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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路基路面)

发布时间:2020-03-01 23:4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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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和范围 1.2 编制依据 1.3 章节划分

路基篇

2 路基工程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 2.2 技术准备 2.3 作业条件

2.4 安全文明施工

3 一般路基施工 3.1 一般规定 3.2 挖方路基 3.3 填方路基 3.4 雨季施工

3.5 安全文明施工

4 路基排水

4.1 一般规定

4.2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4.3 跌水、急流槽

5 特殊路基处理 5.1 一般规定

5.2 盲沟、渗沟施工 5.3 软土地基处理

5.4 河、塘、湖(库)、海地区路基施工 5.5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5.6 安全文明施工

6 路基防护

6.1 一般规定

6.2 浆砌片(块)石或溷凝土预製块防护 6.3 护面牆防护 6.4 路基生态防护

7 挡土牆

7.1 一般要求 7.2 施工工序 7.3 施工要点 7.4 质量控制

1 8 预应力锚索(杆)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工序 8.3 施工要点 8.4 质量控制

8.5 锚索(杆、地梁)框架 8.6 锚索(杆)检测

9 涵洞、通道 9.1 一般规定 9.2 圆管涵 9.3 盖板涵

9.4 箱涵、通道 9.5 倒虹吸

10 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 10.1 路堤整修 10.2 路堑整修 10.3 路槽移交

11 路基监测与观测 11.1 一般规定

11.2 软基工程观测

11.3 路堑边坡或滑坡监测 11.4 高路堤稳定和沉降观测

12 取、弃土场的整治 12.1 取土场 12.2 弃土场

12.3 安全文明施工

13 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13.1 一般规定 13.2 技术准备 13.3 机具准备 13.4 材料准备 13.5 路基核验

14 碎石的开採与生产 14.1 料场作业 14.2 片石的开採 14.3 碎石的生产

路面篇

15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15.1 一般规定 15.2 材料要求

15.3 混合料组成设计 15.4 试验路段 15.5 施工要点

15.6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6 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 16.1 一般规定 16.2 材料要求

16.3 混合料组成设计 16.4 铺筑试验路段 16.5 施工要点

16.6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7 透层、黏层与下封层 17.1 透层、黏层 17.2 下封层

18 热拌沥青溷合料结构层 18.1 一般规定 18.2 材料要求 18.3 配合比设计 18.4 铺筑试验路段 18.5 施工要点

18.6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9 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工程 19.1 一般规定 19.2 施工要点

19.3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20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20.1 安全生产 20.2 文明施工 附录 典型示意图 参考文献

3 1总则

1.1 目的和范围

1.1.1 为规范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指南。

1.1.2 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所有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连接线)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管理。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路基路面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和指南。

1.2.2 福建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章节划分

本指南分路基篇和路面片两部分,其中路基篇共11章,分别为施工准备,一般路基施工、路基排水、特殊路基处理、路基防护、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涵洞、通道、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路基监测与观测,取、弃土场的整治;路面篇共8章,分别为施工准备,碎石的开采与生产,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透蹭、黏层与下封层。热拌沥青混合料结构层,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基5

2 路基工程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

2.1.1 在路基施工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2.1.2 在做好现场调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合同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

2.1.3 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级、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2.1.4 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2.1.5 做好现场取、弃土场位置选择。

2.2 技术准备 2.2.1 基本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并将调查情况、遗失的标志桩等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经过复核,对存在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方法;对存在的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高程的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全部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控制桩点,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及时恢复。

(6)对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2.2.2 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使用导线复测仪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和改移,且施工期间应保证其精度。

2.2.3 水准点复测

(1) 对于交付的水准点,首先应对其进行复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2) 沿路线每500m宜设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

6 程量集中及地形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得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

(3) 水准点有可能受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2.2.4 中线放样

(1) 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 中线放样时,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应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3) 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2.2.5 路基放样

(1) 在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 在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应标识清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应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

(3) 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 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5) 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损的桩点。

2.3 作业条件 2.3.1 一般要求

(1) 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所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被、地下构造物及 其他设施等。

(2) 场地拆除清理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端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

(3) 承包人应按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应有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2.3.2 清场场地

(1)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附图1.1)

(2)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3) 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附图1.2),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7 (4) 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墙,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2.3.3 拆除与挖掘

(1)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在对其正常使用作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 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 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将其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需按要求回填并夯实。

2.4 安全文明施工

2.4.

1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应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已建立,明确共群施工负责人。

2.4.

2施工现场应布置“五牌一图”(附图1.3)及各类标志牌、警示牌。 2.4.

3施工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施工图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4.

4施工作业人员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上岗证,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加以区分,劳动保护用品要穿戴齐全,安全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

2.4.

5对施工现场的水、电灯等临时设施必须合理规划,管路、电力线、通信线等各种管、线、路布置应整齐美观。

2.4.6

对于现场液态、固态等各类废弃物,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于生活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擅自掩埋或焚烧。

2.4.7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大气和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保护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临近居民区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R12523-90)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临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下,应进行监测。

2.4.8

采用粉状材料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拌和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作业,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附图1.4),并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考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4.9

地下管线不明时,应挖十字沟进行探测,并标出显著位置,加以保护(附图1.5)。

2.4.10

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对管线、电缆、光缆等进行迁移;无法迁移的,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采用防护措施进行保护。

3 一般路基施工 3.

1一般规定

3.1.1

在进行路基施工时,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

8 相协调。排水系统应确保路基不受水的侵害以及雨水不冲淹农田、淤积河道。

3.1.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批复,施工现场人员、机械应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

3.1.

3路基填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3.1.

4路埑开挖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施工技术。边坡开挖揭露地层、地下水等因素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汇报监理、设计和业主单位,并综合其防护行驶分析坡体稳定性,考虑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在坡体开挖过程中,应与边坡动态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做好施工期间坡体变形的监测工作。

3.1.

5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各类沟槽基坑开挖后宜尽快封闭,严禁雨水浸泡。

3.1.6

路基上的电缆槽、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宜与路基同步施工,不得因施工而将其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3.1.7

相关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时,应防止路基受污染,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3.2 挖方路基

3.2.1 土质路埑开挖 1)

施工工序(图3-1)

2) 施工要点

(1)

应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截水沟应与排水系统连接顺畅,确保水流畅通。

(2)

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3)

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路埑开挖应严格按设计图进行,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4)

在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在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图层不受扰动。同时,应采用测量仪器对已开挖的坡面进行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

9 (5)

进行路基开挖时,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6)

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在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

(7)

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高程,应预留因路床基底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试验确定。

(8)

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排水边沟,防止边坡雨水危害路床部分;路床需要换填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压实度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指标要求。

(9)

当路床土含水率高或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盲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10)

路床表层以下为非适用土、含水层、不满足CBR值材料或整理完成的路槽测试弯沉值不合格时,应换填符合路基强度的土。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为80~100cm,并应分层回填压实,且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1)

填挖交界处应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压路机碾压宽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

(12)

弃方运至弃土场并按规定处理。 (13)

土方路堑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结合土方调配距离,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图3-2)。

(14)

雨季施工地段,应做好防洪、防水、排水工作。对土质渗水路堑、截水沟、排水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洪措施,保证边坡稳定,起到排水防洪的作用;对施工人员应配备雨季作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对职工进行雨季施工个放防洪抢险教育。

(15)

冬季施工,应制订冬季施工计划,严格按冬季施工要求执行,并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组织员工接受教育培训,确保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路堑开挖至路床面1m时,应停止开挖,做好临时排水沟,在表面铺松土保温,待正常施工时,挖去其余部分。

3) 质量控制

(1) 土质路堑开挖,应按设计图及时施工边沟及截、排水设施。路堑边

10 坡开挖应先完成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坡面急流槽的施工。

(2) 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边开挖、边整形,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应圆滑;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应圆滑。

(3) 护坡道、碎落台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外形应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4) 弯沉值检验。路堑顶面检验弯沉值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 实测项目质量,应执行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1-2004)规定的要求。

3.2.2 石质路堑开挖 1) 施工工序(图3-3)

2) 施工要点

(1) 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节理发育程度、岩石产状和施工环境等稳定开挖方案。石方爆破开挖路基应以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技术为主,禁止采用打爆破施工;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防护及坡脚预加固技术。

(2) 采用爆破法开挖石方,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位置,开挖边界线外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居住情况等,然后指定详细的爆破技术安全方案。

(3) 收集现场数据极爱分析,制定最优爆破方案。

(4) 严格检查爆破所需的各种器材。各器材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5) 所有爆破技术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1 (6) 对起爆顺序和起爆方式要进行分析和比较,已达到最佳效果,现场施工时,起爆网络连接要严格按要求和规范执行。在使用电雷管和导爆索之前要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无质量问题。

(7) 应加强装药过程的控制,严格按设计控制药量,不能少装或多装;间隔段填筑物要均匀;按岩石粉的自然密度装药,严禁捣实,堵塞的长度按要求安装。

(8) 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网络,确保爆破顺利。

(9) 爆破施工宜按以下程序运行:测量标定炮孔位置、钻孔、炮孔检查、爆破器材准备、装药、连接爆破网络、布设安全岗哨、炮孔堵塞、爆破覆盖、起爆信号、起爆、消除瞎炮、处理危石、解除警戒、石方清运、爆破效果分析及资料记录。

(10) 挖方边坡应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每下2-3m,应对新开挖边坡进行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硬和次坚硬岩石边坡,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垃圾,同时应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坡率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11) 每次爆破完毕后,应及时清运爆破石方,整理完毕应测量路床高程,高出设计高程的药进行铲出,直到符合设计要求为止;低于设计高程的要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填平、碾压密实。边坡的修整,即边坡表面的破碎岩石要全部清除掉,按设计要求进行刷破。

(12) 石质路床底面有地下水时,可设置渗沟进行排导。渗沟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30cm,横坡度不宜小于6%。

