标志、标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不能擅自作业。 (2)高边坡施工时,须分级开挖,边开挖边防护,并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3) 高填方路基填筑时,应当设专人指挥,机械与路基边缘距离须不小于30cm,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压实的路基范围内。

(4) 在施工中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工: ①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②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泥石流暴发时; ③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④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水发生坡道打滑时; ⑤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5)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下方有道路时,作业时严禁通行。 (7)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带,警示标识。 4)路基挖方施工安全要点

(1) 挖方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地下管线附近施工,特别是靠近煤气管道及天然气管道时,应加强重视,严格控制开挖标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高陡边坡处施工注意对开挖过程中的孤散石块进行处理,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置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 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应及时分段修建支挡工程(如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支挡结构),待支挡结构的强度达到设计规定以后,方可开挖土方。

(5)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5) 路基填方安全要点

(1) 填土前,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强夯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4) 填土路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6) 路基石方爆破安全要点

(1) 施工前,应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 爆破施工应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3) 爆破时应在警戒范围的边界没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派人警戒。 (4)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储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

(5) 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应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必须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存放,乱丢乱放。

(6)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7)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8)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9)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以后才能装药。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以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爆破时,应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等,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0) 爆破作业前,在爆破危险区和安全区的交界处应设置警戒哨、警戒隔离绳。

7)特殊路段施工防危石要点

(1)当山体有落石滚落的危险时,落石滚落路径的下方适当位置应设置普通落石阻拦网或加强型排架阻拦网。

(2)在风化较严重的山体坡面,对风化坡面防护直接用锚钉将柔性防护网挂于坡面。

8) 基底处理要点

(1)地下管线、电缆、光缆等需要迁移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迁移;管线位置不明时,应挖十字沟进行探测,在显著位置标出管线位置,加以保护。

(2)软基路段桩基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告标志,标明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9) 危险地段施工防护要点

(1)电杆土台安全护栏应设置于电杆土台外侧1~2m处。

(2)危险地段机械作业安全警示牌应设置于机械作业区外2米位置。 10)支挡、高边坡处置工程

(1) 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违规交叉作业。

(2) 支挡工程基础开挖时,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防安全边坡,必要时应设置围壁支撑。

(3) 挡墙、护面墙等砌筑工程施工时,墙下禁止站人,禁止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不得采用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材料。

(4) 高边坡处置时,应加强坡面的观测,及时清除危石、浮石。 11)弃渣场 (1)一般规定

①弃渣场应选择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场所,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得堵塞河道、河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不得挤压桥梁墩台及其它建筑物,弃渣量不得大于设计容量。

②弃渣场应按照设计图纸设置,新增、扩容弃渣场时应编制专项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涉及到河道的方案须包括排水、行洪等措施,还应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

③弃渣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并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

④弃渣场应按照“先支挡、后弃渣”的原则进行防护。 (2)安全防护设施

①弃渣场临边应设置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有行人、行车道的,须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 ②在滚石路段也应设置防止落石等警示标志。弃渣场车辆运输通道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3)安全管理要点

①弃渣场弃渣前需清除原植被,对地面进行整平,坡面挖成1米宽台阶状。 ②弃渣应按规定分层填筑和压实,弃渣场底部应填筑硬质岩渣。

③填筑过程中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危害。 ④弃渣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指挥。 8.2 桥梁工程 8.2.1 一般要求

1)钢筋施工安全要点 (1) 钢筋加工

① 钢筋除锈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② 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防护罩装置、吸尘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及接地是否良好等情况。

③ 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的正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

④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平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装网罩。

(2) 钢筋焊接

① 焊机在工作前必须对电气没备、操作机构和冷却系统等进行检查,并用试电笔检查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

② 焊机应放在室内和干燥的地方,机身要平稳牢固,周围不准放置易燃物品。

③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坐在金属椅子上。 ④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使与所焊钢筋截面相适应,禁止焊接超过机械规定直径的钢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

