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共建“青年实践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委员会
乙方:
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和提高青年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近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大学生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进一步加强校地共建、合作共赢,经友好协商,决定合作共建“青年实践实习基地”。本着长期合作、共建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双方确定延长有效时间。
二、合作内容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自签字之日起,在建立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青年实践实习基地,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并正式挂牌“青年实践实习基地”;
2、甲方负责组织以本校学生社会实践服务队赴实践基地开展实践与交
流活动;
3、甲方以乙方为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团员青年社会实践活动。在活
动的过程中须结合乙方正常生产、教育、工作等情况和接受实践学生数量等方面的要求,合理安排实践组织人数和结构;
4、甲方负责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社会实践活
动的指导老师,做好联系、组织和教育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5、乙方为甲方实践团队提供实践场所,愿为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接受和安排学生到基地进行参观、考察、学习、调研、培训、支教、政策宣讲、活动交流等相关实践实习活动,为顺利进行实践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和指导;
6、乙方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严格安全管理和制度要求,加强对学生准守规章制度、团队合作意识、文明礼仪素质的教育,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人身安全、职业道德、信息保密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才教育,协助做好实践活动期间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工作;
7、乙方同甲方共同负责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的管理与安全,为甲方输送的社会实践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8、乙方有对甲方的时间活动提出建议和完善的权利。
(三)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9、社会实践结束后,甲乙双方积极联络各级媒体做好实践实习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
10、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督查检查学生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商处理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甲乙双方本着“发展、服务、共同受益”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双方加强沟通与协作,总结交流经验,确保社会实践基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12、实践实习基地是双方合作的重要形式,甲乙双方的对口管理部门是甲方和乙方。负责人是甲方的和乙方的。
(四)补充协议:
三、协议生效
1、本协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相关内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如有补充之处,双方共同约定补充协议,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委员会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O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