3)质量控制

(1) 石质路堑边坡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边坡坡面不得有松石,路基边线应顺直、曲线应圆滑。竖孔炮眼残留率不应低于85%;对于中硬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不应超过±15cm;对于软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不应超过±10cm.(2) 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

4) 安全文明施工

(1) 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里,并有专人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在领取器材是,必须经工区长、安全员、生产副经理均签字后,方可领取;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规定时间内退回仓库。

(2) 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爆破器材在从仓库运到施工现场时,应在白天进行,有专人在现场监督,并设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在卸货地点,严禁使用烟火和携带发货物品,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挂红等。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严禁乱丢乱放。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严禁装在衣服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3)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爆破证的爆破操作员操作,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 爆破区警戒:点火前以红色旗、哨声为信号,定人定岗。在计算出的安全距离以外50m设置警戒线,危险区半径内必须实行警戒,起爆前必须清场。在公路旁施爆时,应提前10min由当地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实行交通管制。点火

12 前,应从下风向敷设导火索和引爆物,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和全体人员均撤离到安全区后,才准点火。

3.3 填方路基 3.3.1 填土路基 1) 一般要求

(1) 地基处理应按规范相关规定处理完毕,并检验合格。

(2) 严禁使用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腐朽物质的土。淤泥、泥炭、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经检验合格满足条件要求,方可使用。

(3) 用湿黏土、红黏土和中、弱膨胀土作为填料直接填筑时,液限应控制在40%~70%之间,且CBR值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表4.1.2的规定。填筑碾压时,稠度应控制在1.1~1.3之间,压实度要求对比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表4.2.2-1可降低1%~5%,实际压实度值应根据当地土质条件试验确定。

(4) 路基填料应通过试验确定,符合规范要求方可使用。

(5) 填土路基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土方填筑施工,每个路基标段应根据需求配备相应平地机等机械设备,平地机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进场就位。

(6) 在路基填筑施工段,应测量放样,用白灰撒好边缘。

(7) 对于滑坡、崩塌、、高陡边坡等高风险路基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8) 路基开挖作业,应自上而下开挖,严禁掏底开挖,无因开挖不当而造成的堑坡塌滑现象。开挖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进行,严禁双层作业。松动的土,石块应及时清除,弃土下方行业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

2) 试验路段

(1) 在填方路基开工之前,应进行路堤的试验段施工。

(2) 基底检验合格后,根据自卸车容量计算堆土间距;填筑施工路段时,应打网络,均匀卸土,用推土机按设计松铺厚度在整个路基宽度内进行摊铺;土方摊铺后应用平地机整平,形成路拱,经测定厚度后,在最佳含水绿时进行碾压。

(3) 碾压时,采用振动压路机进行施工。在碾压过程中,测定并记录不同阶段路堤土方密实度及碾压后土层厚度,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密实度要求。

(4) 试验路段完成后,应对试验路段施工进行总结,以确定适宜的施工工艺参数;

① 每次土石方、推土机推平和压路机碾压的工作段长度; ② 能满足要求密实度标准的土层松铺系数; ③ 压实遍数及最佳机械组合;

④ 压实次数---压实度、含水绿---压实度关系曲线。

(5) 将试验段施工总结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展开路基的大规模施工。

3) 施工工序

13 路基填筑工序见图3-4.

4) 施工取土

(1) 路基填方取土,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不得任意挖取。

(2) 施工取土应尽量利用荒坡、荒地。取土深度应根据用土量、取土场面积,并结合土场应有的规则的形状及平整的底部,不积水,边坡应按设计颇率修整。

(3) 自行选定取土方案时,应符合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相关规范,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对取土造成的裸露面,应具有整治或防护处理措施。 5) 施工要点

(1) 土方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用透水性不良的土质填筑路堤时,其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佳压实含水绿±2%之内。

(2) 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最大松浦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且原则上不超过30cm;若工程实际填筑厚度需要超过30cm时,应根据试验确定,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路床顶面最后一层填筑,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

(3) 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50cm(附图1.6)。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以确保路基修整边坡后路基边缘压实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

14 求。

(4) 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逐层向上填筑;如愿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没填筑一层,经过压实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在填上一层。

(5) 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按设计要求挖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层、分段填筑。同一水平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填。同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应小于0.5m。

(7) 土方路基压实度由灌砂法测定,并按试验路段测定的工艺施工。零填路基上下路床0~8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8) 随着填方高度的增加,路基顶应设置截水埂。截水埂应开口设置临时排水沟(附图1.7),其间隔不得大于50m,临时排水沟采用机砖砌筑,以免冲刷边坡。

(9) 路面底面以下30cm必须选用透水性良好的砂性土进行填筑,砂性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可参照表3-1.

(10) 高填方路堤需依据规范进行专项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按设计有关内容处理。

(11) 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面分层控制填土高程,分层填筑的各层间应平整,符合平纵坡要求,不得出现积水、以免影响填筑及碾压质量。严格实行“划格上土、挂线施工、平地机整平”(附图1.8)。运输车按要求卸料后,先用推土机粗平,后用平地机精平(附图1.9),依照测量人员埋置的桩位,准确铺出设计要求的横、纵坡,并形成路拱。

(12) 半天半挖路基,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台阶。当挖方区为土质时,应对挖方区路床80cm范围土质进行超挖,再以透水性材料回填碾压,并按照设计要求铺设土工格栅及设置盲沟;当挖方区为坚硬岩石时,宜采用填石路基。

(13) 当填方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段交界处如有不同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填筑。每层碾压至边缘,逐层收坡,待后填段填筑到位时,再把交界面挖成2m宽的台阶,分层填筑碾压;当两段同时施工时,应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4) 碾压前,对填土层的松浦厚度、平整度应进行检查(附图1.10),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碾压。先静压,后振动碾压,碾压时直线段路基采用从两边向中间碾压的方法施工。压路机的碾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km/h,碾压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时。对不合格路段,进行补压后再做检验,直到合格为止。

6) 质量控制

(1) 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应直顺,曲线应圆滑,“五度”即填筑宽度、

15 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及横坡度要求合格(附图1.11)。

(2)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应适当,外形应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3) 实测项目质量要求须满足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规定。

3.3.2 填石路段 1) 一般要求

(1) 填石路堤不适用于路床旁。特殊情况下,需通过专题研究后,方可予以使用。

(2) 膨胀性岩石和易溶性岩石不宜用于路基填筑;强风化石料、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

(3) 填料粒径不应大于50c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2/3,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路床底面以下40c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5cm,

(4) 填石路基需配备大功率重型压实机具(冲击夯)进行冲击补强。 (5) 路堤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满足表3-2中对孔隙率标准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的要求。

(6) 填石路基开工报告(含试验段总结)已经批复。

2) 施工工序

填石路基施工工序同路基填筑施工工序,见图3-4.3) 施工要点

(1) 填石路基宜用自卸汽车从一头上料向前推进。大型推土机按试验路确定的松铺厚度摊铺;边上料、标推铺,既能控制松铺厚度,又能使大小石料找到最佳位置,达到粗细剩粒分布均匀的效果,且又易于剔除超粒径石料,避免出现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2) 采用中硬、坚硬石料填筑的路堤,应进行边坡码砌。边坡码砌石料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边坡码砌与路基填筑应基本同步进行(附图1.12)。

(3) 填时路基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摊铺厚度及最大粒径应满足表3-2规定的要求。最后一层碎石料粒径应小于15cm,其中小于0.05mm的细粒含量不应小于30%。当上层为细粒土时,应设置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4) 如填石路段的填料岩性相差较大,特别是岩石强度相差较大时,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得混填。

(5) 填石路堤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填筑时,由专人指

16 挥、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上料;并用大功率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应配合细石块、石屑找平。

(6) 当石块级别较差、料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应在每层表面的空隙里扫入石渣、石屑或中粗砂,使空隙填满。

(7) 人工铺满石料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找平,用石屑塞缝,最后压实。

(8) 填石路堤碾压时,应先两侧(靠路肩部分)后中间,压实路线对于轮碾应纵向互相平行,反复碾压。

4) 质量控制

(1) 填石路堤成型后,应确保外观质量。路堤表面无明显孔洞,大粒径石料不松动,铁锹挖动困难,边坡码砌紧贴、密实、无明显孔洞、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2) 填石路堤的质量检测,应采用施工参数与弯沉值联合控制。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

3.3.3 填挖交界处理

(1) 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填筑,避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横向裂缝。

(2) 要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将原地面设置向内倾的台阶(附图1.13),坡度宜为2%~4%,再进行分层填筑。台阶宽度不得小于2m,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条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重合。

(3) 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向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添、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时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4) 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3.3.4 涵、台背回填 1) 一般要求

(1) 结构物应达到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强度、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 (2) 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砂类土填筑(附图1.15)。

(3) 大型机械设备碾压不到位的地方应 配备小型夯实机械压实(附图1.14)。

2) 施工工序(图3-5) 3) 施工要点

(1) 桥喊你填土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不小于96%,同时,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应连接通畅。

(2) 结构物的填土应分层填筑,严禁向坑内倾倒,每层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20cm。与路堤交界处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

(3) 台北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完成后进行;柱、肋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台帽施工前,柱、肋测对称、平衡地进行。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

17 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附图1.15)。

(4) 涵洞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压实,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5) 结构物回填时,应在太背用油漆画好每一层的松浦厚度标志线(附图1.16),并分层回填压实。

(6) 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涵、台胸腔部分及检查并周围应先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

(7) 在填土过程中,应防止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涵、台胸腔部分及检查并周围应先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