⑤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钢头),要定期检查修理。 ⑥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立焊接支架。

⑦ 工作棚应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3) 钢筋绑扎与安装

①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② 绑扎立柱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竖筋在4m以内,质量不大时,可在地面绑扎,再整体竖起;竖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

③ 在高处绑扎和安装钢筋时,注意不要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对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 应尽量避免在高处修整、扳弯粗钢筋,在必须操作时,要系好安全带,选好位置,人要站稳。

⑤ 在高处、深基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爬梯,无操作平台时应系好安全带。

⑥ 安装绑扎钢筋时,钢筋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使用移动式灯具照明时,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⑦ 先张法的钢筋绑扎应在预应力筋张拉完成后及时进行。 2)模板施工安全要点 (1) 模板安装

①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倾覆临时固定措施。 ② 安装2m以上的模板,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在同—垂直面上、下操作。

③ 操作人须登高必须走人行爬梯,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 ④ 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 ⑤ 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⑥ 垂直吊运模板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竖向吊运应不少于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不少于四个吊点;必须使用卡环连接,并应稳起稳落,待模板就位连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环。

⑦ 当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节点上,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⑧ 当支撑呈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撑的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可靠的防滑移措施。

⑨ 对梁和板安装二次支撑时,在梁、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支撑的位置必须准确。

⑩ 已安装好的模板上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已承受荷载的支架和附件,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⑪ 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⑫ 遇五级及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 ⑬ 作业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2) 模板拆除

① 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非承重的侧模板,包括梁、柱、墙的侧模板,只要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即可拆除。

b、承重模板,包括梁、板等水平结构件的底模,应根据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相应的规定时,方可拆除。

c、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其混凝土强度达到侧模拆除条件即可。

② 拆模之前必须有拆模申请,并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记录达到规定时,技术负责人方可批准拆模。

③ 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和侧面有人进入;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④ 拆模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

⑤ 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⑥ 用起重机吊运拆除的模板时,模板应堆码整齐并捆牢,方可吊运。 ⑦ 拆除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在上、下同一垂直面工作。 8.2.2 基础工程

1)明挖基础

(1) 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时,严禁碰撞支撑,且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2) 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3) 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4) 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间隔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m。

(5) 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6) 基坑边缘1m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基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基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边沿停放机械距基坑边缘应不小于4m。

(7) 基坑开挖时应当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等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或支撑防护。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须设置上下基坑的安全通道,基坑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识。防护栏杆高度为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3.0m,横杆与上下件之间距离不得大于60cm。立杆和扶杆宜采用钢管制作,并涂防锈漆、红白相间的安全色。

(8) 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应设置隔离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夜间增设警示红灯。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9) 基坑开挖需机械抽排水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10) 基坑周边应每隔5米在安全护栏顶部设置一盏夜间警示灯,夜间警示灯颜色为红色。

2)钻孔灌注桩基础 (1) 钻机安全要点

① 钻机安装前应检查并确认钻杆和各部完好、无变形。 ② 钻机应放置平稳,汽车式钻机应架好机腿将轮胎支起。 ③ 钻杆不得在地面上接好后一次起吊安装。

④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钻机各部件连接牢固,传动带松紧适当,减速箱内油位符合规定,限位报警装置有效,操纵杆位于空挡位置。

⑤ 钻机启动后应空运转运行,检查仪表、温度、制动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⑥ 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⑦ 钻机皮带转动部位不得外漏;所使用的电器线路须是橡胶防水电缆。 ⑧ 钻机平台和作业平台,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牢靠,并铺满脚手板,设防护栏、走道。

(2) 警示标志

① 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或设置孔口安全护栏。

② 泥浆池周边应设警戒设施。

③ 夜间泥浆池处应设置警示灯,警示灯颜色为红色。 (3) 钻孔桩施工安全要点

① 桩机作业区域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② 在进行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③ 制浆池、储浆池和沉淀池周围1米处设置防护围栏,并设置安全标志,施工完成后及时回填。

