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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发10号江西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4: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西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开发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取得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为12节以上;校级领导平均周课时2节以上;学校中层领导平均周课时4节以上;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平均周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获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四、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五、教育教学或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且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发表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或获市(厅)级二等奖2项。

(二)作为主要骨干(前二名),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发表1篇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学校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技校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研究、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取得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2年以上;

(三)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280课时以上;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二、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三、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四、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

(二)作为主要骨干(前二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主管部门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发表1篇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江西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本专业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习、实验技术动态;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及其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实习、实验有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实验课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组织本学科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培养青年实习、实验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取得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并从事实习、实习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警告以上处分,没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位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为12节以上;校级领导平均周课时2节以上;学校中层领导平均周课时4节以上;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平均周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获(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四、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市(厅)以上奖励。

五、教育教学或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发表论文3篇。

三、发表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或获市(厅)级二等奖2项。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二名),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江西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习、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规范;有熟练的实习、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习、实验项目,对实验室有仪器设备进行记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习、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实习、实验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取得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从事实习指导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2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习、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二、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180个工作日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四、根据教学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组合装配投入使用1年以上或设计、加工特殊实习、实验装置并采用,效果良好(本人是主要完成者)。

五、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

(二)作为主要骨干(前二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主管部门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发表1篇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附则:江西省技工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指\"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论文\"是指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

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三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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