(8) 在涵洞两侧缺口填土未完成前,不得进行涵顶高程以上的填方施工。 4) 质量控制

(1) 涵、台背回填分层浇筑,各分层松铺厚度不得大于20cm,压实度不得小于96%。

(2) 桥涵台背、挡土墙墙背宜选用透水性良好的砂类土,其物理力学指标应满足表3-3规定的要求。

3.3.5 冲击增强补压 1) 一般要求

(1) 大于8m的高填方路基,必须采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补强。 (2) 填土平面长或宽大于等于80cm,且冲击碾压深度2m内无涵洞或其他构造物时,路基每填高2m应冲碾一次。填石路基每填高3m应冲碾一次,砂性土及含水率高的黏性土不适宜冲击增强碾压。

(3) 在山坳地段较多的山区和冲碾设备无法进入的施工地段,可采用80t的强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补强。

(4) 常规压实应已完成并通过检测,并统计每段路的填筑高度、层数。 (5) 测点布置:按每20m设一个横断面,每一横断面布置3个测点,分别是在路基中线和距离左、右外侧边线(含加宽部分)1m处,并测出所布每个测点的高程。测点布置图如图3-6所示。

(6) 冲碾试验段工作已完成,试验段成果已得到批准认可。

2) 施工工序(图3-7) 3) 施工要点

(1) 冲击碾压不得代替常规压实,路基冲击碾压碾压前必须经检验(“五度”检测)合格,并进行高程检测。

18 (2) 原则上,路基每填高2m冲进碾压一次,每次为20遍,并应通过试验确定,路基底面(挖方段为石方的路段除外)顶面倒数第二层全线冲击碾压一次。

(3) 对填土路基,冲碾后应对表层30cm厚范围内进行重新整平碾压,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冲击式压路机最大瞬间冲击功率不得小于25kJ,轮重为16t,动力不应小于294.2kW(400马力),行走速度不得小于10Km/h(附图1.17)。

(5) 冲碾时,应注意避免对涵洞或其他构造物造成损坏。

3.4 雨季施工

3.4.1 雨季施工,应做好雨季施工项目安排,土方路堑作业一般应选择砂类土、碎砾石和弃方段施工,除施工车辆外,应严格控制其他车辆在施工场地通行。重黏土、膨胀土、盐渍土及利用方地段不宜在雨季施工。

3.4.2 为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在路堑施工中,根据雨水情况,应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和进度。对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及弃土堆的整理等,应在雨季前完成。应修建临时排水措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3.4.3 雨季开挖土质路堑时,应分层开挖,开挖面应设置排水纵横坡,以便及时排除积水。

3.4.4 雨季开挖路堑,开挖设计高程以上30~50cm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排水沟,待雨季过后,再挖到路床设计高程。

3.4.5 低洼地段和高填深挖地段的土质路基、工程地质不良路段以及排水困难路段,不宜安排在雨季施工。

3.4.6 雨季填筑路堤施工时,应注意填料的选择。宜选用透水性的碎、卵石、沙砾、石方碎渣和砂类土作填料。

3.4.7 雨季施工时,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及时完成已填筑完毕的土层,并做成2%~4%的横坡度,按要求设置挡水埂、排水沟,以便排除积水。

3.4.8 应每天了解当地的天气变化情况,合理组织土方施工。运料车卸料后,推土机应立即跟上,推平距离够平地机工作时,平地机应尽快展开;遇到阴雨天气时,应及时碾压封住路基顶面,待天晴后再行翻晒、碾压。

3.5 安全文明施工

3.5.1 路基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现场出入口应悬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禁止标志(附图1.18)。

3.5.2 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状态良好。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设备应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带病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路基施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19 (1)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规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每台机械都必须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 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应到场把关。转场时,应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要到场把关。不得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夜间转场、移机。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3) 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在易发生机械伤害的场所和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

(4) 机械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英严格遵守劳动规律,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5) 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各类机具设备。线缆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渗水、不漏电;对穿越水、泥浆等位置应架空搭设。

(6) 在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尽可能避免机械化作业或牌专人指挥监控作业。挖掘机、装载机作业时,铲斗内、臂杆、腹带和机棚上严禁载人,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或机械通过。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臂杆的回转半径达到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7) 运输车辆防护,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运输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超限,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不得超员搭乘;自卸式汽车翻斗内严禁载人。

(8) 使用提升架运送石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提升架载人。

(9) 在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 (10) 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四“严禁”,即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严禁大型机械待故障作业。

3.5.3 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施,对施工道路或路基本体进行灰尘,不得出现天晴“杨灰”、下“雨水泥”现象。

3.5.4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3.5.5 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

3.5.6 路基挖方施工时,不许破坏截水沟与路基挖方开口线之间的原地表植被,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

4 路基排水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前,应校核全线排水设计是否完善、合理,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使全线的沟渠、管道、桥涵组合成完整的排水系统。临时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水方案应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20 4.1.

2施工前,应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应经常维护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4.1.

3在路堤施工中,各施工作业层面应设2%~4%的排水横坡,层面上不得有积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4.1.4 在路堑施工中,应及时将地表水排走。

4.1.5 各种路基排水设置和链接应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并与当地农田水利建设相配合。

4.1.6 施工中,应对地下水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 4.2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4.2.1 施工工序(图4-1)

4.2.2 施工要点

(1) 排水沟、边沟、截水沟的测量放样应适当加密,确保沟体线形美观,达到线形顺直、圆滑,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

(2) 路基排水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并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导出路基外,并与自然水系列衔接。

(3) 在路基施工前应先施工截水沟,截水沟砌筑后,在破题上方一侧的砌体与山坡土体连接处,坡面地表水溶易产生渗漏,应严格进行夯实和防渗处理。特别是在地质不良、土质松软、透水性大或岩石裂缝较多的地段,截水沟应采取沟底、沟壁、出水口加固措施,以防止因顺山坡流下来的地表水渗入二影响破题稳定。

(4) 截水沟顶面应略低于自然坡面,若遇冲沟,应设缺口将水导出截水沟。

(5) 截水沟的长度超过500m时,应设置出水口,并将水引入自然河流或桥涵进水口,截水沟的出入口,宜设置排水沟,急流槽或跌水,与其他排水设施平顺衔接。

(6) 截水沟出水口一般应设深度不小于1m的截水墙或消能设施,以免出水口在水流作用下被冲毁;排水系统应完善,不得随意排放或直接冲刷边坡(附图1.19)。

(7) 边沟、排水沟施工放样,一般以两个结构物之间的长度为一个单元,一确保边沟、排水沟与结构物出水口顺利连接。

(8) 为防止边沟水流满溢或冲刷 ,应尽可能的利用当地的有利地形条件,采取相应措施,将边沟水流分段设置出水口排出路基外,三角形边沟每段长度不宜超过200m,多雨地区梯形边沟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0m。

(9) 边沟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纵坡平顺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曲线外侧边沟深度应适当加深。

(10) 边沟加固,土质地段边沟沟底坡度大于3%时,易被水流冲刷,应采取加固措施。采用干砌片石铺砌边沟时,应选用有平整面的片石,砌缝用小石子嵌紧;采用浆砌片石铺筑时,砌缝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应饱满,沟身

21 应不漏水;采用沟底抹面加固时,抹面应平整压光。

(11) 排水沟长度不宜过长,以免流量过大造成漫溢,一般不宜超过500m。 (12) 排水沟距路基坡脚不宜小于3m,排水沟的出水口应采用跌水和急流槽将水流引入路基以外或桥涵构造物。排水沟一般应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冲刷。。

(13) 边沟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时,应留出5~10cm的富余,由人工修理成型,确保边沟、排水沟的边坡平整、稳定,严禁贴坡。基坑开挖后,需进行沟底高程复测,确保沟底纵坡衔接平顺。

(14) 施工期间,永久性排水应与临时排水相结合,防止雨水冲刷;如路堑边沟每隔50m应预留排水孔道(附图1.20);填方路堤每隔50m采用机砖砌筑宽0.7m的临时流水槽路堤排水沟相连接。

4.2.3 质量控制

(1) 排水设施要求纵坡平衡、排水畅通。 (2) 外观要求线形美观、平顺、圆滑。 (3) 构造物要求坚实、稳定。

(4) 基础伸缩缝应与墙身伸缩缝一致。

(5) 砌体抹面应平整、压光、顺直,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6) 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

4.3 跌水、急流槽

4.3.1 施工工序(图4-2)

4.3.2 施工要点

(1) 跌水与急流槽宜用浆砌圬工结构;跌水的台阶搞的应按设计或根据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多级台阶的各级高度可以不同,其高度与长度之比应与原地面坡度相适应,台阶高度应不大于0.6m,不同台阶坡面应上下对齐。

(2) 跌水可用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浇筑。沟槽、壁及消力池的变强厚度,浆砌片石为0.25~0.4m,混凝土为0.2m,高度应高出计算水位至少0.2m,槽底厚底为0.25~0.4m,出口应设置个隔水墙。

(3) 跌水应按设计要求设施工消力槛。

(4) 跌水槽一般筑成矩形,但跌水高度不宜过大,槽底纵坡应较缓,也可采用梯形断面, 梯形跌水槽身应在台阶前0.5~1.0m和台阶后1.0~1.5m范围内加固。

(5) 急流槽的纵坡,一般不宜超过1:1.5,可用浆砌片(块)石砌筑或混凝土浇筑。

(6) 急流槽的基础营嵌入地面以下,砌底部应按设计要求砌筑抗滑平台,并设置端护墙。

(7) 进水槽和出水槽底部应采用片石铺砌。水泥浆勾缝长度一般不应小于10m;特殊情况下,应在下游铺设后0.2~0.5m,长2.5m的防冲铺砌。

(8) 长流急槽应分段砌筑。每段长宜控制在5~10m,接头处以防水材料填缝,应密实无空隙。

22 (9) 急流槽宜砌成粗糙面,或嵌入约10cm×10cm坚石块,以消能减少流速。

(10) 对于汇水面积较大的路堑边坡急流槽,应考虑加大、加深急流槽尺寸,并在底部设消能设施后,导入路基排水系统。

4.3.3 质量控制

(1) 急流槽所有的混凝土及砌筑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配合比应准确,浆砌缝隙砂浆应饱满,槽内抹面应平整、直顺。

(2) 进口汇水流设施、出口消力槛等设施应砌筑牢固,不得有裂缝和空鼓现象。

(3) 槽内抹面应平顺、无裂纹。

(4) 设置坡度应顺直,无折坡现象。

(5) 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的要求。

5特殊路基处理

5.1.