④ 现场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吊装钢筋笼时不要站在机械臂活动半径范围内。

⑤ 对起吊设备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破损部件应及时更换;钻孔施工设备停放地点应平整、夯实,并避开高压线。

⑥钻孔机具、孔口区域及泥浆池四周应设置围挡,钻孔机具、孔口区域宜采用彩钢板,泥浆池宜采用隔离栅进行封闭,并设置安全警示、警告等标志。钻孔停止施工时,孔口须设置罩盖及标志。

3)挖孔灌注桩基础

(1) 从事挖孔桩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2)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项目经理部主管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向承担施工的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 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口提升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和机具;作业人员的上下,应采用软梯,软梯必须牢靠,如采用机械提升出入时,须采用专用的吊篮;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井盖及警示标志。

(4) 挖孔桩施工时应在井口周围设置有踢脚板的栏杆。

(5) 当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应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塌方。

(6) 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7) 人工挖孔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透风量。

(8) 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遇塌孔、地下水涌出、有害气体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孔内外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严禁擅自处理冒险作业。

(9) 人工挖孔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检查。 (10) 挖孔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11) 作业区边界必须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警示灯,非施工人员禁止人内。 (12) 孔口安全防护

① 孔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② 未进行施工作业或成孔后的孔口必须用孔盖封闭,孔盖采用用Ф16钢筋网片制作,周围设置围挡。 图8-1 ③ 及时清除井口周围的弃土,在施工全过程中保持孔口砼护壁高于周围地面30cm,做好施工现场排水工作。

④ 提升机具及孔口区域须进行围挡,围挡宜采用隔离栅,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图8-2 挖孔桩防护

(13) 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 (14) 起吊设备须设有限位器、防脱钩器等装置。 8.2.3墩台、盖梁工程

1)施工安全要点

(1)墩台、墩帽施工时,须搭设作业平台。平台可采用支架、预埋托架搭设。平台应采用5cm厚的木板,并须满铺、绑牢,无探头板。有坡度的须设置防滑木条。

(2)平台临边应设置防护栏、安全网。防护栏杆高度为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3m,横杆与上下件之间距离不得大于60cm。立杆和扶杆宜采用钢管制作,并涂防锈漆、红白相间的安全色。

(3) 墩台、盖梁上部进行钢筋焊接作业时,应将柱身养生布清理干净,不得随意堆积易燃物品。

(4) 砼浇筑应分层、分段、对称浇筑,并应同时浇完一层。

(5)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注意模板、支架情况,如有变形或沉陷应立即校正和加固。

(6)混凝土入模时,卸料位置下方严禁站人。

(7) 施工时,应搭设供人员上下的之字形步行通道,通道宜采用脚手架搭设,宽度不小于1米,坡度不陡于1:3。上下通道应设置扶手护栏,脚手架外侧设密目安全网,内侧设防坠落安全网。超过30m时宜采用附着式人员升降电梯。

(8) 墩台的钢筋骨架绑扎安装后,未浇筑混凝土部分的骨架和模板超过8m时,应设置缆风绳。

2)人行通道及高空作业的安全

(1) 高空作业高度2~5m范围时应使用爬梯。 (2) 高空作业高度5~20m时应使用转梯,转梯周边应用密目安全网密封。

(3) 在模板、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现场的警戒区域应设置警戒设施。

(4) 人行上下通道必须保证通行顺畅,普通高 墩可利用塔吊的上下通道,通过跳板连接塔吊及施 工平台。通道及跳板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超高墩必须设置升降电梯。

