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员工诉求中心
工作制度
1、文明接待,尊重诉求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诉求人;
2、按照诉求工作的处理程序,做到当日受理、即时记录、现场确认,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诉求事项,不得扣压诉求材料,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收受贿赂;
4、不得扩散诉求人的隐私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
5、对诉求人相关诉求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诉求事项办结后,诉求中心应在办结之日内,将受理、办理、跟踪、督办、结果的全过程,反馈或回复诉求人。
6、建立健全诉求档案,妥善保管诉求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7对于特殊诉求事项,无法解决或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要详细向诉求人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8诉求事项办结后,要对诉求人时行满意度调查。
《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员工诉求中心工作制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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