1特殊路基施工,应进行基础实验呢,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实施。

5.1.

2施工中,如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处治方案因故不能实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5.1.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工艺、质量标准。

5.2 盲沟、渗沟施工 5.2.

1一般要求

盲沟、渗沟所需的原材料质量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2施工工序(图5-1)

5.2.3 施工要点

(1) 在地下水位高、流量不大、引水不长的地段可设盲沟,其深度不宜超过3m,宽度一般为0.7~1.0m;在地下水埋藏较深或引水较长的地段,可设置有管渗沟,其深度可达5~6m。

(2) 各类渗沟均匀应设置排水层、反滤层和封闭层。

(3) 渗沟、盲沟的基坑开挖,宜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应随挖随支撑或回填;暴露时间不宜超过7天,以免造成坍塌;支撑渗沟应间隔开挖。

(4) 当渗沟开挖深度超过6m时,需选用框架式支撑。在开挖时,自上而下随挖随支撑;施工回填时,应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支撑。

(5) 盲沟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渗水材料的顶部(封闭层以下)不得低于原有地下水位的要求。当需排除层间水时,盲沟底部应低于最下层的不透水层。

(6) 当采用无纺土工布作反滤层时,应先在底部及两侧沟壁铺好就位,并预留顶部覆盖所需的土工布。拉直平顺紧贴下垫层,所有纵向或横向的搭缝应交替错开,搭接长度均不得小于30cm。

23 (7) 盲沟的底部和中部宜用较大碎石或卵石(粒径30~50mm)填筑,在碎石或卵石的两侧和上部,按一定比例分层(层厚约150mm)较细颗粒的粒料 (中砂、粗砂、砾石),做成反滤层,逐层的粒径比例按4:1递减。颗粒小于0.15mm的含量不应大于5%。在盲沟顶部做封闭层,应用防渗材料铺成,夯实黏土防水层厚度不得小于0.5m。

(8) 渗沟的出水口宜设置端墙,端墙下部应留出渗沟排水通道大小一致的排水沟,端墙排水孔底面比排水沟沟底高出的部分不宜小于0.2m。对端墙出口的排水沟应 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9) 填石盲沟仅宜用于渗流不长的地段,且纵坡不能小于1%,宜采用5%。出水口底面高程应高出沟外最高水位0.2m。

5.2.4 质量控制

(1) 反滤层应层次分明,出水口应排水顺畅。

(2) 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的要求。

5.3 软土地基处理 5.3.1 一般要求

(1)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已完成。

(2) 已取得有关软土地基处治试验路段的资料和总结报告。 (3) 沉降观测所需的测试仪器应已落实到位。

(4)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均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5.3.2 施工工序(图5-2)。

5.3.3 挖除换填

(1) 挖除换填适用于厚度小于3m的不良土组,并易于挖出。

(2) 按设计要求,将原地面以下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不良土组挖除,换填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并压实至设计规定的压实度。

5.3.4 垫层

(1) 按设计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铺筑符合要求的透水性材料,分层铺筑、压实。并宽出路基边脚不少于0.5m,两侧端按设计防护。

(2) 施工中,应避免砂或砂砾受到污染,严重污染的应换料重填。 (3) 施工成果示意图见图5-3和图5-4.5.3.5 反压护道

24 (1) 施工前对原地面进行清理。

(2) 反压护道与路堤同时填筑,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筑时应分层、分层松铺厚度应经试验确定;逐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反压护道施工示意图见图5-5.

5.3.6 砂桩、碎石桩 1) 一般要求

(1) 提前21填提供7用于工程的砂、砾石材质的检测报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需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参数。试桩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少于两根。

(3) 砂桩桩体用砂应选用一定级配的中、粗、砾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碎石桩桩体应选用一定级配且未奉还的碎石或砾石,粒径宜为19~63mm,含泥量应小于10%(附图1.21)。

(1) 振动成桩法砂桩、碎石桩施工工序(图5-6)。 (1) 振动成桩法宜采用重复压拔管法。

(2) 振动法施工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量、电机工作电流,以保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

(3) 锤击法施工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贯入度,以确保桩体质量。

25 (4) 施工中应选用适宜的桩尖结构。当选用活瓣式桩靴时,砂性土地基宜采用尖锥型,黏性土地基宜采用平底型。

(5) 当实际灌砂(或砾石)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在原位将桩打入。补充填灌砂(曳砾石)反复打一次,或在旁边补桩。

(6) 砂(或砾石)桩处理软弱土地基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以挤密为主的桩宜隔排施工。软弱黏性土地基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隔排施工。

(7) 质量检测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饱和粘性土宜为两周,其他土为3-5天。

(8) 砂(或碎石)桩处理软弱土地基应检验成桩基复合地基质量,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加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或砾石)桩处理后的可液化土地基,桩间土的加固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砂桩2m,深度以下桩身密实度必须大于中密状态(N63.5≧10),碎石桩桩身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砂(含砾石)桩质量控制(表5-1)。

5.3.7 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桩 1)一般要求

(1) 核查地质资料,结合设计参数,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 (2) 测量放样、平整场地,清除障碍物。

(3) 选用的水泥、粉煤灰、碎石及外加剂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 按设计要求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选定合适的配合比。

(5)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参数,试桩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少于两根。

26 2)振动沉管灌注施工

(1) 施工工序(图5-7)

(2) 振动沉管灌注施工要点

① 振动沉管至设计深度。在沉管过程中,每沉1m应记录电流表电流一次,并对土层变化处予以记录。

② 用搅拌机拌和水泥,粉煤灰、碎石混合料,检查其塌落度。塌落度、拌和时间应按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且拌和时间不得少于1min,

③ 拔管速率应按试桩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拔管过程中不允许反插,如上料不足,需在拔管过程空中加料,不允许停拔再投料,拔管至桩顶。施工桩顶高程宜高于设计高程50cm,浮浆厚度不得超过20cm。

④ 桩顶采用湿黏土封顶。

3)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施工。 (1) 施工工序见图5-8.(2) 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施工要点: ① 钻至设计深度、停钻。

② 搅拌水泥、粉煤灰、碎石混合料,检查其塌落度。向管内泵送混合料,混合料的泵送量按试桩确定的数量进行,泵送时不得停泵待料。

③ 拔管速率应按试桩确定参数进行控制,拔管速度应均匀,拔管至桩顶。施工桩顶高程宜高于设计高程50cm。

4) 施工要点

(1) CFG桩的数量、布置形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桩长、桩顶高程及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褥垫层厚度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在CFG桩施工中,每台班均需制作检查试件,进行28d强度检验。成桩28d后,应及时进行单桩承载力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质量控制

27 CFG桩施工允许偏差应按表5-2的要求控制。

5.3.8 静压管桩 1) 一般要求.(1) 测量放样,平整场地,清除障碍物。

(2) 按设计要求检验预制桩的质量。桩头损坏部分应截去,桩顶部平时应修切或修垫(钢筋混凝土桩)平整。

(3) 试桩按照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 2) 施工工序(图5-9)

3) 静压管桩施工要点

(1) 桩机按设计桩位就为(附图1.22)。接桩时应长桩在下,接桩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静压管桩应压至设计高程,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将按规定办理加长或减短的变更。

(3) 成桩过程中遇有较难穿透的土层时,接桩宜在桩尖穿过该层土后进行。

(4) 托板施工时,管桩与托板钢筋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静压管桩与托板钢筋应连接施工。

4) 质量控制

静压桩施工质量应符合表5-3的规定。

5.4 河、塘、湖(库)、海地区路基施工 5.4.1 一般要求

(1) 山坡地质、路基基底、水文条件、洪水影响等情况应已查清,并制订了相应措施。

(2)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人员、施工机具可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28

5.4.2 施工工序(图5-10) 5.4.3 施工要点

(1) 填料与取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常水位以下路堤的施工材料,宜选用水稳性良好的材料,其粒径不宜大于30cm。

(2) 受水位涨落影响的部分,也宜选用水稳性良好的材料。

(3) 严格按设计要求,并根据水流对路基破坏作用的性质、程度进行防护和加固施工。当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与设计防护形式不符时,应按规定变更设计。防护方式一般可采用植物防护、混凝土板防护、石笼、抛石、挡土墙等措施或综合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措施。

(4) 山区沿河路基,应针对水流冲刷情况进行加固和防护,防洪工程宜在洪水期前完成,施工期间应注意防洪。穿越地址不良陡峻沟谷时,应查清有无泥石流影响,并采取相应排导、拦截措施。

5.4.4质量控制

(1) 必须确保路基稳定,路基施工应充分考虑地质、人文、洪水等对路基的破坏。

(2) 路基施工的各项实测项目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

5.5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5.5.1 一般要求

(1) 制订滑坡治理安全预案,建立滑坡地段的动态监测网。 (2) 查明滑坡的性质和原因及地质情况。

(3) 完善滑坡地段的地表排水系统,无场地积水和漫流等情况。

(4)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得到批复,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应满足施工

29 进度的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已得到批准。

5.5.2 施工工序(图5-11) 5.5.3 施工要点

(1) 滑坡处理前,禁止在滑坡体上增加荷载,且严禁 滑坡体前缘减载。

(2) 结合滑坡地段的自然排水沟及永久性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将滑坡体内的水疏通到自然沟与桥涵处排出;严禁地表水下渗进入滑体,从而加剧滑坡的发育。