3) 人员操作安全

(1) 高墩施工人员必须经常从用电安全、安全操作、不良环境下的自身保护等多方面进行安全教育。

(2) 每天上墩前,应安排专人检查安全防护用具。

(3) 遇6级以上(含6级)的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人员的露天高空作业。

(4) 翻模工作平台吊架与墩壁中间设装安全网,并应结实扎牢。 8.2.4悬浇箱梁

1) 一般要求

(1) 吊具检查:要仔细检查钢丝绳、绳卡、卡环、吊钩、平衡杠等的标准作业状态,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 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箱梁外侧挂安全网,防止材料、机具等坠落。 (4) 悬挂防坠落标志,提醒施工人员以及过往人员注意。 2)安全作业规定 (1) 塔吊的安装、拆除

①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②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说明书或符合以下要求: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③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④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⑤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⑥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⑦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置避雷装置。

⑧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2) 塔吊作业

① 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安监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正式作业。

②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③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④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⑤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⑥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⑦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⑧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⑨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⑩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督,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⑪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⑫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⑬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⑭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⑮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⑯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⑰ 塔吊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3) 挂篮施工

① 挂篮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和栓接必须满足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② 挂篮加工完成后应先进行试拼;挂篮正式拼装应在起步长度梁段(墩顶段或0号段)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才能进行,拼装时应两边对称进行。

③ 挂篮拼装涉及高空作业、悬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方式,其作业应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④ 挂篮的锚固必须安全、可靠。

⑤ 挂篮安装后,应进行全面的安装质量检查,确认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后,应按设计荷载进行加载试验,以检验挂篮的承载能力、测量弹性变形量和残余变形量、控制各段梁体的抛高量(预抬量或预拱度);加载和卸载要分级进行。未进行加载试验的挂篮,不得投入使用。 ⑥ 挂篮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起重工操作,并由有经验的工长统一指挥,其他施工人员不得移动、拆卸挂篮设备。

⑦ 所有反锚、行走反压吊杆用连接器安装时要在精轧螺纹钢筋上做明显标记,确保旋进长度满足要求。

⑧ 挂篮行走前检查轨道与箱梁锚固情况是否良好。 ⑨ 挂篮行走应平稳、缓慢,严防出现冲击力。

⑩ 混凝土浇筑前安全员及现场结构工程师对挂篮每一部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合格书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⑪ 挂篮应呈全封闭状态,四周应有围护设施,操作平台下应挂安全网、上下应有专用扶梯,以防止物件坠落,以保证行车及人员安全。

⑫ 在挂篮横、纵梁下焊接型钢支架作为吊挂绝缘板的刚性吊架,在刚性支架上满铺5cm厚木板,防止坠物;在木板上钉1mm厚铁皮,铁皮与木板间刷防水胶,铁皮接缝处压3mm厚钢带,钢带宽度为5cm,作为防水层,四周设积水槽,由水泵抽到高速公路以外排放。

⑬ 混凝土浇筑前,应再次检查挂篮的承重结构、锚固系统、悬吊系统、模板系统等的安全性、可靠性。

⑭ 混凝土浇筑中,应派专人对挂篮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行处理。

⑮ 要妥善处理好混凝土搅拌、运输、入模、振捣等一系列作业环节.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性、施工人员的安全性、混凝土浇筑作业的连续性。

⑯ 混凝土浇筑应在两悬臂端对称、均衡地进行,以保持两端悬臂梁受力基本平衡。

⑰ 新浇节段混凝土预应力未施加前,不得脱底篮,松吊带。

⑱ 挂篮移动行走,在解除挂篮尾部锚固前,应先在挂篮尾部安装足够的平衡重,以防止挂篮倾覆;挂篮的移动行走应两端对称、缓慢地进行。并应加强观测,防止转角、偏位而造成挂篮受扭。

(4)悬臂现浇

①挂篮四周应设置围护设施,操作平台下张挂安全网,上下应设扶梯。 ②操作平台应采用5cm厚的木板,并满铺、绑牢,无探头板。操作平台应设置4kg的灭火器2个。

③操作平台临边应设置防护栏、安全网。防护栏杆高度为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3m,横杆与上下件之间距离不得大于60cm。立杆和扶杆宜采用钢管制作,并涂防锈漆、红白相间的安全色。

