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资格条件汇总
一、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附档案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教学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查、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1、获博士学位者;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
三、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即1997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B级),或2005年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单。不受证书有效期限制。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局专业技术处申请免考)
1、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2、具有博士学位者。
3、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 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4、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5、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并合格者。
6、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关于职称外语更详细的政策规定可参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四、继续教育
近3年继续教育学时数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数的验证及学时折算方法可参考《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常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于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老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有具体材料厂。
4、提交任讲师期间2门课程一个单元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公开课,评议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具有参与本学科实验室建设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工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确有成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
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2条:
1、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老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5%以上,优良率为6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市级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七、论文著作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省、市级市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编著(代表作)1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2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有上述第2点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鉴定证明。
八、计算机条件 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的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其他
1、行政人事关系尚未调入我市者,已与我市学校(单位)签订聘约,并在学校(单位)从教工作满一年以上(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和聘用合同为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教师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2、按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论文、业绩成果一概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3、转换系列评审者,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按资格条件评审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可按资格条件评审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资格;资历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
4、需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说明:
1、以上汇总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8]47号),并结合今年省、市职评部门的要求,将评审主要资格条件汇总,供参考,若有争议或不清楚的以资格条件和文件为准。
2、《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是评审技工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请认真学习领会,同时还要特别留意评审文件中有关评审条件和范围的改革调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