(3) 根据滑坡处治设计图,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处治。滑坡处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先应急工程,后永久工程;

② 尽量选择在旱季施工; ③ 应先做好地面排水系统,不得使场地发生积水和漫流现象;

④ 场地堆料和弃土及排水不应影响滑坡的稳定性; ⑤ 支挡工程的施工应从滑坡两侧向主轴靠近,并应跳槽开挖,随挖随支挡,使工程尽快发挥作用,

⑥ 滑坡体的卸载应在滑坡砼飞后缀,严禁在滑坡前缘打拉槽、大放坡,从而加剧滑坡的滑动;

⑦ 施工中出现异常地质情况时,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⑧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截断流向滑坡体的地表水、地下水及临时用水; ⑨ 加强施工过程中滑坡的动态监测,以保证施工安全;

⑩ 抗滑支挡工程应有合理的施工方法和事故顺序,在上一道工序未达到设计要求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在上一道工序未达到设计要求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⑪ 避免临时机械设置布置在滑坡体上;

⑫ 抗湖桩、锚索框架梁、锚杆等,其施工技术标准应满足相应规范技术规定。

(4) 在滑坡地段进行肝路堑边坡开挖时,应子山而下进行。没开挖以及应对边坡进行工程地质、坡体稳定性分析。需对边坡采取加固时,应停止开挖下级边坡,待加固工程起到稳定边坡作用后,方可进行下级边坡开挖,使后续施工对滑坡稳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

(5) 路堑边坡采用信息化动态设计管理设计,施工单位须及时上报边坡开挖、建设情况等信息,以便于设计单位加强动态设计管理;对出现的复杂边坡、变形边坡和滑坡等情况,业主需要成立边坡治理专项小组,以减少边坡变形破坏造成的损失;在进行边坡建设时,业主须加强边坡咨询管理,确保边坡建设期间

30 的稳定和安全。

(6) 滑坡整治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植被。

5.5.4 质量控制

(1) 抗滑坡、预应力锚索(杆)、当天去年等防护工程措施施工质量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及福建省相关文件要求。

(2) 封闭外界水源侵入坡体,完善地表排水系统;滑坡体排水工程措施须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完善排水工程,排水系统施工质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3) 必须建立滑坡体变形监测系统,知道变形监测方案并确定监测方法、频率等详细实施措施。监测工作必须由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坡体变形监测成果必须按时报业主、监理、施工及相关管理单位。

(4) 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的要求。

5.6 安全文明施工

5.6.1 如土路基处理桩基施工需注意:

(1) 桩基作业区域应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 各类桩基地面孔口四周必须搭设防护围栏,围栏采用钢筋牢固焊割。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3) 预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桩锤安全距离外监视。

5.6.2 CFG桩施工时,应清理输送管、输送泵和其他机械设备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和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水泥搅拌机、高压旋喷桩施工时,水泥浆液应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6路基防护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作业面应按设计要求整修完毕。应完成施工放样,施工控制基线和事故水准点应已设置好。

6.1.2 路堤防护应在沉降稳定后进行,路堑防护应在开挖后及时进行,做到开挖一阶防护一阶。

6.1.3 施工所需各种合格材料应以进场,相关配合比已确定和批准。

6.2 浆砌片(块)石或混凝土预制块防护 6.2.1 施工工序(图6-1)

31 6.2.2 施工要点

(1) 路堤边坡防护在完成刷坡后由下往上分级砌筑,路堑边坡防护的砌筑应在每级边坡完成后由下往上浇筑。

(2) 砌筑前,坡面应整平、拍实。不得有凹凸现象或在低洼处用小石子垫平等现象,以及存在护坡厚度不均等弊端。

(3) 砌筑石料表面应干净、无风化、裂缝和其他缺陷,石料应符合规范要求,砌筑时应平铺卧砌,石料的大面朝下,坡脚坡顶等外露面应选用较大的石块,并加以修整。

(4) 混凝土预制块应集中统一预制,场地建设应按《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篇有关规定进行,护坡逐段成型后,方可进行砌筑安装。

(5) 每个施工段落应采用拌和砂浆,砂浆应保持适宜的和易性和流动性。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随拌随用。

(6) 砌筑时,砂浆应饱满密实,采用坐浆挤密施工;做到接缝交错、坡面平整、勾缝严密、养护及时;砌筑骨架时,应先砌筑衔接处,再砌筑其他部分骨架;两骨架衔接处应处于同一高度,骨架底部和顶部以及两侧范围内,应用浆砌片石或预制块镶边加固,骨架应嵌入坡面,与坡面密贴(附图1.23)。

(7) 在进行路堤边坡铺砌时,铺砌层的沙砾垫层材料粒径一般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不宜超过5%。垫层应与铺砌层配合铺砌,随铺随砌;铺砌时,应分段施工,按图纸要求设置伸缩缝、沉降缝。并做好泄水孔。

(8) 护坡中下部应按设计设置泄水孔,以排泄护坡背面的积水和减少渗透压力,泄水孔后应设反滤层,在反滤层与土面交界处应垫设一层土工布,以利于泄水孔排水顺畅。

(9) 骨架防护砌筑完成后,应及时种草或铺种草皮,骨架流水面应与草皮表面平顺。

(10) 勾缝前应冲洗,砂浆应嵌入缝中,与石料牢固结合,勾缝宜采用凹缝。

(11) 砂浆终凝前,砌体应覆盖。砂浆初凝后,应及时进行养生,养护期一般为5~7天。

6.2.3 质量控制

(1) 使用的砂、片石等原材料或混凝土预制块必须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2) 砌筑时,砌块要错缝,浆砌采用坐浆挤密,嵌缝后砂浆应饱满,无空洞现象;砌体基础应先行施工,并与平台侧沟同时砌筑,然后再施做同级坡面的上部砌筑工程。

(3) 做到勾缝平顺,缝宽均匀,牢固且美观,无脱落现象。

32 (4)平面位置、基底高程等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6.3 护面墙防护 6.3.1 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同6.2.1 6.3.2 施工要点

(1) 坡面应平整密实,线形顺直。局部有凹陷处,应挖台阶后用墙身相同的圬工找平,不可回填土石或干砌片石;施工时,应立杆挂线或样板控制,并经常复核,以保持你线形顺直,砌体平整。

(2) 墙基应牢固可靠,当地基软弱时,应上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3) 墙面及两端要砖砌平顺,墙背应设反滤层,且与坡面贴合密实。墙顶与边坡间的缝隙应封严;局部边坡镶砌时,应砌入坡面,表面与周边应平顺衔接。

(4) 砌体石质应坚硬,严禁使用风化石。砌体必须紧密、错缝、严禁通缝叠砌、贴砌和浮塞。

(5) 砌筑时,砂浆应饱满密实,采用坐浆挤密施工。养生要及时,砌体沟缝应牢固且美观。

(6) 砌体砂浆应用拌和机集中拌和,砂浆的和易性、流动性应符合规范要求,随拌随用。

(7) 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缝和泄水孔,伸缩缝间隙为2~3cm,施工完成后,用沥青麻絮填塞饱满;泄水孔位置应有利于泄水孔流向路侧边沟和排水沟,并保持顺畅。当有潜水露出且边坡流水较多的地方,应引入并适当加密泄水孔。

(8) 砂浆初凝后,应及时进行覆盖养生,养护期一般为5~7天。

6.3.3 质量控制

(1) 使用的砂、片石等原材料或混凝土预制块必须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2) 砌筑时,砌块要错缝,浆砌采用坐浆挤密,嵌缝后砂浆应饱满+,无空洞现象;砌体基础应先行施工,并与平台侧后同时砌筑,然后再施做同级坡面的上部砌筑工程。

(3) 做到勾缝平顺,缝宽均匀,牢固且美观,无脱落现象。

(4)平面位置、基底高程等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5) 要严格按设计设置反滤层及泄水孔,护坡基础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路基生态防护

路基生态防护按《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边坡生态恢复)》篇进行施工。

33 7

挡土墙 7.1 一般要求

(1) 挡土墙施工前,应做好截、排水及防渗设施。

(2) 在岩体破碎、土质松软或地下水丰富的地段修建挡土墙,宜避开雨季施工。

7.2 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见图7-1.7.3 施工要点 1) 基坑开挖

(1) 基坑开挖应进行详细的测量定位,并标出开挖线。基坑开挖应分段跳槽开挖,边坡稳定性差或基坑开挖叫神农时,应设置临时支护。

(2) 基坑开挖时,应核对地质情况,对基底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当达到设计的基坑承载力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若不能达到设计基坑承载力的要求,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 基槽开挖时应做好临时防、排水措施,确保基坑不受水的侵害。 2) 挡土墙的基础

(1) 挡土墙在基础施工前,应做好场地临时排水。土质基坑应保持干燥,雨天施工坑内积水应及时排除,受水浸泡的基层土应全部予以清除,并以满足填筑要求的土体回填(或以砂、砾石夯填)至设计高程。

(2) 墙基础直接置于天然地基上时,应经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开始砌筑,有渗透水时,应及时排除;在岩体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应避开雨季,分段集中施工。

(3) 墙基础采用倾斜地基时,应按设计倾斜挖凿,不得用填补法筑成斜面。

(4) 当挡土墙基础设置在岩石的横坡上时,应清除岩石表面的风化层,并按设计凿成台阶;当沿墙长度方向有纵坡时,应沿纵向按设计要求做成台阶。

3) 挡土墙墙身

(1)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砌筑时必须两面立杆或样板挂线,外面线应顺直整齐,逐层收坡,内外线顺直。在砌筑过程中,应经常校正线杆,以保证砌体各部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 砌筑墙身时,如基底为基层岩石或混凝土基础,应先将表面加以清洗、湿润,坐浆砌筑,砌筑工作中不断后载进行砌筑时,应将砌层表面加以清扫和湿润。