④已浇筑梁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网。

⑤跨越主要交通要道施工时,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参照通用篇中支架工程施工要求执行。

(5)防坠落措施

① 在挂篮刚性吊架上满铺木板,木板宽度为30cm,厚度为5cm,木板与型钢固定,防止落物。

② 四周设置细眼钢丝网封闭(进行空中防护,道路不封闭),防止施工中钢筋、石子或其他物体掉落到桥下,钢丝网超出混凝土梁顶2m。

③ 已浇梁段两侧加设临时防护网,防止坠物。 8.2.5预制梁施工

1)砼浇筑

(1) 在砼浇筑前应检查施工机具的完好性及各种设施的安全性,以确定其是否达到安全规定要求。

(2) 混凝土料斗下方严禁站人。 2)预应力张拉及压浆 (1) 一般要求

① 千斤顶工作时,正面不能站人,不得拆卸液压系统中任何部件;压浆泵使用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② 张拉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工序请勿靠近”)。

③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筋外侧各不小于1m。

(2) 先张法预应力施工 ① 张拉

a、张拉台座的设计必须经过计算且经过抗倾覆验算。

b、台座两端应设有防护设施,并在张拉预应力筋时,沿台座长度方向每隔4~5m设置一个防护架,两端严禁站人,更不准进入台座。

c、张拉时,张拉工具与预应力筋应在一条直线上;顶紧锚塞时,用力不要过猛,以防钢钢绞线折断。

d、张拉完成后,张拉槽内的所有工序禁止使用电焊、气焊。 ② 放张

a、当同期养生的混凝土试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且龄期满足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预应力筋的放张。

b、放张时,应拆除侧模,保证放松时构件能够自由伸缩。

c、预应力筋放张时,应分阶段,对称、交错地进行;对配筋多的钢筋混凝上构件,所有的钢绞线应同时放松,严禁采用逐根放松的方法。

d、预应力筋的放张工作,应缓慢进行,防止冲击。 e、预应力筋放张的顺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轴心受预压的构件(如拉杆、桩等),所有预应力筋应同时放张。 B、偏心受预压的构件(如梁等),应先同时放张预压力较小区域的预应力筋,然后放张预压力较大区域的预应力筋。

f、切断预应力筋时应严格测定预应力筋向混凝土内的回缩情况,且应先从靠近生产线中间处切断,然后再按剩下段的中点处逐次切断。

(3) 后张法预应力施工 ① 准备工作

a、预应力钢绞线下料场地内严禁动用电焊设备,防止电焊弧击伤钢绞线,造成钢绞线在张拉时断裂伤人。

b、夹片、锚具进场后仔细检查夹片、锚具的硬度和圆锥度以及夹片有无裂纹、有无锈蚀现象,以保证夹具具有足够的自锚能力,防止夹片、锚具弹出伤人。

c、采用油顶、油表相互匹配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设备,在使用6月或300次后应重新进行校验,防止因油顶、油表不匹配造成张拉力控制不准确,产生安全事故。

d、锚垫板安装角度位置严格按设计要求,并采取锚筋与梁体钢筋焊接的方法确保锚垫板角度、位置准确。以防应力过大,造成锚垫板松动,造成预应力施工安全事故。

e、张拉油顶采用安全可靠的钢支架配合导链吊挂,以防油顶掉落,伤及张拉操作人员。

f、张拉作业区设立钢筋栅栏及安全防护网,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g、高压油管使用前要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② 张拉施工