(3) 砌体应分层坐浆砌筑,砌筑上层时,不应振动下一层,不得在已砌好的砌体上抛掷、滚动、翻转和敲击石块。砌筑完后,应进行勾缝。

34 (4) 挡土墙应分段砌筑,工作段的位置宜在伸缩缝或沉降缝之处。各段水平缝应一致;分段挡土墙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m。

(5) 挡土墙的泄水孔应预先埋设、向排水方向倾斜,保证排水顺畅,不得反倾斜。在折线挡土墙易积水处应设泄水孔。

(6) 砌体石块应互相咬接,砌缝砂浆应饱满。砌封宽度一般不大于3cm(浆砌块石),上下层错缝(竖缝)距离不得小于8cm,并应尽量使每层石料顶面自身形成一个较平整的水平面。

(7) 砌体处地面后,浆砌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回填墙背填料。 (8) 混凝土挡土墙的浇筑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当进行分层浇筑时,应注意预埋石笋,连接处混凝土面应凿毛,并在浇筑前清洗干净。

4) 墙背填料、填筑

(1) 墙背填料应选择透水强、易排水,抗剪强度大且稳定的填料。碎石土、砂类土力学性能稳定,受水影响较小,因而应优先选择渗透性良好的碎石类土、砂类土作填料。填料中严禁含有有机物、草皮、树根、冰块等杂物及生活垃圾。

(2) 浸水挡土墙的墙背应全部采用水稳定性和透水性良好的材料填筑。 (3) 挡土墙的墙体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进行墙后填料施工。挡土墙顶面应做成鱼路肩一致的横坡度,以便排除路面水。

(4) 墙后必须回填均匀,摊铺平整,填料顶面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横坡,其坡度一般为2%~3%。在墙后1m范围内,不得有大型机械行驶或作业。墙后填筑时,应分层填筑,松铺厚度应不于超过20cm,压实度应满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7.4 质量控制

(1) 砌体便民应平整,砌缝应完好、无开裂现象;勾缝应平顺、无脱落现象,泄水孔坡度应向外,无堵塞现象;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施工完后用麻絮沥青填塞。

(2) 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表面的蜂窝麻面不得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得超过8mm。

(3) 位于弯道处的挡土墙应平顺、圆滑、美观。

(4) 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的要求。

8 预应力锚索(杆) 8.1 一般规定

8.1.1 锚固工程计划设计图、边坡岩土性质等资料应齐全。

8.1.2 施工场地、临时便道应已修建硬化完成,且场地硬化应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应已到位。

8.1.3 根据现场的情况、设计文件格工期要求,编程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并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8.1.4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以已批复。

8.1.5 工地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应到位,且配备合理。

8.1.6 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测量仪器、检测仪器应已进场。

35 8.1.7 施工用材料应已进场,并且材料有关性能指标均已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要求。

8.1.8 现场各种施工标准牌(工程概况、安全标志、操作规程、材料标志等)应已制作安装完成。

8.1.9 已对边坡进行中线、水平、横断面的复测,并已在边坡上按设计图纸确定了预应力锚索(杆)的位置。

8.2 施工工序

8.2.1 锚索(杆)施工的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造孔、锚索(杆)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结构钢筋制度、注浆、锚索(杆)张拉锁定、验收、封锚7个环节。

8.2.2 预应力锚索(杆)施工工序如图8-1所示。

图8-1为使用自由段无套管的预应力筋时采用二次注浆的基本施工工序,若采用自由段带套管的预应力筋时,宜在锚固段长度和自由段长度内采取同步一次性全段注浆,并且,高压劈裂压浆仅限于设计要求提高地层锚固力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采用。

8.3 施工要点 8.3.1 施工准备

(1) 设计锚固工程坡面开挖成形,并经验收合格。 (2) 施工作业开始之前,应进行预应力锚索(杆)的基本试验(附图1.24),并向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提交试验报告,待试验报告批准并经设计锚固参数确认或调整后,方可进行预应力锚索(杆)工程施工作业。锚索(杆)试验孔位置由监理和设计代表现场确定。

(3) 在进行施工场地整理机搭设工作平台时,施工方需对已施工完成的坡面依据设计图进行测量,确定预应力锚索(杆)的位置。

8.3.2 造孔

(1) 锚孔测放:根据设计图,将锚孔位置准测放在坡面上。

36 (2) 钻孔设备:根据锚固地层类型、锚孔孔径、深度及施工场地条件等选择钻孔设备。严禁采用地质钻机成孔,在易于塌缩孔或卡钻埋钻的地层中,应采用跟管钻进技术(附图1.25)。

(3) 钻机就位:锚孔开钻就位纵横误差应≦±1.0°,方位误差应≦±2.0°。

(4) 钻进方式:锚孔开钻就位应采用无水干钻,以防因钻孔施工使坡体地质条件恶化。

(5) 钻进过程:在钻进过程中,应对地层变化、钻进状态(钻压、钻速)、地下水及一些特殊情况做好现场施工记录。

(6) 孔径清理:钻孔孔径、孔深应满足设计值要求。 (7) 锚孔清理:钻进达到设计深度之后,必须稳钻1~2min。钻孔完成后,原则上要求使用高压空气(风压0.2~0.4Mpa)将孔内岩粉及水体全部清除出孔外。

(8) 锚孔检验:锚孔成空结束后,需经现场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同时要求复查锚孔孔位、倾角和方位。全部锚孔施工分项工作合格后,即可认为锚孔钻造检验合格(锚孔底部的偏移应满足设计要求,可用钻孔测斜仪控制和检测)。

8.3.3 锚索(杆)制作与安装

(1) 锚索体材料:主要以预应力锚索、预应力锚杆和非预应力锚杆为主。 (2) 锚筋体组装:锚筋体的组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锚筋体组装必须搭设组装平台,平台高度不得小于30cm。

② 锚索组装时,钢筋应平直,除油、除锈处理要合格。锚杆接头采用专用锚杆连接接头,不得采用焊接技术。锚杆体自由段按设计要求采用塑料套管,与锚固段连接处应用铝丝绑牢和封扎严实,并应满足设计要求,且防腐处理合格。

③ 锚索编束时,每根钢绞线或高强钢丝需顺直,要严格依据设计尺寸下料,每股长度误差不得大于±50mm。钢绞线要求采用机械切割(附图1.26),严禁采用电弧切割,并需经除油和除锈处理合格,对有死弯、机械损伤及锈坑材料应剔除。同时,要求按设计要求要求进行防腐处理。若采用压力分散型锚索或其他荷载分散型锚索,应严格按照设计相关要求下料和编制。

④ 锚索体完成隔离支架与紧箍环的组装后,应在其底端接装导向帽。导向帽尺寸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制作,尺寸制作误差应≦±5mm,接装定位误差应≦±20mm,导向帽宜采用铁丝绑接牢固,不宜采用焊接方式。

⑤ 当采用二次补充注浆的锚筋体组装时,应同时装放二次注浆管和止浆密封装置;当采用高压劈裂注浆提高地层锚固力时,要求以浆体强度控制开始劈注时间(一次浆体强度为5MPa),并注意二次注浆管之锚固段内应设花孔和封塞。

⑥ 压力分散型(拉压复合型)锚索锚固段钢质承载板与挤压套(附图1.27)之间要求采用对拉栓接固定,所有钢质材料外露部分表面要求涂刷防锈漆加以保护。挤压套要求进行现场挤压抽样试验,抽样数量宜为1%~2%,试验荷载一般不小于200kV;对外锚头所用锚具也必须进行抽样试验,一般抽样数量为3%~5%,并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对于压力分散型(拉合复合型)锚索,各单位锚索应有明确可靠的标记,以便采用差异分步张拉。

(3) 锚筋体防腐:锚筋体自由段的防腐与隔离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做;锚筋体 的防腐宜采用无黏结预应力筋和压力分散型锚头等技术,以提高自由锻的防腐等级和改善锚固段的工作状态。

37 (4) 锚筋体长度:锚固 段长度制作允许误差为±50mm,自由锻长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充分考虑张拉设备和施工工艺的要求,一般预留超长1.0~1.5m。

(5) 锚筋体检验:锚筋体制作完成后,筋股顺直完好,不得有死弯硬折或严重碰割损伤,排列分布于编束绑架应符合设计要求。锚筋自由锻防锈漆、防腐油和各项缠绕密封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锈漆刷盖应均匀,不得见黑底,锚筋自由段塑料套管、注浆套管、隔离(对中)支架,紧箍环,以及导向尖壳绑扎捆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塑料套管绑扎应稳固密塞,具有足够强度,外观完好,无破损修补痕迹;隔离(对中)支架、紧箍环和导向尖壳等应分布均匀、定位准确,绑扎结实稳固。并且,应按锚筋体长度和规格型号进行编号挂牌,使用前,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

(6) 锚筋体的储存、运输与吊装,组装完成的锚筋体应顺直分开,保证通风干燥。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应细心操作,不得损伤锚筋体及其防护介质和组成部件。

(7) 锚筋体安装:锚筋体锚筋体安装:锚筋体放锚孔里,应检查锚筋体制作质量,确保锚筋体组装满足设计要求,并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

8.3.4 注浆施工

锚孔钻造完成后,应及时安装锚固体,并进行锚孔注浆,原则上不得超过24h。

(1) 注浆设备:注浆设备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相应的注浆材料、注浆方式和注浆压力,并结合实际锚固地层情况,综合确定选用相应注浆设备(附图1.28)。

(2) 注浆材料:注浆材料应依据设计图纸要求确定。一般宜选用灰砂比为1:2~1:1,水灰比为0.38~0.45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为0.4~0.45的纯水泥浆,必要时可以加入一定量的外加剂或掺加剂。

(3) 原材料要求: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抗硫酸沿水泥,不得使用高铝水泥。细骨料应选用粒径小于2mm的中细砂;砂的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得大于3%;砂中所含云母、有机质、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按质量计不宜大于1%。拌和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于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永久性锚固工程不得使用pH值小于4.0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按SO²4-计算超出水重1%的水。必要时,水泥浆中可加入控制泌水或延缓凝结等外加剂,但必须符合产品标准;水泥浆中氯化物的总含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1%;除二次高压注浆(劈裂注浆)和自由段二次注浆(补充注浆)外,一般不宜采用膨胀剂。

(4) 注浆浆液:注浆浆液应严格按照配合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浆液应在初凝前完成,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浆液。注浆浆体强度不应低于20Mpa。

(5) 注浆结束:锚孔灌浆作业一般宜用孔底返浆方式注浆,直至锚孔孔口溢出浆液或排气管停止排气时,方可停止注浆。

(6) 注浆记录与试验:在注浆作业中,应做好注浆记录。同时,每批次注浆都应进行浆体强度试验,且不得小于两组,保证满足设计浆体强度的要求(附图1.29)。

(7) 一次常压注浆:一次常压注浆分为锚固段注浆和全段一次性注浆两种注浆方式,一般常采用全段一次性注浆。

(8) 二次补充注浆:二次补充注浆适用于一次常压锚固段注浆的情况,

38 即在预应力张拉锁定工序完成之后,对锚固体的自由段进行补充充填注浆。

(9) 二次高压注浆(劈裂注浆):根据设计要求,为提高锚固段的抗拔能力,宜采用二次高压注浆,即劈裂注浆。二次高压注浆的注浆材料宜选用水灰比0.45~0.5的纯水泥浆。对锚固体的二次高压注浆,应在一次注浆形成的水泥结石体强度达到5.0Mpa时进行,注浆压力,注浆数量和注浆时间可根据锚固体的体积及锚固地层情况确定,并分段依次由下至上进行。

8.3.5 张拉锁定与封锚

(1) 张拉锁定设备:锚筋的张拉必须采用专用设备,作业前应对张拉机具设备进行标定,锚筋锁定工作应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机具。对锚杆的张拉锁定,根据设计要求,亦可使用简易张拉方式和相应锁定器具。

(2) 锚筋张拉:锚筋张拉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锚斜托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筋的轴线方向垂直。

② 锚具安装应与锚垫板和千斤顶密贴对中,千斤顶轴线与锚孔及锚筋体轴线在一条直线上,不得弯压或偏折锚头,确保承载均匀同轴,必要时,可用钢质垫片调整。

③ 锚固体在台座混凝土强度均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方可进行张拉(如为抽验锚孔,应在达到设计强度的条件下,待验收试验结束后进行)。

④ 锚固体张拉应按一定程序进行,锚筋张拉顺序,还应考虑临近锚孔的相互影响。

⑤ 锚筋正是张拉之前,应取设计张拉力值的10%~20%对锚筋进行1~2次预张拉,以确保锚固体各部分接触密贴,锚筋体顺布平直。

⑥ 永久锚筋张拉控制应力不应超过 其极限应力值的60%,临时锚筋张拉控制应力不应超过其极限应力值的65%。

(3) 锚筋张拉程序:锚筋张拉程序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作业。

(4) 锚筋锁定:锚筋张拉至设定最大张拉荷载值后,应持荷稳定10~15min,然后卸荷进行锁定作业。锁定使用的锚具和夹片应符合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若发现有明显预应力损失,应及时进行补充张拉。

(5) 锚孔封锚:锚筋锁定后,需用机械切割鱼露锚筋,严禁用电弧烧割,并应留长5~10cm外露锚筋,以防拽滑。最后用水泥净浆注满锚垫板及锚头各部分空隙,并按设计要求封锚处理,封锚混凝土宜不低于20Mpa,防止锈蚀并兼顾美观。

8.4 质量控制

8.4.1 锚固工程开工前,应对锚索(杆)进行性能试验(破坏性抗拔试验),以确定锚索(杆0的极限承载力,检验锚索(杆)在超过设计拉力并接近极限拉力条件下的工作性能和安全程度,以便在正式使用前调整锚索(杆)结构参数或改进锚索(杆)的制作工艺,保证施工质量。

8.4.2 进场的钢绞线(钢筋)必须验明其产地、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型号规格、并应核实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及其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同时必须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各项参数达到锚固施工要求。

8.4.3 锚索体钢绞线表面应没有损伤、没有锈蚀。

8.4.4 按设计要求选择水泥浆体材料,并对进场水泥复查其力学性能。 8.4.5 锚孔检验标准如表8-1所示。

8.4.6 锚索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鉴定,孔口支撑墩尺寸和混凝土强

39 度应满足张拉要求。在张拉过程中,应仔细观察锚索应力的变化,如发现明显的松弛,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8.4.7 压浆过程中,应详细地记录水泥浆用量,一般实际用量应高于计算用量的20%,孔口应流出灰浆。如用浆量太大,应做好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判别是否由岩石裂隙或空洞造成。

8.4.8 张拉施加荷载和观测变形的时间如表8-2所示。

8.5 锚索(杆、地梁)框架

8.5.1框架梁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

(1)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对锚孔位置及框架放线定位,并应满足要求。 (2) 依据设计图纸的框架竖梁、横梁尺寸及模板厚度,精确挖出竖梁、横梁肋轮廓。且坡面必须刻槽,深度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3) 在施工安置框架钢筋之前,先要清除框架基础底浮渣,并对梁底地基砂浆进行调平,保证基础密实、平整。

(4) 模板拼装要平整、严实,净空尺寸要准确,符合设计要求。模板表面应刷隔离剂,便于脱模。

(5) 钢筋绑扎接头需错开,同一截面钢筋接头数不得超过钢筋总数的1/2,且有焊接接头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6) 灌注混凝土时前,必须将锚具中的螺旋钢筋、波纹管(宜用钢质)

40 和锚垫板按设计要求固定在地梁或立柱的钢筋上,方向与锚孔方向应一致,摆放平整,再一起现场浇筑、振捣,油尤其在锚孔周围,钢筋较密集处,应仔细振捣,以保证质量。

(7) 框架应分片施工,每片由2~3根立柱及其横梁、顶梁组成。两相邻框架接触处(横梁、顶梁)应留2cm宽伸缩缝,用浸沥青木板填塞。

8.5.2 现浇混凝土框架梁,锚固板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锚索张拉。

8.5.3 地梁和框架混凝土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预留(埋)孔位、孔径和倾角等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2) 锚斜托的承力面应平整,且应与锚索受力方向垂直。

(3) 锚索地梁或框架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观上应顺直、美观,五麻面。

(4) 锚索地梁或框架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8-3的规定。

8.6 锚索(杆)检测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锚固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内容主要为锚索(杆)抗拔力和锚索(杆)长度。

8.6.1 锚索(杆)抗拔力检测 对于锚固工程抗拔力检测试验,检测孔德选取应根据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以及日常业主检查情况进行随机选取,一旦选取,则不得随意更改。抽检数量为工程锚索(杆)总数的2%~5%(附图1.30)。

8.6.2 锚索(杆)长度检测

锚固工程锚筋体长度的检测,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原则,抽检数量为工程锚索(杆)总数的2%~5%,且同一类型锚筋不得少于1根(附图1.

31、附图1.32)。锚索(杆)的检测项目如表8-4所示。

41

9 涵洞、通道 9.1 一般规定

9.1.1 外购的圆管涵、质量检测、厂商质保资料应齐全,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复。

9.1.2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已得到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已得到批准;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已进场到位,施工现场的各种标志牌齐全。

9.1.3 中心拌和站已按《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要求建成,并具备提供符合涵洞、通道的混凝土要求的能力。

9.2 圆管涵

9.2.1 施工工序(图9-1)。

9.2.2 施工要点

(1) 圆管涵基坑的开挖应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开挖前应测量出基坑的开挖线,开挖时测量人员应配合观测,基坑开挖至基底高程10~20cm,采用人工开挖整修。

(2) 圆管涵管节端面应平整,并与其轴线垂直;斜交管涵进出口管节的外端面,应按斜交角度进行处理。

(3) 管节外壁应注明适用的管顶填土高度,相同规格管节应堆放在一起,以便于取用,防止弄错。

(4) 管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碰措施,避免管节损坏。

42 (5) 基槽开挖后,必须检测既定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不符合要求,则必须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地基处理,至达到要求为止。

(6) 各管节应顺流水坡度安装平顺,当管壁厚度不一致时,应调整高度使内壁齐平。管节必须垫稳坐实,管道内不得遗留泥土等杂物。

(7) 插口管接口应平整,环形间隙应均匀;平接管的接缝宽度一般为1~2cm,禁止用加大接缝宽度来满足涵洞长度要求,接口表面应平整,并用有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嵌塞密实,不得有间断裂缝、空鼓和漏水等现象。

(8) 用于灌溉、水电设施的管涵,进水口管涵底高程应低于渠道高程1/5R~1/4R(R为圆管涵半径)。

9.2.3 质量控制

(1) 洞身应顺直,进出口、洞身、沟槽等衔接应平顺、无阻水现象。 (2) 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等应平直,与路线边坡、线形要匹配,棱角分明。

(3) 外露混凝土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

(4) 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规定的要求。

9.3 盖板涵

9.3.1 施工工序(图9-2)

9.3.2 施工要点

(1)盖板涵的基坑开挖应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成型。挖掘机开挖距基底高程为10~20cm,人工修整基底应确保不扰动基底地质土层。

(2)在开挖基坑时,一般在基坑两侧留出临时排水沟,以降低基坑水位,以免让地表

水或地下水浸湿基底土质。 (3)基坑开挖完后,应检测地基承载力,基底承载力在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方可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盖板涵的墙身施工应采用钢模,钢模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以确保墙身的混凝土外观满足设计要求。