a、、在张拉施工时,精确调整油顶位置确保油顶、工具锚、锚具、锚垫板位于同一条线上,确保预应力施工安全。

b、张拉或退锚时,张拉油顶后面严禁站人,并在张拉作业区后方设置钢护板以防预应力筋拉断或锚具、夹片弹出伤人。

c、张拉液压系统的高压油管的接头应加防护套,以防漏油伤人。高压油管在正式使用前作油管承压检查,保证油管的正常使用。

d、在张拉时,千斤顶后面不准站人,也不得踩踏高压油管。

e、处理滑丝或断丝时在梁两端同时安装千斤顶,以防一端张拉时,另一端锚固失效导致钢绞线穿出伤人。

(4) 压浆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眼镜,在管道有压的情况下禁止拆卸各种管件。

3)梁板移动及存放

(1) 已张拉完尚未压浆的梁,不得剧烈振动,禁止未压浆的梁板出坑,防止预应力筋断裂而酿成重大事故。

(2) T梁应支撑到位,用钢支承架对两端进行支撑,支架牢固,禁止用方木或其他的材料支撑。

(3) 40m(含40m)以下T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层,40m以上T梁禁止叠放。 (4) 预制箱梁及空心板梁板堆放均必须采用四点支撑堆放,空心板叠放不得超过3层,箱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层。 8.2.6现浇砼梁

1)模板、支架脚手架搭设用的钢材、钢管与扣件等周转性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逐批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应进行30%抽检。对扣件螺栓滑丝裂缝的,钢管严重弯曲变形和锈蚀的,施工单位必须全部清退;钢管壁厚不足的,施工单位应按实际检测结果,重新设计搭设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搭设拆除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要加强审核。 2)支撑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以上大型模板支撑体系或满堂红支架,高度24米及以上的脚手架等搭设方案,由项目部上级单位技术部门审批,驻地监理审核。对支撑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大型模板支撑体系或满堂红支架,高度50米以上等的脚手架搭设方案,由筹建处、总监办组织进行复算并进行专家评审。

3)满堂红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应挂牌公示,明确使用荷载、载人数量、搭设责任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4)安装脚手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对搭设人员组织上岗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满堂红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证书。

5) 脚手架、满堂红支架基础应坚固平实,按照设计要求浇筑砼基础,砼基础要平整、密实,要有足够的强度,不积水,厚度满足要求。

6)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底部纵横连结,满铺脚手板,无探头板;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时,架体要与结构物拉结;安装后的桁架不得沉陷、变形,连接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可靠。

7)荷载禁止超过脚手架容许载重要求,施工荷载堆放均匀,积雪、杂物及时清理。

8)作业平台搭设牢固,平台上设红白相间的钢制栏杆及梯步,并张挂安全网。

9) 脚手架施工位置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10)外脚手架施工层应满铺脚手架;脚手架外侧应悬挂全封闭密目网,且应悬挂牢固,安全网应进行验收,安全网的质量及悬挂质量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现场监理应对安全网进行验收。

11) 当遇到6级以上大风天、雨天及雷雨天时严禁上架作业。 12)满堂红支架上应进行预压沉降观测,安装模板或绑扎钢筋时,必须均匀布载,防止由于偏压造成支架垮塌。

13)卸落支架应按拟订的卸落程序进行,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开始宜小,以后逐渐增大,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在横向应同时一起卸落。

14)支架预压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支架预压时,应收集支架、地基的变形数据,作为检验和调整预拱度设置的依据,预压荷载应满足设计要求。

(2)预压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确定的加载程序、荷载分布和加载量进行加载。

(3)预压前、预压过程中和卸载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设置的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频率进行观测,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根据观测结果按规定调整和设置预拱度。 8.2.7 梁、板安装

1) 设备安全

(1) 所有吊装设备在正式吊装前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2)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 安装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和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4) 安装前进行试吊,目的是检验设备的安全性、可操作性及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协调性。

(5) 吊装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漏电,并专人操作,专人指挥;禁止设备带病作业,禁止作业人员酒后操作设备。

2) 梁、板安装安全要点 (1) 梁、板架设施工,必须由项目总工组织,对所有作业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 架梁施工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持有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和检测使用证;事先进行安全运行性能检查及试运行,未经验检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3) 采用两台起重机械进行抬吊架梁施工的,该两台起重机械的型号、综合特性、起吊速度必须一致,不得采用不同型号和不同特性的两台起重机械抬吊架梁

(4) 架梁施工的全过程,必须由持合格起重指挥证的指挥人员进行统一指挥,严禁多人指挥或无证指挥,并采用标准的统一指挥信号。

(5) 人流量大的地区,在起重机械、运梁车等频繁进出场的时间内,必须设专人进行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引导车辆就位;对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必须占用交通要道的部分,应在征得交通部门同意的前提下临时占用,在该区域设置安全围栏,当天施工完毕,即清扫路面,恢复原交通,确保架梁期间交通安全。

(6) 架梁施工前,必须在架梁起端的盖梁处,用脚手钢管搭设合格的上、下梯(按立柱支架搭设规范进行)。

(7) 起重机械所处架梁作业区域的地基,必须整平压实,并铺上合格的路基箱板,路基箱板的铺设必须平整、下部垫实。

(8) 采用双机抬吊进行架梁作业前,应首先对两起重机械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配合要求的交底,使其心中有底,配合默契;对第一根梁的架设,必须先行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架梁施工。

(9) 架梁施工所使用的起重索具、吊具,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吊、索具的材质,规格,长度),采用外加工的吊、索具,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严禁未经任何检验且无合格证的起重索具投入使用;架梁过程中,起重吊、索具的安装,挂钩作业,应由持合格起重挂钩指挥证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10) 板梁、钢梁在运输过程中,应事先了解运输线路的路况,了解范围包括路面、路宽、沿途各转弯点半径、桥梁限载、跨交通道电气线路高度等,选择最佳运输路线。超长构件运输,必须会同交通部门进行交通组织,采用引道车、局部封交等。

(11) 箱形钢梁底部的作业通道、脚手架,属于悬吊式脚手架,固定点较少、自重较大。因此,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钢管脚手架规范实施搭设;悬吊式脚手架跨越交通道的,须采用两层底笆进行隔离,并用密目网围挡。

(12) 已架梁的桥面段,在防撞墙或正式栏杆未实施之前,须设有临边防护栏杆、临边防护设施上应设置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全封闭。

(13) 高空焊、割作业必须没置有效防止焊花、焊渣飞溅的措施(交通道),应设足够的灭火器材。

(14) 若架设的梁距高压线路较近,应做好相应安全隔离和控制措施。 (15) 每孔梁板安装结束后,桥面边缘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8.2.8桥面系

1)一般要求

(1)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 严禁向地面抛扔杂物,以防伤人。

(3) 在焊接施工时,应在盖梁两侧搭设操作平台,操作平台的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施工横隔板时应采用吊篮防护施工。

(4) 伸缩缝预留槽宜用钢板覆盖,严禁用渣土、沥青砼直接填充。 (5) 中央分隔带及湿接缝宜用防坠落安全平网,路线交叉处应增设密目式安全网;桥梁两侧临边应设安全护栏,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网。

2)负弯矩张拉及压浆 (1) 负弯矩张拉 ① 梁板负弯矩区下缘预应力张拉时,应设置张拉作业吊篮,并进行固定。 ② 使用脚手架搭建工作平台的,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地基上,基础用砼找平,脚手架稳固。

③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④ 张拉工张拉时必须佩带防护目镜。

⑤ 负弯矩张拉要求应满足预应力张拉一般要求。 (2) 负弯矩压浆

① 张拉完成后,在24h内应进行孔道压浆。

② 压浆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眼镜,在管道有压的情况下禁止拆卸各种管件。

③ 张拉时在吊篮上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④ 张拉用的吊篮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 8.2.9高空作业

1)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如果条件不允许,必须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防护网。

2)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进入现场的每一个人都应佩戴安全帽,并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

3)脚手架应保证搭设基础的牢固和足够宽的安全平台供人行走(至少60cm宽),与固定结构连接要可靠,并配有护拦和行走挡板,以保证上下平台安全。

4)在高风速和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高空作业,在有风的情况下搬运构件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5)架桥机、门架上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保险带、绝缘鞋、劳保手套。