(5)盖板涵的盖板,分为预制安装和现浇两种施工方法。采用预制安装的,必须严格

控制预制板的长度与现场的沉降缝位置严格对应。现浇法的模板支架必须有足够的强

43 度和刚度,沉降缝可采用泡沫板隔开,浇筑时可"跳节"施工(图9-3),基础、墙身、盖板沉降缝应在同一位置、上下顺直、贯通。

(6)盖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必须及时养生,同时制作两组试块与其同条件养生,强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时方可拆除支架。

(7)盖板涵沉降缝的处理均应采用沥青麻絮填塞,必须塞满填实。 9.3.3 质量控制

(1)应满足9.2.3各项施工质量要求。

(2)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顺直,无严重啃边、掉角。

(3)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不得超过0.1mm。

(4)板的填缝应平整密实。

(5)施工过程中,严禁采用溜槽输送混凝土。对于山区低洼施工地段,在有必要的情

况下,应采用汽车泵进行混凝土的输送,不得使用长溜槽。

9.4 箱涵、通道

9.4.1 施工工序(图9-4)

9.4.2施工要点

(1)基底开挖要求见9.2.2第(1)和第(5)条。

(2)在浇筑底板混凝土之前,应清除基底上的杂物,然后按要求立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钢筋绑扎过程中,必须注意防锈,钢筋腐蚀需满足相关

44 规范的要求,不合格材料必须替换,重新绑扎。

(3)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在底板上立模浇筑侧板及顶板。

(4)箱涵、通道按沉降缝的位置可分成几个单元进行浇筑,以利于侧墙沉降缝处模板的加固,从而确保沉降缝顺直。

(5)箱涵、通道的侧墙及顶板模板架设支架应采用满堂式支架,一般采用门形支架或碗扣式支架搭设,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对于现浇模板拉杆,应采用 PVC套管,拆模后拉杆应予以拔除。

(6)内模板的接缝应采用腻子处理,模板接缝应平整,以保证质量。

(7)沉降缝必须按图纸规定填塞嵌缝或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封缝。

(8)沉降缝处应加铺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如沥青玻璃纤维布或油毡。依据设计文件确定加铺的层数与宽度。

(9)箱涵、通道混凝土顶板和侧板外表面,在填土前应涂刷沥青胶结材料或其他防水材料,以形成防水层。

9.4.3 施工质量控制见9.2.3

9.5 倒虹吸

9.5.1 施工工序(图-5)

9.5.2 施工要点

(1)倒虹吸管施工与圆管涵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基本一致,但其处理重点在于管节之间的接缝处理。

(2)倒虹吸在填土覆盖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填土。 9.5.3 质量控制

倒虹吸施工质量应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规定的要求。

10 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 10.1 路堤整修 10.1.1 一般要求

(1) 按设计要求完成了路基所有工程,并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全面检测路基现状,对检测发现的局部缺陷进行整修、处理。

45 (2) 承包人应编制整修计划和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在批复后方可实施路基整修工作。

10.1.2 施工工序(图10-1)

10.1.3 施工要点

(1)填土路堤应用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型,配合压路机机械碾压。当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质填平夯实;石质路基表面应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不得薄层贴补。 (2)测量放样,撒白灰标示出路堤两侧的超填宽度,路堤顶面纵横向坡面高程应采用埋砖法控制。整修坡面需将超宽路基采用机械粗刷(附图 1.33),人工刷坡到位。当坡面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冲沟和坍塌缺口时,应自下而上将边坡挖成台阶,分

层填补、夯实,再按设计坡面刷坡。

(3)修整的路基表层厚度应在 150mm以内,松散的或半埋的尺寸应大于 100mm的石块,应从路基表面层移走,并按规定填平压实。

(4)各种水沟的纵坡、断面尺寸应量测检查,并应满足设计要求;依据设计要求,对各种边沟的纵坡进行检查,采用人工进行整修使沟底平整,排水通畅;边沟整修应挂线进行,如遇边沟缺损,不得用土贴补。

(5)排水沟及边沟断面、路堤边坡坡度等各表面应拍打密实、整齐、光滑。 (6)涵洞洞内清理及涵洞进出水口施工应完善,确保排水顺畅(附图1.34)。 (7)在路堑边沟和路堤拱形护坡处,每隔70m应设 20㎝×20㎝的临时排水孔 (附图1.35),排水孔底面低路床高程为 10㎝,在凹形竖曲线低处应增设临时排水孔。

(8)在路面施工前,应检查临时排水、永久排水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

(9)路基修整完毕后,对堆弃路基范围内的废土料应予清除。 10.1.4 质量控制

(1)平面几何尺寸及线位高差的质量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规定的要求。

(2)路堤的顶面路拱、宽度、线形应符合图纸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无局部坑洼,曲

线应圆滑,边线应顺直。

(3)路堤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取土坑、护坡道应整齐稳定。

(4)边沟、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符合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应连通。

10.2 路堑整修

10.2.1 施工工序(图10-2) 10.2.2 施工要点

(1)土质路基路床应用人工或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形。深路堑边

46 坡整修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贴补。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清除边坡上的危石、松石。

(2)在整修加固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当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夯实。如填补的厚度很小(10~20cm),而又是非边坡加固地 段时,可用种草整修的方法,以种植土填补。 (3)各种排水沟的坡度、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4)路堑边沟施工完成后,应对碎落台进行填土整平,按设计要求进行绿化(附图 1.36)。

(5)土质路基表面到设计高程后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石质路基表面应采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

(6)路堑边坡如出现过量超挖,应用浆砌片石填补超挖坑槽。

(7)路基修整完毕后,对堆弃路基范围内的废土料应予清除。 10.1.4质量控制

(1)平面几何尺寸及线位高差的质量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规定的要求。

(2)路堤的顶面路拱、宽度、线形应符合图纸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无局部坑洼,曲 线应圆滑,边线应顺直。

(3)路堤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取土坑、护坡道应整齐稳定。

(4)边沟、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符合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应连通。

10.2 路堑整修

47 10.2.1 施工工序(图10-2)

10.2.2 施工要点

(1)土质路基路床应用人工或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形。深路堑边坡整修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贴补。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清除边坡上的危石、松石。

(2)在整修加固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当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夯实。如填补的厚度很小(10~20cm),而又是非边坡加固地 段时,可用种草整修的方法,以种植土填补。 (3)各种排水沟的坡度、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4)路堑边沟施工完成后,应对碎落台进行填土整平,按设计要求进行绿化(附图 1.36)。

(5)土质路基表面到设计高程后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石质路基表面应采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

(6)路堑边坡如出现过量超挖,应用浆砌片石填补超挖坑槽。 (7)路基修整完毕后,对堆弃路基范围内的废土料应予清除。

10.2.3 质量控制

(1)路堑整修的平面几何尺寸及线位高差的质量要求同路堤整修。 (2)路基的路床顶面路拱、高程、宽度、线形应符合图纸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无局 部坑洼,曲线应圆滑,边线应顺直。

(3)路堑边坡坡度不得低于图纸要求,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石质边坡还要求无险石、悬石和浮石。

(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排水良好,符合铺砌要求;临时排水 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应连通。

10.3 路槽移交

10.3.1 路面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路基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路基核验,并向路面施工单位移交核验合格的路槽,所移交的连续路槽的长度宜不小于4km。

10.3.2 所移交的路基段落内的路槽、边坡防护、桥涵、隧道、绿化以及附属工程均应全部完成。

10.3.3 路槽移交须在路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及质检部门抽检合格后进行,应由监理单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业主四方代表参加签字确认。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处理到位。

10.3.4 应按《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所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频率和设计要求对路基土建工程进行核验,对主线渐变段、主线弯桥、互通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外形尺寸和高程、台背回填质量、路基路面排水系统的衔接、伸缩缝预埋钢筋及搭板、过渡段等进行重点检查。

48 11 路基监测与观测

11.1 一般规定

11.1.1 路基施工期的动态控制标准可参照《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0执行。

11.1.2 软土地基、路堑边坡、滑坡、高填方路堤开工建设,应同时开展动态监测工作。监测成果数据应定期上报施工、监理、设计和业主单位备案,以配合动态设计、动态施工方案指导施工。

11.1.3 预应力锚固工程张拉锁定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一定比例锚孔预应力值的监测,并应定期上报业主等相关单位备案。

11.2 软基工程观测 11.2.1 监测目的

(1)监控整个施工过程中路基的稳定性,控制填土速率。

(2)推测工后沉降,确定开始铺筑路面的时间。

(3)了解在新增荷载的作用下,路基下卧土层附加应力的变化情况。 (4)了解复合地基的力学与变形性状。 11.2.2 监测内容和方法

沉降与稳定监测、观测的适用方法和范围见表11-1 11.2.3 观测点的设置如图11-1所示。观测点的位置、数量、频率及埋设按设计或合同文件的要求。

49 11.2.4 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设计或合同文件要求,同步进行沉降和稳定的跟踪观测。对观测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以指导施工和提供相关单位作为评估依据。

11.3 路堑边坡或滑坡监测 11.3.1 监测目的

(1)监控整个施工过程中路堑边坡或滑坡的变形情况。

(2)通过监测坡体变形、锚孔预应力值变化情况揭示坡体稳定状态,指导工程施工,控制施工进度。

(3)运营期监测,揭示坡体变形、预应力值的变化情况,控制工程安全运营。

(4)通过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其变形规律,以指导类似工程建设。 11.3.2 监测内容和方法

沉降与稳定监测、观测的适用方法和范围见表11-2。

11.3.3 观测点的位置、数量、频率及埋设应符合设计或合同文件要求。 11.3.4 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设计或合同文件要求同步进行沉降和稳定的跟踪观测。在观测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完毕后,方能继续观测。对观测资

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以指导施工和提供给相关单位作为评估依据。

11.3.5 预应力锚固工程

(1)沉降与稳定监测、观测的适用方法和范围见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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