6)做好必要的防护网、防护栏杆等安全措施。 7)严格操作规程,每次进行操作时,必须由预警信号。 8)作业时至少两人,一人作业,一人看护。

9)高空工作区域脚手架应禁放工具和材料,为了防止物体坠落,应有挡板和足够安全的防护网。

10)当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避免在其下面有低空作业,如果因施工原因必须交叉作业,应加强安全防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11)危险区域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8.3 隧道工程 8.3.1一般要求

1)隧道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2)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停车场、材料库、油库、配电房、炸药库、卫生室设置地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还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洪标准。

3)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均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4)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要有质检证明书,并经安监人员认可方能使用。

6)在洞外100-200m处设急救材料存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以及各种适用工具等。

7)隧道施工应严格遵循“五不挖”原则,即:不探不挖、不护不挖、不测不挖、不定不挖、不符不挖。施工中应按要求进行监控量测,并及时做好量测数据分析。长大隧道和岩溶、突水等不良地质隧道应采取长、中、短距离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采取水平地质钻探核实验证,每个水平地质钻探断面至少布设3个钻孔,前后两次钻孔搭接应达到5m以上。

8)对于IV级、V级、VI级围岩隧道的施工,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采用台阶开挖法,台阶长度应在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范围内,不宜过长。初期支护的挖、支、喷三环节须紧跟。

9)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且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洞口进出登记24小时值班制度。隧道开挖面作业人员不宜超过9人,钻孔过程中应当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工作面状况。

10)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设置明显的风险告知牌。

11)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隧道塌方、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具有适应性和操作性。对于可能存在塌方、涌突水等地质灾害的隧道,应当对应急预案至少进行一次预演,检验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12 )隧道内施工机械、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应符合有关要求。 8.3.2一般隧道安全防护设施

1)洞口管理

(1)隧道洞口宜采用封闭管理,设置围墙。并配无轨式电动门,宽为不小于6m。

(2)隧道洞口应设置值班房、栏杆。 值班房规格不小于2m×3m,材料宜用彩钢瓦活动板房。栏杆宜采用智能道闸一体机(自动栏杆)。值班室设“进洞请登记”、“值班室”明显标示。内挂“隧道值班制度”牌,尺寸为600mm×800mm。未设置安全人员电子管理系统的洞口,应在值班室外醒目位置设置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进出登记牌。

(3) 1km以上长大隧道须设置隧道人员电子管理系统,并有人员定位功能。人员电子管理系统主要由电子IC卡感应器、LED电子显示屏、读卡芯片、计算机系统等组成,将进出洞人员数量、工种、时间、洞内分布位置及洞内各工序施工情况等信息反映在电子显示屏上,计算机系统能将人员信息进行存储备查。电子屏尺寸不小于2.5m×2m,采用不锈钢支架架设。

图8-4 (4) 2km以上长大隧道须设置隧道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摄像头安装在洞口区域,设置数量满足监控范围要求。

(5) 洞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镜和安全讲评台。

(6) 隧道开挖超过100m后,隧道内外需安装通讯设备保证洞内外通讯畅通。 (7) 洞顶及洞口焊接钢筋支架,挂“入洞须戴安全帽、当心触电、注意安全”等警示标志。

2)通风设施

(1) 隧道掘进150m以上,隧道施工须采用管道通风设施进行通风。 (2) 通风机架基础采用砼固定,采用槽钢或工字钢按承重通风机总重量的2~4倍焊制,宜设置在洞外不小于30m处。

(3) 风管宜采用拉链式普通PVC软管,风管上的吊环须能承受住风管自身的重压和通过风流的风压。

(4) 通风管靠近掌子面的距离应根据隧道断面尺寸确定,送风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宜大于15m,排风式风管吸风管距开挖面不宜大于5m。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_2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托书2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2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桥梁)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五分册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2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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